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3
引用:
作者湯耀忠
立委再過100年還是一樣爛
不如好好拚移民吧

移民也只能在華人圈走而已,到外面人家還是把你當次等公民,甚至連黑人都不屑你黃種人。且要在華人圈混,沒幾個錢人家也不會把你當一回事。
     
      
舊 2015-04-05, 07:49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2015-04-05.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男子蔣玉仁不滿鄭姓攤商叫賣聲過於嘈雜,2人發生爭執,蔣男持刀欲攻擊時,警方獲報趕到,蔣男竟不顧員警對空鳴槍制止,用腳猛踹鄭男下體,還持刀衝向員警,被支援警力制伏,訊後將他以妨害公務、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難怪警察不敢開槍
 
舊 2015-04-05, 08:51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  
foxtm
Power Member
 
foxt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苦命IT工人
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看到這無言了,會不會又有跳出法律魔人叫我先看判決書...
真的是該看判決書了
半年前早就貼過的東西現在還挖出來批鬥..
是不是該把所有法官通通戴上高帽子,說他們是黑五類拖到街上去遊行?

半年前貼的
引用:
作者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七號
本案發生時,被告與其組長黃建榮及其他員警到達現場,分自三面埋伏包圍,依員警當時之人數、穿著及佩帶,足見已佈署優勢警力。又被告自
陳,係伊往王明助方向移動,雖王明助仍繼續逃跑,然王明助未攻擊警方,又未攜帶槍械,警方當時無立即危害。

印象中法官是認為已經開了三槍讓嫌犯倒地了,沒必要補上第四槍,所以判賠。
但也許有人認為,警察的權利可以擴大到,對槍擊案的嫌犯捕槍補到殘廢也沒差。
這這個人認知倒也是無妨,但這新聞再次被翻出來是怎麼回事。
舊 2015-04-06, 03:38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oxtm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3
引用:
作者foxtm
真的是該看判決書了
半年前早就貼過的東西現在還挖出來批鬥..
是不是該把所有法官通通戴上高帽子,說他們是黑五類拖到街上去遊行?

半年前貼的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3&postcount=36)
印象中法官是認為已經開了三槍讓嫌犯倒地了,沒必要補上第四槍,所以判賠。
但也許有人認為,警察的權利可以擴大到,對槍擊案的嫌犯捕槍補到殘廢也沒差。
這這個人認知倒也是無妨,但這新聞再次被翻出來是怎麼回事。

看了一下,這個問題主要在於:被告聲稱看到歹徒往自己衝並做拔槍的動作,所以才開槍。

但關鍵是,被告的同僚卻反駁他的證詞,說他是歹徒逃跑時,朝歹徒背後開槍。

新聞訪問被告,自然就刊登被告的說法。
舊 2015-04-06, 05:22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  
abc0102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4
文章: 57
這就是所謂聯考出生的高官
舊 2015-04-06, 07:57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0102離線中  
湯耀忠
*停權中*
 
湯耀忠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列山神農洞
文章: 86
引用:
作者Adsmt
移民也只能在華人圈走而已,到外面人家還是把你當次等公民,甚至連黑人都不屑你黃種人。且要在華人圈混,沒幾個錢人家也不會把你當一回事。

的確是這樣
就像東南亞如果有社經地位高的人士到台灣旅遊
台灣大多數人還是把人家當菲傭、泰勞看
就是覺得人家不如自己
就是看不起東南亞人士

移民歐洲、美洲國家
當然是自己有番成就、財富
或許自己會有些自信
但想想孩子
如果要在當地就學
是否有可能因為是黃種人就被莫名欺負
即使大家表面上都不說
可是就是會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整個社會都告訴你沒有種族歧視
有問題的只是少部分人
實際上就是片玻璃牆
看的到對面卻走不過去
如果當地有排斥外國人的風氣
那更是難以融入
日本相對阻力小
是個好選擇

此文章於 2015-04-06 08:33 AM 被 湯耀忠 編輯.
舊 2015-04-06, 08:23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湯耀忠離線中  
mtd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縣
文章: 43
引用:
作者嗶雞
......
但是當時幫忙開記者會的民代裡,
還是有人後來爽爽當選縣長!
......


神級也有料不到的時候?
舊 2015-04-06, 09:01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td離線中  
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Adsmt
看了一下,這個問題主要在於:被告聲稱看到歹徒往自己衝並做拔槍的動作,所以才開槍。
但關鍵是,被告的同僚卻反駁他的證詞,說他是歹徒逃跑時,朝歹徒背後開槍。
新聞訪問被告,自然就刊登被告的說法。

背後開槍那應該是媒體亂寫的吧?
因為判決書上沒有寫到此事
朝背後開槍,打中不是手腳的部份
若沒有正當理由,例如歹徒持有槍械或試圖脅持在場民眾作為人質之類的
那會被認為有極大殺人意圖嫌疑的
判決書上不可能不提到此事

此文章於 2015-04-06 09:12 AM 被 暴君 編輯.
舊 2015-04-06, 09:07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暴君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1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