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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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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superhan
標哥這麼屌

台中都是他罩的


海線啦,中華民國立國以來,他也算是奇耙,你什麼時候看過受刑人可以延遲報到入獄,假釋提早出獄,中間差點除罪的?

現在是什麼這麼急?當然是年底江湖告急了。
     
      
舊 2014-06-07, 01:2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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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ro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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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下山了~~~~
文章: 5,284
我們的國家還有救嗎........
 
__________________
還是習慣一個人吃冷掉的便當
一種冷到心裡的滋味
光明呢....?到底何時才上的了岸....
原來最後只剩我自己......

人生好累哦......
舊 2014-06-07, 01:3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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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其實,政壇上的變化是可以很大的,很多時候都可能從天堂摔入地獄,前總統陳水扁曾經風光一時~~~而當今處境為何

還有一個經典案例更明顯,關鍵字是 "鄭太吉" 有興趣可以自行估狗一下。
舊 2014-06-07, 03:51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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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sun13離線中  
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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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引用:
作者runsun13
其實,政壇上的變化是可以很大的,很多時候都可能從天堂摔入地獄,前總統陳水扁曾經風光一時~~~而當今處境為何

還有一個經典案例更明顯,關鍵字是 "鄭太吉" 有興趣可以自行估狗一下。

這樣比就外行了, 放眼國內, 去那裡找一個:黑, 神, 政, 三棲的咖???
舊 2014-06-07, 05:1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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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槍砲、教唆頂替---85年犯的案,適用83年假釋,服刑滿只要1/3就可以申請假釋

喝花酒報公帳-----這...應該是要服刑滿1/2才可以假釋,86年修改的無累犯假釋標準改成1/2

算上之前的羈押+服刑
喔!好亂好難算啊...
舊 2014-06-08, 02:14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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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9k9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2012年顏清標因之前犯槍砲、教唆頂替、喝花酒報公帳3案,遭判應合併執行7年定讞,扣除顏清標於2001年分被羈押8個月、68天,以及2008年至2009年間服刑267天,殘刑仍有5年5月。2013年2月19日,顏清標入監前還開記者會,痛罵法務部刑期計算不清,自認殘刑僅有3年3月,入獄後就刑期另提訴願、聲明異議。不過法務部認為,前2案假釋在外的天數,依規定不得列入實際服刑天數,殘刑計算無誤。


自認殘刑僅有3年3月 x 1/3 =1年1月

法務部認為殘刑仍有5年5月 x 1/3 =1年10月

實際服刑 1年4個月不到

這是哪一國的算法?
舊 2014-06-08, 09:1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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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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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中和
文章: 247
引用:
作者will9k99.
2012年顏清標因之前犯槍砲、教唆頂替、喝花酒報公帳3案,遭判應合併執行7年定讞,扣除顏清標於2001年分被羈押8個月、68天,以及2008年至2009年間服刑267天,殘刑仍有5年5月。2013年2月19日,顏清標入監前還開記者會,痛罵法務部刑期計算不清,自認殘刑僅有3年3月,入獄後就刑期另提訴願、聲明異議。不過法務部認為,前2案假釋在外的天數,依規定不得列入實際服刑天數,殘刑計算無誤。


自認殘刑僅有3年3月 x 1/3 =1年1月

法務部認為殘刑仍有5年5月 x 1/3 =1年10月

實際服刑 1年4個月不到

這是哪一國的算法?

你忘了算車輪黨友好人士的減免趴數了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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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樂園
舊 2014-06-09, 11:5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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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ONG離線中  
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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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假釋顏清標 操弄法治

2014年06月10日00:22

作者:錢建榮(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

媒體報導因貪污案入獄服刑,與前案定執行刑7年的前立委顏清標,在6月3日甫獲台中監獄通過假釋初審,法務部就火速通過假釋審查、臺中高分院更光速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僅短短4天,顏清標於6月6日假釋出監。

殊不論顏清標這是第二次服刑,竟仍然第一次審查就通過假釋。加上有媒體報導當權者一手策劃主導當年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法,引發輿論譁然,又要覆議搏形象。不免啟人是否要求司法配合償還人情的疑竇。至少此次僅花4天就從通過假釋初審到釋放出監,絕對是司法史上「最有效率」的程序。

有審理刑事案件經驗的法官都知道,檢察官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的案件固然是最速件,但辦案期限其實是五個月。當然因為監所通常要假釋受刑人收到裁定才敢放人(實務上也有很久等不到裁定就先放人的),所以法官慣例上會以最快的速度儘速裁定並送達。尤其是遇上重大節慶,例如除夕前幾天。但是以顏清標案,中午就分案(法院通常是到下班前才分案),法官下午立即裁定,書記官也配合趕在當日製作正本,再光速般於下班前送達監所給顏清標收受,絕對不是常例。又不是遇上除夕,也非趕月底可以算結案成績。台中高分院真有如此在乎受刑人權限?

至於假釋審查程序,以我過往多年曾擔任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審查委員的經驗,別說對於重大犯罪或累犯者,通常不會第一次審查就准予假釋的不成文慣例,就算假釋審查委員通過初審審查,公文流程送到法務部審查核准,再送回監獄的作業也沒這麼快;所以當審查刑期剩下不到兩個月的受刑人(因為他們都被多次駁回),獄方會建議我們直接駁回假釋就好,因為等公文流程跑完,受刑人刑期也屆滿,無假釋必要了。

再來是假釋審查委員會的「高效率」。假審會每個月開會一次,通常一次要審查的案件,以相對受刑人少的女監而言,我的經驗少則三十件,多則七、八十件也遇過。台中監獄同次審查會議不可能僅審查顏清標一人,那麼其他通過假釋的受刑人是否也在四天內就釋放呢?法務部要不要公開數據說明?臺中高分院又真的敢說對顏清標沒有特例?

跑公文流程這件事,是不是平常心辦理,民眾都看得出來。去年國民黨開除王金平黨籍,中選會一天都不敢怠慢,即使下班了還是要送到立法院,以防免王金平去法院聲請假處分阻止剝奪立委與院長身分的生效與執行。身為國家最高選務機關竟如此臣服於執政黨,甘為政黨的手腳?叫人怎不悲哀。至於中選會主委其後是否為此被提名為監察院院長,是否真能超出黨派,也讓人不免持疑。

如此神效率的「司法特例」在這個政府並非罕見,因為最高法院也早「淪陷」。最高法院在前總統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陳敏薰獻金案不僅極為罕見(那一庭可能是首見)的自為判決,使有罪判決確定並定執行刑;更以寥寥幾字就推翻自己建立適用多年的「法定職權說」,改採內容空洞的「實質影響力說」。對照這次顏清標案極盡配合能事之火速釋放程序,操弄司法不是剛剛好而已嗎?司法院甫成立的「確定裁判審查委員會」或許更應該審查一下扁案究竟有無程序瑕疵才是。
舊 2014-06-11, 04:5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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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萬一車輪黨輸掉台中,標哥會有處分嗎?
舊 2014-06-11, 08:1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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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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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引用:
作者northe
你所指的是前議長嗎?


張清堂比較算是檯面上的
檯面下主要是張清池處理較多
現在又有個張清X要出來選

XD
舊 2014-06-11, 08:3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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