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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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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樓主覺得是廢話,為什麼要轉貼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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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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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人對了,廢話就變得有意義了。 沒人做球,後面的要怎麼殺球呢? 沒看後排多踴躍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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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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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言行看到現在 除了四處找跟政府對立的場子博版面,有看到什麼中心思想過嗎? 他要家屬放下對殺害無辜親人的兇手的仇恨 但他連放下對馬的仇恨都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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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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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理想國?你想太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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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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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台灣殺一個人就死刑。
那就不會發生什麼為了吃牢飯而去殺小孩的事。 那就不會讓鄭捷有個錯誤心理,認為如果要讓法院判他死刑,他 只有殺很多人才能達到。 台灣的社會正被廢死那價值觀扭曲著。廢死給台灣帶來的只是對惡人仁慈, 對善人殘忍的價值思維而已。 台灣如果不好好導正所謂殺一個人不會死的想法,鄭捷不會只有一個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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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文章: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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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他發表這番廢話,對他前途一點幫助都沒有
難道他以為會有一堆學生按戰嗎?叫他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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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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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趁著還沒"進去"以前,多打點知名度,難道要等"出來"以後沒知名度了領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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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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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常贊成鞭刑
但必需對以下重大犯人使用 1 殺人 2 性侵 3 詐騙 4 弊案 如工程回扣 證劇確鑿的情況下,,執行死刑前先得經過一年分期的鞭刑(如每個月鞭4下,每個月或每兩個月重覆實行),以鞭型降低牢期.減少監獄犯人數量提早出獄重新作人(不至於跟社會脫勾太久難以融入)對社會也有好處 如果可預防想吃免費牢飯跟想求死卻怕痛沒勇氣自殺而想利用與死型而殺人的人 對於微罪,不得使用鞭刑 不過光是第四條..想必已經讓一狗票立委嚇到尿失禁了..怎可能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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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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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帆神.....
其實他這個團體一直訴諸為民眾代表,似乎他們的所作所為就是代表民眾.... 但是....如果真要要代表民眾,至少要有民意基礎,麻煩下次就出來直接選好嗎?不然不要說是代表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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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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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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