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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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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引用:
作者tacowave
很好奇,不知道這承包政府案件的,政府有沒有管轄權,權責關係是民眾對政府,還是民眾對建商,建商負責對象是政府還是直接對承購民眾?

我到現在看新聞都還分不清這個關係



投標前政府公開招標,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加上限制條件,例如要求房子售價不能超過多少),招標過程有弊案要找政府


民眾抽簽過程(政府把關),這部份有弊案要找政府(法規有疑問?走行政法院)



抽完了,民眾跟建商簽約購買(買賣契約成立,以後有問題找建商,有疑問?走民事法院)


建商房子蓋完了,建造過程驗收都依照一般建案程序走.........民眾有問題(上法庭不然解約)

現在有點裂痕? 雞蛋開始找骨頭了......法院都還沒走.......硬凹政府出面協調......
     
      

此文章於 2015-07-30 01:50 PM 被 acetyII 編輯.
舊 2015-07-30, 01:4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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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離線中  
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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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acetyII
投標前政府公開招標,把土地便宜賣給建商(加上限制條件,例如要求房子售價不能超過多少),招標過程有弊案要找政府


民眾抽簽過程(政府把關),這部份有弊案要找政府(法規有疑問?走行政法院)



抽完了,民眾跟建商簽約購買(買賣契約成立,以後有問題找建商,有疑問?走民事法院)


建商房子蓋完了,建造過程驗收都依照一般建案程序走.........民眾有問題(上法庭不然解約)

現在有點裂痕? 雞蛋開始找骨頭了......法院都還沒走.......硬凹政府出面協調......


可是承包單位不是向政府負責嗎,我看新聞報導的部分是指出取得土地後主管單位仍需跟進審核才能處理稅務部分?

還是我看錯?
 
舊 2015-07-30, 01:58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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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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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acetyII
我是覺得一直無限上綱也不對啦,

難怪政府不願躺渾水,一堆本來公設住宅,都怕被無限上綱,乾脆收起來,搞到最後大家沒房子住也活該 (新加坡公設住宅就都沒裂痕? 我不信)

這例子

民眾抽合宜是自願的,之後就是民眾跟建商的民事契約,結果現在地震有裂痕也要找政府出面,驗收民眾也要政府介入........人家建商找的驗收單位合於法規也不行(民事有問題也不走法院,事事都要政府出面)

然後建商找小包收賄也可以扯回政府.............?

政府將土地公開甄選給合格建商(這過程沒有違法之後所有事情就該建商負責,像桃園合宜那個有收就不一樣)


建商收小包錢之後有沒有影響之後的品質,還不是要回頭看驗收........驗收過程沒收賄的話關政府屁事


至於紅包文化,私人企業紅包文化多的是...........老闆喜歡給誰做就給做這樣可以嗎?


裂痕還是偷工減料

私人企業紅包文化?這兩天台塑不是爆了

辦案人員表示,企業肅貪案在實務上,上市櫃公司員工如涉收廠商回扣,就涉嫌《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責成立與否關鍵在所收的回扣是否「對價」,以鴻海老臣廖萬城案為例,因查扣重要的隨身碟檔案詳列在辦理採購時按比例向廠商收取回扣,並被查出涉放水驗收,這就明顯有對價關係。
律師謝岳龍則指出,若觸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可處三年到十年徒刑,不法所得若超過一億元,可處七年以上徒刑。但特別背信罪有三個缺一不可的條件,第一是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上市櫃公司;第二是行為人的身分必須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第三是造成公司損害達五百萬元。
謝岳龍表示,若只是一般職員利用職務收回扣,或者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收回扣但未造成公司損害逾五百萬元,都僅構成《刑法》侵占、背信或偽造文書罪,最重判刑五年。
舊 2015-07-30, 02:0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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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  
acetyI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598
引用:
作者tacowave
可是承包單位不是向政府負責嗎,我看新聞報導的部分是指出取得土地後主管單位仍需跟進審核才能處理稅務部分?

還是我看錯?


要看政府是審核哪個東西吧,不是一句審核,就要連後面整著建案都要包起來管,那沒完沒了,保固也要包嗎?


這則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314207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關於新北市浮洲合宜住宅結構安全鑑定問題,營建署都更組長王武聰今天(11日)傍晚表示,營建署所指定的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預計在6月15日完成;另外,自救會也將在5月14日前指定2家專業技師公會參與鑑定。
日勝生委託台灣省土木技術公會的鑑定報告已在5月4日出爐,但承購戶仍不滿,認為「新屋就產生裂縫,根本就是瑕疵屋」,質疑日勝生偷工減料。
王武聰說,除了鑑定作業外,也已與日勝生協調,結構保固期從15年延長為30年,且在完成第三方鑑定報告前,不得辦理補強及修繕作業。


人家建商已經委託政府合格的公會鑑定了,承購戶不滿,然後都更組長要出面管?

是不是全台灣這個公會鑑定過的建案的報告,都應該回頭要政府來出面質疑?都要延長保固到30 年?

至於裂痕還是偷工減料,就拿證據去法院走阿,現在私人企業轉包私人有收賄? 然後怪政府有點太無限上綱了

此文章於 2015-07-30 02:24 PM 被 acetyII 編輯.
舊 2015-07-30, 02:1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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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tyI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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