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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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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與被告的都在小弟的黑名單中
但是, 該挺的還是要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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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Calgary, Canada
文章: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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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是"有種就XXX"這種小學生的言論. 我去嗆頂新 頂新保證無感, 你邏輯到底壞到什麼程度? 另外偷偷告訴你, 國外有種叫做華人超市的東西 裡面有進一堆台灣的東西, 有沒有很意外? 換句話說在國外一樣可以拒買. 你到底活在什麼年代? 大家都知道制度有問題, 檢討制度跟抵制可同時進行. 第一次爆食安檢討制度, 第二次爆食安檢討制度, 第三次爆食安你還要繼續檢討制度而沒有其他做為?? 你的邏輯...... 對抗財團假如全民可以拒買 財團沒錢賺不就成了. 當然只是假如, 畢竟會有一堆貪便宜的 至於在那邊說什麼牛奶有毒的我只能說除非拿得出證據不然別亂講 食安你扯IRS, 你邏輯......... 還是單純要烙英文縮寫那也烙一個 relevant 的. 教你一個, F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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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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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大家的立場不同 但看到站友因為此事被告 總覺得連在這邊都不能暢所欲言的跟人哈拉 這種感覺真的蠻可怕的 跟以前的白色恐怖有點類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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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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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程度很差,就跟被味全告的那群人一樣,只有被幹翻的份 懶的理你了。。真的整組壞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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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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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那串
不知道是哪一段話讓站長要收信 感覺應該會微醉不舉,不起訴處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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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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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在另一篇有版友寫的很清楚了
不管PTT那篇的作者是不是有所本 (雖然個人覺得連轉貼網址的都告有點超過) 但提告是味全的權利 如果味全不能提告 反而是另一種白色恐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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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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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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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最近立法院通過的李宗瑞瑞條款嗎?
那時我在牛奶串就已經提醒鄉民了,不要散發不實的資料 李宗瑞那種散發已是事實,立法院都這樣認定了, 味全的 部份,我看到的都是造謠,抹黑 大概日子活的太平淡,才想出鋒頭被人告 我也被那個以XXX嗆過, 口合 現在又被一個假歪國人嗆, 真是物以類聚 ![]() 此文章於 2015-12-25 04:55 PM 被 口合口合口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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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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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提告反而才叫做白色恐怖 法治社會就是要對任何發言,引言做出相對的責任 尤其你是公佈在一個公開的網路上, 不是在自己家裡關著門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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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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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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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現在可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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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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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可以 之前還有只按讚連句話都沒講 也沒轉貼就被掃到的 那些更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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