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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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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爸媽表示:我們當然需要否決此一判決,
因為貧果本來就是本國的企業, 為何本國的企業需要"進口"自家的產品在自己的國內販售? 既然不需要"進口"自然就不存在"禁止進口"的項目, 這是邏輯上的錯誤, 我否定的只是此一邏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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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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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看這新聞稿 實在很諷刺與搞笑
"他們在考慮有關決定「對美國經濟競爭條件和對美國消費者的影響」之後,決定否決 ITC 的裁決。" 要是這講的通, 那同樣各X國也可以這樣說 "「對X國經濟競爭條件和對X國消費者的影響」之後,決定否決OOO的裁決" Apple 在得知消息之後立即回應,指出「我們讚賞政府在這一宗標誌性的案件中為創新站立起來。Samsung 這種濫用專利制度的方式是錯誤的。」 這就更搞笑了, 美國許多公司才是濫用專利制度來保護自己, 他們用專利控告他廠的事情才是最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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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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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貧果拿專利權告別人是維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發明者的心血結晶, 別人拿專利權告貧果是妨礙科技進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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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三界火宅
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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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用來維護利益。
誰的利益?當然是自己啦,不然還有誰? 「事在人為。」 能藉由某些事件,而能看到橫行世間的魑魅魍魉,未嘗不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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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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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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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定啊 人家基礎科學多紮實 網羅全球人才 不是只會畫每年八趴成長率大餅的國家比得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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