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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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您所述,「一個男人為了點小口角,明明都已經和解了,還追著人家女孩子不放」是「搞的天怒人怨」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PCDVD網站的聲明 引用:
我看不出您所謂「天怒人怨」的行為是違反哪則板規要被永久停權 但我卻看到「文章內容含有任何***穢及辱罵字眼者」可以復權 你的疑惑「天下還有公理嗎」,公理者,公正公平的道理也 我現在爭取的,正是一個一視同仁的不會因人而異的懲處原則 為什麼有人犯錯就是永不超生,得再註冊一次 有的人卻是可以「得到再一次的機會」 永久停權的標準是什麼,可以復權的標準又是什麼 剛剛在本板上又看到一位之前被停權的網友求告復權 很不幸他的名字一看就知道是男生,而且也沒看到什麼有力人士為之奧援 我也只能祝福他能得到復權的恩寵 PS.我不知道什麼是「鴻X集團」,我也看不出這跟本討論串有何干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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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9, 03:1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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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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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之前也提議過幾次希望把幾個不計發言量的板改制 不過都...... 這很可以另開一個主題好好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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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9, 03:2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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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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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期待CCRen開一個,那麼公正不"啊"的討論區,讓大家來討論.
就會明白很多事情...不是那麼簡單的..做了..才敢大聲. PS:好像蠻多人,不在想談這個問題了,看了,也不發言了,我真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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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此文章於 2002-11-09 03:42 AM 被 JING FENG 編輯. |
2002-11-09, 03:38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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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淹水的地方
文章: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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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現在才知道.. 原來台北殺人跟高雄偷竊都會被判10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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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9, 04:0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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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淹水的地方
文章: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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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汝言重已.站汝乎.喜進.厭出. 自視.枉他人言.悲 末任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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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9, 04:0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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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動物園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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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或許該修改些內容了....
想想看停權的意義在哪?? 停了~再申請一個ID繼續發言....這樣停權還有什麼意義?....... |
2002-11-09, 01: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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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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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兩位在政治區被停權的人
是累犯了,只不過換個ID重現而已 |
2002-11-09, 06:0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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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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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刻意扭曲事實或意圖挑起爭端之不當言論 正是這一條的後半段~~ 你有看過他的討論串如叫MAX888兄來等囂張行徑,已經是"意圖挑起爭端之不當言論",我不曉得這種人有啥說公平與否的,我只知道我們在別人的家裡,就是要守規矩,其實他的行為已經是超過許多後,站長才執行的,期間我也有好言相勸,還有很多人都有勸過,他仍然一意孤行,我不曉得你的言論立足點在哪裡,就我的觀點而言,他的行為很多人都忍受了,站長也給了一定的時間去冷卻,但是他的行徑確是越來越囂張,還使用兩個ID玩心理遊戲,我只能說人要自眾人恆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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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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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9, 06:2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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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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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awang!! 請問p&w兄..這樣就算是犯了第四條所以要被永久停權..是嗎?這樣我了解了. 不過我倒是想知道如何確定greentime兄用兩個id玩心理遊戲? 是站長說過?還是可以看到ip?還是只是看到那個id在挺greentime所以就是玩心理遊戲?? 其實我蠻希望能看到pcdvd的討論區能顯示出ip.看看誰在玩心理遊戲?? 應該不需要另開一個主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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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0, 05:5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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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淹水的地方
文章: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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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許誤解啦.. 同樣是犯下殺人罪.一定判死刑嗎?? 未必.得看動機.理由吧.你這樣感覺時以偏蓋全. 殺人都是死刑.不是嗎?? 請想一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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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1, 02:1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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