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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MIT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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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標準的事後諸葛,講的比做的簡單,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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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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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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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改用漆弹槍好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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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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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因為有管制動能 妳沒看過改過的 只能打鋼珠或是石彈的 就連客運的擋風玻璃也是可以擊穿 要改的只有槍管 氣閥 噴嘴 彈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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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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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個矛盾的問題。因為沒管制的話那叫真槍,管制話就是玩具槍。 很明顯的你想用玩具槍當防身器,那是不可行的。 但跟真槍一樣的空氣槍,那更不可行。而要警察用這個槍還不如使 用真槍算了。而如果政府充許一般民間使用這種槍,那等於是開放 民間持有槍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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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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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跟你說基本的觀念問題,你不想聽就算了,真的出事你跑不掉,又自以為什麼都做 不到,請問你只有等死還能做什麼? 事後諸葛也比鴕鳥心態強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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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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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網路上為了一個事件跟一群警察吵過
事件大概的內容是,精神病患跟鄰居吵架,有人報警,警察來了 那精神病患看到警察突然暴走,從家裡拿刀衝出來,現場有兩名員警 鄰居&精神病患的父親,配槍員警分開逃跑,逃跑途中一名警察跌倒 跌倒後被追上為求自保連開三槍打死病患 當時我質疑分開逃跑,跌倒後連開三槍肯定是完全慌了 但這我可以諒解,但是警察逃跑是哪招,現場有其他人不會被砍嗎? 身為警察遇到持刀危險人物,現場有其他民眾 不管再怎麼危險會挨刀你就是要出來擋,這是責任義務 那一群跟我吵的警察卻認為當然要逃跑,完全沒有任何的責任感 台灣警察說不被尊重,遇到這種事不敢出來擋,只想過爽日子 要人尊重自己又拿不出本事,還完全沒責任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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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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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對對,先跑就對了
跑不贏獅子,跑得贏別人就好,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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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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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會使大眾對於氣槍的誤解加深 也會增強有心人士意圖改造做不法使用的動機 不如用橡膠彈頭然後火藥減量 槍枝就用掛雙彈鼓的MP5應該會很有看頭 掃下去影片中的大漢應該會當場軟腳 ![]() 不過像這種有的沒的方案警方可能都想過 想到要各地普及、維護保養、使用機會與預算編列等等就不了了之了吧 此文章於 2014-05-25 12:41 PM 被 竹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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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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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最有責任感的時候大概就是躲在紅綠燈轉角處等著開罰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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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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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察的生命價值小於你們的生命價值嗎?這什麼理論。 況且違規就是違規,那乾脆都在派出所待命,有事在出門就好。怎麼網路上一堆酸民和鍵盤專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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