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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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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yler
記得看過某政論節目
說政府官員都很喜歡廠商來向他們打行政訴訟
他們會說一切依法辦理, 他們沒錯, 但打贏沒啥好處阿

所以用最爛的方法刻意打輸這官司, 因為賠錢又不是他們賠, 是政府賠
所謂的政府賠 也就是大家都要出錢
廠商拿到賠償款 嘿嘿 後續回扣再給那些刻意打輸的官員

這苗栗縣政府與這位縣長, 都說是依法行事, 就算最後輸了 賠任何錢, 又不是他們出, 還是由百姓買單了



如果到國賠的話

有國賠必有人失職、國賠的錢就由失職的人買單了,並不是人民
而那位縣長就會說都是 they 的錯、我是無辜的
     
      
舊 2014-01-04, 09:3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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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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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大埔拆遷違法 內政部「不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E5%A4%A7%...-213000453.html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傍晚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總統吳敦義研議後,敲定此案「兼顧情理法處理,目前朝向不上訴」原則。李鴻源強調,雖規劃不上訴,但整件事還是要等看到判決書,並與苗栗縣政府溝通後,才有明確的決定。
 
舊 2014-01-04, 09:38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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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0919

油電、瓦斯凍漲...
司法正義突然伸張(未定讞的假象)
一切都是
選舉屆近
等鋒頭過後...做官的還是一個樣!! loop ∞


原告:法官大人,被告稱呼我為狗官,嚴重破壞本人的名譽....

被告:法官大人,我用狗官稱呼原告,乃是在陳述原告對其委託人有如人類最好的朋友----狗一樣的忠心耿耿(民主國家應該是指選民吧 ),並無詆毀其名譽的意圖....

法官:被告所言有理,既然原告無法證明被告確有詆毀其名譽的意圖,本庭在此依法宣告被告無罪,退庭....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4-01-04 10:01 AM 被 cmwang 編輯.
舊 2014-01-04, 10:0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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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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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您的住址: 幽冥深淵
文章: 232
引用:
作者idemon..
如果到國賠的話

有國賠必有人失職、國賠的錢就由失職的人買單了,並不是人民
而那位縣長就會說都是 they 的錯、我是無辜的

引用: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
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
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可知對於公務
員違法行為而言,賠償責任係採「國家代位」責任,即由國家或公法人承擔賠償責任,並
保有對公務員之求償權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C...%84%9F%E6%B3%95

先拿納稅人的錢出來賠
賠完後政府機關再看看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有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不知您可看過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的案例
舊 2014-01-04, 10:15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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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ith離線中  
fgasfga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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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idemon..
如果到國賠的話

有國賠必有人失職、國賠的錢就由失職的人買單了,並不是人民
而那位縣長就會說都是 they 的錯、我是無辜的

事實上公務員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政府才能向公務員求償
這樣設計目的是要避免「多做多錯」的情形發生

例如
不久前那個爬屋頂救貓,而摔成重傷的消防員
踩破工廠屋頂,業主是可以請求國賠的
而國家無法再向消防員求償,因為他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引用:
作者Berith
先拿納稅人的錢出來賠
賠完後政府機關再看看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有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不知您可看過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的案例



現在政府向基層公務員求償可凶狠的咧
常常是長官錯誤,下屬擔責
只是這種事媒體不會報導,所以很少人知道
舊 2014-01-04, 10:4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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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sfgasg離線中  
帥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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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峰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

白頭搔更短,渾欲不勝簪。
舊 2014-01-04, 10:4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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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鐵人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Berith
先拿納稅人的錢出來賠
賠完後政府機關再看看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有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不知您可看過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的案例

http://bit.ly/1lG0Qdj

法制局:依過失程度賠償

根據法制局統計,北市各單位九十八年以來,二百一十六件的國賠案判賠後,國賠委員會只向公務員求償廿三件,比率只有十.六五%,其中仍有十件在求償中,多數已結案的國賠案,都是市庫買單。

秦慧珠說,行政機關向公務員求償比率太低,可見國賠審理機制有欠公平,求償比率不提高,恐怕無法督促各機關及公務員妥善行使職權。

法制局表示,國賠委員會會依照公務員過失責任的程度,來判決公務員必須付出國賠的金額,通常賠償金額大約在國賠金的五十%到十%,國賠委員必須認定過失要件與事件有連結,才會有明確的求償動作。
舊 2014-01-04, 11:0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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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loverlym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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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苗栗
文章: 72
今天又有新的報導出來了。

諸公開始跳舞吧。

徵收內政部違法。

但是要求還地不行,因為已經變道路了

政府要賠償

那我看四戶人家只要幾百萬就可以解決了

http://tw.news.yahoo.com/%E5%BD%AD%...-042639532.html

此文章於 2014-01-04 06:33 PM 被 loverlymeme 編輯.
舊 2014-01-04, 06:32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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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lymeme離線中  
6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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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今天又有新的報導出來了。

諸公開始跳舞吧。

徵收內政部違法。

但是要求還地不行,因為已經變道路了

政府要賠償

那我看四戶人家只要幾百萬就可以解決了

http://tw.news.yahoo.com/%E5%BD%AD%...-042639532.html

於法無據都能拆房子鋪馬路,於法有據卻不能拆馬路還土地,臺灣果然是鬼島無誤

這種違法政策失職政府之前幾年還一堆人幫忙講話辯護,還一堆人信,臺灣弱智的人真的很多
舊 2014-01-04, 07:0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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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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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東0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860
民主制度的最大缺點...

就是白癡也有投票權...

投票給馬邦博跟十大惡人這些人
舊 2014-01-04, 07:1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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