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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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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罰乘客喔,乘客可以盡量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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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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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不了解主要罰款的"歲入"預算的編列主要是在於紀錄這的款項, 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 而特定的取締例如闖紅燈, 酒駕等等列入績效是因為當年治安將這些危險行為列為防治的重點, 重點一樣不是在錢而是在強力執法. 至於罰款轉回給沒有違規的民眾 - 罰款已經作為公共用途, 本質上也是回饋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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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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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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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滿鼓勵檢舉的, 畢竟警方稽查人力有限, 多數是定點, 不太能全面涵蓋. 抽菸害人害己, 沒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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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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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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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車行車記錄器派上用場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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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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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bigDDD網友的回應就大概是小弟想表達的。 表面上是『嚇阻』,骨子裡卻是『賺錢』,既然這麼抽煙這麼不好,那關了公賣局,不准賣煙,公務員官員抽煙視為重大道德瑕疵,這樣不是一勞永逸,或是像一口氣重罰到沒人抽;現在搞的方式卻像是各場所抽煙繳『抽煙稅』一樣。 http://www.complit.org.tw/2053 不是為了『賺錢』,不是在於該項目應該營利或虧損,又何必編列『交通罰款』。 此文章於 2014-12-24 11:18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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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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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菸害防制法仍然允許部分吸菸空間, 吸菸對健康有害沒錯, 但是目前在全世界多數國家都屬於非違禁品, 沒辦法禁止公賣局或一般通路販售. 菸品本身已經含有健康捐, 已經是光明正大抽稅. 2. 交通罰款預算本來就是會編列, 任何"收入支出"在總預算案都需要編列預期數字, 而交通罰款本身不是在於營利或虧損, 本就是只是紀錄而已. 你如果有擔任過會計或了解這一點就知道有些費用本身就是非關盈虧, 但因為紀錄所需因此仍需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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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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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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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個難聽點的,就是咱們條子懶的取締啦
那個危險駕駛的條例一出來,警察取締了嗎? 還不是講了一堆藉口,當民眾拿出行車紀錄檢舉時,還是一樣不取締 只有等到新聞報導時,才會有動作 今天這條也是一樣,不信的話,檢舉達人拼命去檢舉看看 看成功率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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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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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們加油啊! 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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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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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為了會計計算需要,實質上編列多少只是預估 就算超過或未達其實也沒有太大關係,當然編列的人因為收入未達的話,考績可能會受到影響,但是超過大多是沒有差,所以砍多少其實沒有太大差異 而且編列是統一計算,你說取締抽菸是為了賺錢,那取締酒駕不也是可以說為了賺錢? 因為也有法官見解酒駕不等於公共危險,等出事了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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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關閉簽名檔 此文章於 2014-12-24 02:55 PM 被 dmw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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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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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是很簡單, 但偏偏他們就是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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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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