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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00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8
叫老板付再扣薪水.
老板不付,就到各種機關檢舉..
爛人只能用比他更爛的方法
     
      
舊 2015-08-05, 07:0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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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007離線中  
鬼塚
Major Member
 
鬼塚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對方是活一天是一天的人!告到對方抓去關,刮傷還是要自己處理...

樓主認命吧...

+1
鬼之前家人是被人用機車撞到渾身是血
最後對方硬凹去調解委員會才賠3萬元
小屁孩的機車競戰都不只3萬
還加上又無照駕駛
3萬我們連工作薪資賠償都不夠呢

樓主6千看來就只能吞了
台灣對車禍被害人法律處理都很不利
我是死心了,看樓主要不要賭一口氣走法庭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露天:
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a6xscvfr
舊 2015-08-05, 07:0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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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塚離線中  
NSRC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55
引用:
作者鬼塚
+1
鬼之前家人是被人用機車撞到渾身是血
最後對方硬凹去調解委員會才賠3萬元
小屁孩的機車競戰都不只3萬
還加上又無照駕駛
3萬我們連工作薪資賠償都不夠呢

樓主6千看來就只能吞了
台灣對車禍被害人法律處理都很不利
我是死心了,看樓主要不要賭一口氣走法庭


隨便告過失傷害都會判兩個月 罰六萬元
舊 2015-08-05, 07:3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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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RC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4
引用:
作者EAC212
真的假的??
無法可告嗎?
那別人路邊亂刮車子不就都放心刮了?
不過我又想了一下..
鈑金上的漆面是為了保護鈑金不生鏽..
那被刮傷不就符合失去功能了嗎?

該這麼說毀損是刑事,告的是故意犯
而這起事故算是"過失"所以毀損罪不能成立,只能以民事的物權去請求恢復原狀

亂刮別人的車的話,算毀損罪
舊 2015-08-05, 07:5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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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Aloof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236
引用:
作者hoba
莫名的就中槍了...


莫名給他後面一槍!
舊 2015-08-05, 07:5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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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of離線中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問題只有一個就是你不敢兇而已
所以被吃定
之前也有白目因為停車糾紛來割輪胎
也是一副人肉鹹鹹
當時就是去他工作的地方堵他~跟他嗆跟他飆罵
跟他老闆說狀況
然後探知他老婆(對~這款的也能娶到老婆)還有爸媽在哪
一樣去逼
讓他知道以為小錢耍皮可以躲過就讓他連活下去都有問題
就算只是小事他耍皮就讓他全家走不下去
只為一口氣敢逼死他全家
沒多久就去籌錢來賠了
舊 2015-08-05, 08:13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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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R.T.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8
簡易判決+1,但他會先要你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起訴。
然後召開辯論庭,再根據你的車子折舊七折八扣後發給勝訴判決…………就可以直接貼在車子上了。(我車上也有一張)
__________________
nothing but.....HIVI!!!
舊 2015-08-05, 08:1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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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hoba
該這麼說毀損是刑事,告的是故意犯
而這起事故算是"過失"所以毀損罪不能成立,只能以民事的物權去請求恢復原狀

亂刮別人的車的話,算毀損罪

感謝說明..

這也讓我想到一件親眼所見的例子,
幾年前某天下班回家時,在台中環中路旁經過一間資源回收場,
也是看到一位資源回收的腳踏車在和一台 OOOOTT車主在路邊起爭議,我想應該也是刮到了吧。
那台TT我在環中路上看到多次,當然資源回收的腳踏車也看到多次,
終於他們就碰到一起了.......
像這一類的情形,刮傷別人的車我想都會被認定是"過失"吧,
那些人平常穿梭馬路,裝載物品都不必注意其他人,我行我素的等到肇事後再來主張自己是過失.....
真的是在比皮的...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5-08-05, 08:3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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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drag007
叫老板付再扣薪水.
老板不付,就到各種機關檢舉..
爛人只能用比他更爛的方法



不要亂教有的沒的
薪水是勞力所得,不是老闆可以隨便處置的
小心人家老闆告樓主恐慌取財
舊 2015-08-05, 08:5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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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  
Solp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安東尼卡
文章: 331
小弟是覺得對方比您更有皮的本錢
對方有前科,不知道以前做過什麼壞事,也沒什麼錢
樓主有車,想必也有一份穩當的工作
兩個人要是槓上了,怎麼想還是樓主損失會比較大

如果小弟遇到您的情況的話,錢還是會照討
但是不會有更進一步的動作了
舊 2015-08-05, 09:1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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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p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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