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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護航者就是會無視事實,只講他們想讓別人相信的話

松青本來就不成功,倒掉也剛好,那些現在還在買林鳳營的人,才真不知道在想什麼,和法官一樣,覺得噁油有益無害吧

引用:
作者20世紀少年
你是沒看到滅頂行動嗎???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000235&cid=1204
味全Q3慘賠 史上次高

http://udn.com/news/story/8984/1311...%85%A8%E8%81%AF
頂新捱不住 松青4.5億賣全聯
     
      
舊 2015-11-30, 12:2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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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我覺得魏應充這場官司的下場如何根本不重要…

我反而覺得就算會越判越輕,但只要每一次獲判無罪或輕判,正好能再度提醒健忘的台灣民眾…………滅頂!!!

我現在連豆漿也不再買大醇豆了,所以飲食方面我根本不跟味全往來…

至於台灣之星,沒辦法,有約在身,頂多就是約滿閃人…
 
舊 2015-11-30, 12:2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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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我要回來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印象中這只是一審而非定讞!

還可以再上訴的東西,不用一審就要搞到上街抗議遊行吧…



就怕檢察官把案件放到過了上訴期.
舊 2015-11-30, 12:3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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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  
佛朗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0
那就等你來帶頭囉
若是假日有空
我一定支持響應

引用:
作者leaderag
做這些能幹嘛,上街抗議阿
人民願意為服貿或為洪仲秋上街頭
為什麼不願意為這個上街頭
可見之前帶頭的抗議團體都是為了政治目的才鼓動人民上街頭的
跟本不是為了人民的基本生存權
這種事情人民得自己站出來了
不會有人帶頭的..........
舊 2015-11-30, 03:2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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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有這種傻子自己挖坑給人家倒土的...

味全的商標權跟林鳳營奶品的外盒外觀是有著作權的
拿來這樣惡搞,到時被告別又裝弱勢就好

講白一點,你有很多手段可以抗議,偏偏玩這種把油倒在自己身上
然後把打火機交給對手的方法?
舊 2015-11-30, 03:2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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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oba
有這種傻子自己挖坑給人家倒土的...

味全的商標權跟林鳳營奶品的外盒外觀是有著作權
拿來這樣惡搞,到時被告別又裝弱勢就好

講白一點,你有很多手段可以抗議,偏偏玩這種把油倒在自己身上
然後把打火機交給對手的方法?

如果不是用來做營利行為會違法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5-11-30 03:30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5-11-30, 03:2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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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我比較擔心店家會被告...
大企業財大氣粗,請律師告人應該也不會手軟。
舊 2015-11-30, 03:3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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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KGB
*停權中*
 
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我要回來
就怕檢察官把案件放到過了上訴期.


應該是不敢,要注意的是會不會申請『解除境管』,然後,嘿嘿,你知道的
舊 2015-11-30, 03:3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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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飲食方面我根本不跟味全往來…
說真的...兩大飲食商都是拒絕往來戶,再加上旗下還有連鎖便利店。
我已經開始擔心往後出門是不是都要想辦法自備飲食...
舊 2015-11-30, 03:4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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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不是用來做營利行為會違法嗎?

商標跟著作權有沒有營利並不是"唯一"的判定標準
民事上算侵害權益,業主要告就告了...

人家有錢養得起看門狗,放狗咬人就你就沒完沒了
告?玩不起啊
舊 2015-11-30, 03:4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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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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