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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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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只說明了有可能是利用公司資源, 並不代表一定是用公司資源, 只能算是間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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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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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到這個就覺得蠻可笑的,舉之前最紅的貧果,那個人機介面最有名的「邊界彈回」,這個就是標準的人機界面專利之一,也就是說不管你用什麼方式寫,只要有作到那個效果,你就是踩到人家的專利。 至於你要怎寫,沒人會在乎的,舉證也是被告要負責出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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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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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只要有人能夠提出吃飯用筷子的專利, 所有用筷子的人都必須繳交保護費才能吃飯 如果目前工作(例如郵差等)內容與軟體無關的人, 用閒暇時間寫的程式,會有侵權的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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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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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哦...請問是寫那種程式啊~~ 是 type「hello the world」嗎? 通常侵權最常見的都是營利後的事了,跟你閒閒沒事作隨便寫不營利沒啥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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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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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創新… ![]() 但是像這個就可以有專利 http://tw.mall.yahoo.com/item/p05691155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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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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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跟日本意匠登録第1466560号專利很像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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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てしなく続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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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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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日本人不來告就都是專利XD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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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宇宙貓耳振興會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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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證據都是相對的 只要能過法官那條心證的線就是OK 以以上的舉例來說 一個天天加班的勤奮員工 跟一個準時下班的員工的效力就會不同... (因為待在公司的時數不同...利用公司資源的"可能"也會不同... 而且很多時候公司可以拿出這些證據的直接證明 而個人卻拿不出反駁這些證據的證明 (嘴巴說說的證據力永遠都是最低的... 而你又不能期待法官有鄉民思維的時候 鏘鏘... 就準備大嘆司法不公吧... 以上 中秋節沒睡飽寫寫的 有錯請用力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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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前輩... 就是擁有著許多詭異方向的人生經驗... 並且以奇妙的說服力... 向後輩們灌輸不良思想的糟糕大人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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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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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用筷子已經是習知技藝了,無法申請專利 政府給你專利權,只是排除他人使用你的專利的權利, 不代表你用你的專利就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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