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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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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投標前政府公開招標,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加上限制條件,例如要求房子售價不能超過多少),招標過程有弊案要找政府 民眾抽簽過程(政府把關),這部份有弊案要找政府(法規有疑問?走行政法院) 抽完了,民眾跟建商簽約購買(買賣契約成立,以後有問題找建商,有疑問?走民事法院) 建商房子蓋完了,建造過程驗收都依照一般建案程序走.........民眾有問題(上法庭不然解約) 現在有點裂痕? 雞蛋開始找骨頭了......法院都還沒走.......硬凹政府出面協調...... 此文章於 2015-07-30 01:50 PM 被 acety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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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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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承包單位不是向政府負責嗎,我看新聞報導的部分是指出取得土地後主管單位仍需跟進審核才能處理稅務部分? 還是我看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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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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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裂痕還是偷工減料 私人企業紅包文化?這兩天台塑不是爆了 辦案人員表示,企業肅貪案在實務上,上市櫃公司員工如涉收廠商回扣,就涉嫌《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責成立與否關鍵在所收的回扣是否「對價」,以鴻海老臣廖萬城案為例,因查扣重要的隨身碟檔案詳列在辦理採購時按比例向廠商收取回扣,並被查出涉放水驗收,這就明顯有對價關係。 律師謝岳龍則指出,若觸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可處三年到十年徒刑,不法所得若超過一億元,可處七年以上徒刑。但特別背信罪有三個缺一不可的條件,第一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上市櫃公司;第二是行為人的身分必須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第三是造成公司損害達五百萬元。 謝岳龍表示,若只是一般職員利用職務收回扣,或者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收回扣但未造成公司損害逾五百萬元,都僅構成《刑法》侵占、背信或偽造文書罪,最重判刑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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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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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看政府是審核哪個東西吧,不是一句審核,就要連後面整著建案都要包起來管,那沒完沒了,保固也要包嗎? 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314207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關於新北市浮洲合宜住宅結構安全鑑定問題,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武聰今天(11日)傍晚表示,營建署所指定的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預計在6月15日完成;另外,自救會也將在5月14日前指定2家專業技師公會參與鑑定。 日勝生委託台灣省土木技術公會的鑑定報告已在5月4日出爐,但承購戶仍不滿,認為「新屋就產生裂縫,根本就是瑕疵屋」,質疑日勝生偷工減料。 王武聰說,除了鑑定作業外,也已與日勝生協調,結構保固期從15年延長為30年,且在完成第三方鑑定報告前,不得辦理補強及修繕作業。 人家建商已經委託政府合格的公會鑑定了,承購戶不滿,然後都更組長要出面管? 是不是全台灣這個公會鑑定過的建案的報告,都應該回頭要政府來出面質疑?都要延長保固到30 年? 至於裂痕還是偷工減料,就拿證據去法院走阿,現在私人企業轉包私人有收賄? 然後怪政府有點太無限上綱了 此文章於 2015-07-30 02:24 PM 被 acety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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