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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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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不罰乘客喔,乘客可以盡量抽
     
      
舊 2014-12-24, 10:5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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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總覺得『嚇阻』只是表面上的說法,既然重點不是在『賺錢』,那又何必訂定績效,而且罰來的錢也不該明定為『歲入』,更應該把罰來的錢全部回給當地其他沒有相同行徑的人,這樣才符合其精神啊。


你可能不了解主要罰款的"歲入"預算的編列主要是在於紀錄這的款項, 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

而特定的取締例如闖紅燈, 酒駕等等列入績效是因為當年治安將這些危險行為列為防治的重點, 重點一樣不是在錢而是在強力執法.

至於罰款轉回給沒有違規的民眾 - 罰款已經作為公共用途, 本質上也是回饋給民眾.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4, 11:0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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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bigDDD
開放檢舉後就會有人檢舉
最好就是可以分紅
保證蒐證器材大賣
還有脫離22K的民眾越來越多
警察的工作實在太多
實在應該要有專門靠這行吃飯的人啊


還滿鼓勵檢舉的, 畢竟警方稽查人力有限, 多數是定點, 不太能全面涵蓋.
抽菸害人害己, 沒有什麼好處.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4, 11:0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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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我的機車行車記錄器派上用場了...XD..
舊 2014-12-24, 11:0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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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MUS
你可能不了解主要罰款的"歲入"預算的編列主要是在於紀錄這的款項, 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

而特定的取締例如闖紅燈, 酒駕等等列入績效是因為當年治安將這些危險行為列為防治的重點, 重點一樣不是在錢而是在強力執法.

至於罰款轉回給沒有違規的民眾 - 罰款已經作為公共用途, 本質上也是回饋給民眾.

樓上bigDDD網友的回應就大概是小弟想表達的。
表面上是『嚇阻』,骨子裡卻是『賺錢』,既然這麼抽煙這麼不好,那關了公賣局,不准賣煙,公務員官員抽煙視為重大道德瑕疵,這樣不是一勞永逸,或是像一口氣重罰到沒人抽;現在搞的方式卻像是各場所抽煙繳『抽煙稅』一樣。

http://www.complit.org.tw/2053
不是為了『賺錢』,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又何必編列『交通罰款』。

此文章於 2014-12-24 11:18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14-12-24, 11:1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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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現在在線上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樓上bigDDD網友的回應就大概是小弟想表達的。
表面上是『嚇阻』,骨子裡卻是『賺錢』,既然這麼抽煙這麼不好,那關了公賣局,不准賣煙,公務員官員抽煙視為重大道德瑕疵,這樣不是一勞永逸,或是像一口氣重罰到沒人抽;現在搞的方式卻像是各場所抽煙繳『抽煙稅』一樣。

http://www.complit.org.tw/2053
不是為了『賺錢』,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又何必編列『交通罰款』。


1. 菸害防制法仍然允許部分吸菸空間, 吸菸對健康有害沒錯, 但是目前在全世界多數國家都屬於非違禁品, 沒辦法禁止公賣局或一般通路販售. 菸品本身已經含有健康捐, 已經是光明正大抽稅.

2. 交通罰款預算本來就是會編列, 任何"收入支出"在總預算案都需要編列預期數字, 而交通罰款本身不是在於營利或虧損, 本就是只是紀錄而已. 你如果有擔任過會計或了解這一點就知道有些費用本身就是非關盈虧, 但因為紀錄所需因此仍需條列.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12-24, 11:2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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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yangtc
*停權中*
 
yangt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講個難聽點的,就是咱們條子懶的取締啦
那個危險駕駛的條例一出來,警察取締了嗎?
還不是講了一堆藉口,當民眾拿出行車紀錄檢舉時,還是一樣不取締
只有等到新聞報導時,才會有動作
今天這條也是一樣,不信的話,檢舉達人拼命去檢舉看看
看成功率有多少
舊 2014-12-24, 02:3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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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tc離線中  
0926867860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49
檢舉達人們加油啊! 全力支持
舊 2014-12-24, 02:4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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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867860離線中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www.complit.org.tw/2053
不是為了『賺錢』,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又何必編列『交通罰款』。

那是為了會計計算需要,實質上編列多少只是預估

就算超過或未達其實也沒有太大關係,當然編列的人因為收入未達的話,考績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是超過大多是沒有差,所以砍多少其實沒有太大差異

而且編列是統一計算,你說取締抽菸是為了賺錢,那取締酒駕不也是可以說為了賺錢? 因為也有法官見解酒駕不等於公共危險,等出事了再來說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此文章於 2014-12-24 02:55 PM 被 dmwc 編輯.
舊 2014-12-24, 02:5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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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dmwc
我也覺得這是很簡單的問題,請開車騎車的人不要抽就好

罰款只是目的要他們別抽了,而不是要罰他們錢


真的是很簡單, 但偏偏他們就是做不到..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12-24, 03:01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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