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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afeiniva
大家真的這樣喜歡大陸的法制環境喔??


台灣豬制環境有比較好喔??
     
      
舊 2013-08-16, 10:2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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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離線中  
kuang9001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017
大陸當然是人治 許多案件都是在黑箱作業下被和諧掉;但只要瀑了光 那怕你是李剛 都要被犧牲...

台灣當然是法制 但台灣的法制是為有權有勢的人服務;不小心瀑了光 沒關係 凹一下 一審二審 上上訴 最後一定沒事...

曾經有個法律學教授給法律下了個定義"法律是統治者壓迫被統治者的鬥爭工具"大陸如此 台灣也如此 所不同的是 誰比較不要臉而已...
 
舊 2013-08-16, 11:1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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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g9001離線中  
傲世笑紅塵
Regular Member
 
傲世笑紅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引用:
作者kuang9001
大陸當然是人治 許多案件都是在黑箱作業下被和諧掉;但只要瀑了光 那怕你是李剛 都要被犧牲...

台灣當然是法制 但台灣的法制是為有權有勢的人服務;不小心瀑了光 沒關係 凹一下 一審二審 上上訴 最後一定沒事...

曾經有個法律學教授給法律下了個定義"法律是統治者壓迫被統治者的鬥爭工具"大陸如此 台灣也如此 所不同的是 誰比較不要臉而已...


好有道理、好貼切啊...
舊 2013-08-16, 11:4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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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世笑紅塵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就同樣的案例 我會覺得中國法官如此判決很好
如果這個案例在台灣那些侏羅紀 判決下
我相信 一定會讓人很不爽的
我對中國的法治 嗤之以鼻 但是
這案例 我相信夠棒的了
台灣 這案例 一定是 算了吧
舊 2013-08-16, 11:5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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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引用:
作者藺無雙
那邊是人制吧,離法制還很遠
真的這麼好早就過去了



問題是…我們這邊也是人治
舊 2013-08-16, 05:2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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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jeffjclen1
New Member
 
jeffjclen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您的住址: 正妹出現率高的位置之集合
文章: 5
引用:
作者kuang9001
大陸當然是人治 許多案件都是在黑箱作業下被和諧掉;但只要瀑了光 那怕你是李剛 都要被犧牲...

台灣當然是法制 但台灣的法制是為有權有勢的人服務;不小心瀑了光 沒關係 凹一下 一審二審 上上訴 最後一定沒事...

曾經有個法律學教授給法律下了個定義"法律是統治者壓迫被統治者的鬥爭工具"大陸如此 台灣也如此 所不同的是 誰比較不要臉而已...


今日華生
12345678...
__________________
當我呼喊愛情時 她悄悄從我身邊溜走
而當我被愛情叫喚時
我已不知什麼是愛情

或許是我心中已沒有愛情
舊 2013-08-16, 05:3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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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jclen1離線中  
moneytalk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來算算輕判可以有多少好處:
1.可以博取人道美名
2.可以避免被犯人仇恨
3.乖乖聽話快快升官
4.或許可以賺點外快
舊 2013-08-16, 05:5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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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talk離線中  
smogul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藺無雙
那邊是人制吧,離法制還很遠
真的這麼好早就過去了


落後呆丸太多了,呆丸都進步到民粹審判,一個泱泱大國還在搞人制!

舊 2013-08-16, 06:34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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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guli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引用:
作者like
因為原文很長,以下為連結http://news.qq.com/a/20121128/00124...看下,是簡體的喔
小弟僅節錄這邊終審裁定的兩大理由:
何煒及其辯護人訴辯稱,何煒在案發前大量飲酒,犯罪時實際辨認和控制能力已有所減弱。省高院認為,從何煒案發前後能在古街自如地駕駛車輛,追逐、擠逼被害人電動車,案發後聯繫朋友幫他駕車逃到漳浦縣等一系列行為來看,何煒當時對他的行為仍有清醒認識。此外,刑法修正案已對醉酒駕車行為規定為犯罪,因此何煒酒後駕車不能作為從輕理由,相反應從重處罰。該訴辯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省高院也沒採納他們的另一訴辯理由:本案是突發性案件,並非何煒無事生非所引起,被害人拿磚頭砸何煒的車前擋風玻璃,對何煒繼續實施犯罪起激化作用。省高院認為:本案證據證實,何煒的車右側只有一道碰擦痕,且為舊痕,與被害人並無關係。何煒酒後懷疑車被刮蹭,...

這案是行為人酒後還故意開車追撞特定人,符合故意殺人的客觀主觀要件,
也因為他還故意開車追撞特定人,所以行為能力減低的主張才不被法院採信,
如果發生在台灣也是故意殺人;本案事實跟台灣一般的酒駕根本不同。
至於正當防衛你在台灣當然也可以主張。
台灣自首是得減輕其刑,可減可不減。
__________________
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舊 2013-08-16, 09:0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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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tosleep
Senior Member
 
tosle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54
比起法官來,立法怠惰的立法委員更該死,但似乎總是能置身事外?
舊 2013-08-16, 09:3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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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sleep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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