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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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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到國賠的話 有國賠必有人失職、國賠的錢就由失職的人買單了,並不是人民 而那位縣長就會說都是 they 的錯、我是無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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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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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拆遷違法 內政部「不上訴」
http://tw.news.yahoo.com/%E5%A4%A7%...-213000453.html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傍晚與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總統吳敦義研議後,敲定此案「兼顧情理法處理,目前朝向不上訴」原則。李鴻源強調,雖規劃不上訴,但整件事還是要等看到判決書,並與苗栗縣政府溝通後,才有明確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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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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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告:法官大人,被告稱呼我為狗官,嚴重破壞本人的名譽 ![]() 被告:法官大人,我用狗官稱呼原告,乃是在陳述原告對其委託人有如人類最好的朋友----狗一樣的忠心耿耿(民主國家應該是指選民吧 ![]() ![]() 法官:被告所言有理,既然原告無法證明被告確有詆毀其名譽的意圖,本庭在此依法宣告被告無罪,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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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此文章於 2014-01-04 10:01 A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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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您的住址: 幽冥深淵
文章: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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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先拿納稅人的錢出來賠 賠完後政府機關再看看要不要向公務員求償 但我從來沒看過有有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不知您可看過政府機關向公務員求償的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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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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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公務員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政府才能向公務員求償 這樣設計目的是要避免「多做多錯」的情形發生 例如 不久前那個爬屋頂救貓,而摔成重傷的消防員 踩破工廠屋頂,業主是可以請求國賠的 而國家無法再向消防員求償,因為他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引用:
有 現在政府向基層公務員求償可凶狠的咧 常常是長官錯誤,下屬擔責 只是這種事媒體不會報導,所以很少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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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3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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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
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 峰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 白頭搔更短,渾欲不勝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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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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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bit.ly/1lG0Qdj 法制局:依過失程度賠償 根據法制局統計,北市各單位九十八年以來,二百一十六件的國賠案判賠後,國賠委員會只向公務員求償廿三件,比率只有十.六五%,其中仍有十件在求償中,多數已結案的國賠案,都是市庫買單。 秦慧珠說,行政機關向公務員求償比率太低,可見國賠審理機制有欠公平,求償比率不提高,恐怕無法督促各機關及公務員妥善行使職權。 法制局表示,國賠委員會會依照公務員過失責任的程度,來判決公務員必須付出國賠的金額,通常賠償金額大約在國賠金的五十%到十%,國賠委員必須認定過失要件與事件有連結,才會有明確的求償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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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苗栗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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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有新的報導出來了。
諸公開始跳舞吧。 徵收內政部違法。 但是要求還地不行,因為已經變道路了 政府要賠償 那我看四戶人家只要幾百萬就可以解決了 http://tw.news.yahoo.com/%E5%BD%AD%...-042639532.html 此文章於 2014-01-04 06:33 PM 被 loverlymem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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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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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於法無據都能拆房子鋪馬路,於法有據卻不能拆馬路還土地,臺灣果然是鬼島無誤 這種違法政策失職政府之前幾年還一堆人幫忙講話辯護,還一堆人信,臺灣弱智的人真的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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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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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最大缺點...
就是白癡也有投票權... 投票給馬邦博跟十大惡人這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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