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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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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想和我談,何必要引我的文,去留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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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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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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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引我言了,不想跟你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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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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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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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必跟我報備,去留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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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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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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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引我言了,不想跟你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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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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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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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引我言了,不想跟你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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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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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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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行行好
別再引某人的文 就這樣 感謝這個討論串讓我堅定反對廢死的立場 到此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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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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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最後的一刻,我成功把他同化了, 很抱歉我引了很多次文,傷了大家眼睛, 但我證明了想同化某人,使用情緒技巧, 便可以輕易達成,因為他真的很情緒化, 想理性討論的人請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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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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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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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是生命不值錢,而是冤獄的這個十年跟一條生命一樣都是無價的 還是你覺得就用22K一個月去算然後賠給他就好了? 『如果我們因為擔心冤獄而認同沒有權力去拿走一個罪犯的生命,那當我們奪走一個人十年自由的時候難道不需要有同樣的擔心?』 這只是順著lievil的邏輯與論點延伸下來的結論而已 如果你前面沒有看到的話可以回去看第#212篇的回應 另外我再做個假設來說明 假設有一個殺人犯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在他被關到第十年的時候突然發現其實真凶另有其人。 於是法院還了他一個清白,並且把他放了出來,我不確定冤獄賠償是不是要另外打官司提國賠,先假設放出來的時候就一起賠他一千萬好了。 但是當他出來的時候發現,他的父親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妻子也因為受不了鄰居異樣的眼光遠走他鄉。而他自己也因為這十年的關係與社會脫節,個性也變得偏激。 請問這樣的狀況是不是也值得我們來檢討有期徒刑是不是該廢除? 如果照這樣的思考方式延伸下去,那政府的大部分權力都應該收回了。 只要執行法律的是人,他都會有誤判的可能性。 在沒有更好的配套之前,一旦真的回收這些權力,所帶來的只是更大的動亂而已。 以我個人來說,我能理解也贊同lievil所提的論點,我們應該做這樣的反省,但是這實在是太理想化了。 在實際的執行面來說真的太難做到了,照著這樣的想法想下去,應該很難有實際可行的結論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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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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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還理想的認為"即使冤判了.就一定有希望伸冤平反"!!! 只能死咬著"死刑執行就無法挽回", 然後還說自己立場尚未表態.. ![]() 引用:
其他所造成的影響(比如這次的弒童案), 就不認為是提倡廢死自己所引發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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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2-27 08:28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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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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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證明了要改變他人想法真的很困難,但很高興看到了絕大多數的網友都能理性的討論,也確定了目前社會對死刑之主流看法為何
另外有最後一句話要對廢死團體說,既然不相信現行之國家權力及制度又不先推動司法改革,那就去搞革命吧,既然對生命價值有不可承受任何意外而受侵害的風險,那記得革命成功後,要立憲廢除一切軍隊,放棄戰爭及一切武器,警察不可追捕疑犯,也不可使用警械,因為也有可能誤追或誤殺,等你們建立此一烏托邦後,小弟一定馬上移民離開這個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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