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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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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開修車廠的
像這些路況根本沒在怕的 就像計程車一樣 撞到就是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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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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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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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我不是法官,所以會怎麼判,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腦補劇情走向怎麼走 1. 在美麗的寶島中,法律講究的是 情理法 ,請注意這順序,越前面優先權越高,所以才會有很多令人拍案叫幹的案子產生 2. 要看是不是撞在汽車駕駛座的後方,如果是的話,汽車方的律師不要太差,應該是沒問題的,因為人的後面沒有長眼睛 3. 通常要逆向時,通常會看對向有沒有來車,確定沒有來車時,才會進行逆向,這是不管大車還是小車,這是人之常情 4. 承上點,通常任何駕駛員看到有逆向而來的車輛(去除兩輪車種),通常是會減速,或是煞車,禮讓對方車輛,避免發生車禍,這也是人之常情 5. 承上述兩點,汽車方做出與平常人不一樣的舉動,讓人感覺動機不單純 6. 調出路邊商家監視器,以及汽車方後面行駛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可以發現汽車方並沒有積極禮讓的意思,所以汽車方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賠償責任 以上純屬腦補,屬於文學創作,不代表任何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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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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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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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真的是非常有慈悲心的文學作品 先說明,不是要和你吵架,我也不會再回,這是我今天遇到的真實情況,板金一說,只是無聊發揮想像力問問而已,事實上,我若開車不專心一點,就被公車撞上了.你看看這公車司機惡劣嗎? 0.地上雙黃線,交通法規定禁止跨越 1.公車司機明明看到對向有來車,小車跟車距離只有一~二個車身,只因為他是大車,確定小車一定會讓它,連減速也沒減速,直接開向對向車道,此為惡意違規之行為 2.公車司機並非避免緊急危難而做跨越雙黃線之行駛,只因他的前面有輛巴士減速要右靠載客,公車司機最好的方式是減速、停車. 3.對向車輛惡意違規,跨越雙黃線,別的車還要禮讓它,真是我佛慈悲.以後吾人開北宜公路等山路,想逆向就儘量逆向,別人應當要禮讓喔!!! 4.小車並非故意不煞車,而是煞車不及.OK,公車這造要說故意的也可以,但二者相比,誰比較故意? 5.如果"情"可以盲目的凌駕一切,"法"也沒有必要了,反正都看法匠的自由心證就好了. 以上. 所以我舉的這個例子,只要小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器,調路口監視器更好,證明這公車司機有多惡劣.個人覺得公車司機必敗無疑,不論是撞到小車哪裡. 此文章於 2014-10-05 11:34 PM 被 拎北老師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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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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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班都遲到了~~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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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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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此減速純粹是為了等逆向車輛繞過障礙物回自己車道,而不是對方應禮讓逆向車輛... 但我在路上最常看到的是:
![]() 此文章於 2014-10-06 10:38 PM 被 n_akem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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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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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 切出來的那台車
是不是三寶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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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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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台灣偉大的司法架構下.
這個案件大概又是幾分之己的責任歸屬. 反正千篇一律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應避免而未避免. 如果發生車禍而受害者是法官本人不知道會不會接受這論點. 路上行車基本上就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 畢竟誰知道哪天腳色會互換. 但就不少人就打著你讓我一下會死的觀念. 拼命鑽.拼命擠. 又以我每天要開的台74線來說. 你說有事趕時間就算了. 硬切到你前面再慢慢開. 不然就是內車道開在最限速的+0-20的速度. 然後讓後面一堆超速的人都經由慢車道超車. 如果不小心剛好中.外車道都有遵守交通規格的人. 那就一推車在內.中.外互相切來切去的場面. 讓後面開車的人膽顫心驚. 煞車燈就不停的輪流亮. 接著平均車速就往下掉. 而最後這位老兄卻技術超好的連切3個車道下快速道路或上國3. 或許他是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的人. 卻也是自私的人. 明明他車前200公尺都沒車. 他就要跟隔壁車道維持差不多的速度. 導致後方車輛沒有間隙超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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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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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要是開在這種路線上, 前面有車子頭微微的出來的時候我就會選擇踩剎車 不會選擇要鑽過去了
因為基本上沒有閃避空間, 像這樣硬要鑽反而容易造成危險 一個要硬鑽, 一個沒在看, 結果就是會像這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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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維尼斯坦星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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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開法我覺得避無可避 開什麼速度沒影響
想切就切 踩剎車也不一定能阻止事件發生 因為不是在完全靜止狀態 對方哪時候想切出來 根本不在你的控制範圍 如果開這線道的開很慢 後面是不是也會罵 只剩一線道開的這麼慢 搞到兩條都塞? 此文章於 2014-10-07 11:24 AM 被 a6508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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