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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48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4
引用:
作者kkk999
我看是你自己有問題吧,建議你在上下班時間去該路口走走,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我會這樣回答了,如果你還想多活幾年,就乖乖待轉吧


+1, 內行的~

沒去過的人不會知道為何要兩段迴轉, 不止該路口, 整條景平路都有相同情形
景新 興南 大潤發 成功 , 迴轉+左轉車多且速度又快, 平安回家才重要o
     
      
舊 2011-08-17, 10:49 AM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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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484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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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trong
汽車只是相對致死率較低,沒有人認為汽車上路一定安全吧!!
會拿出這一個「鐵證如山」的統計數據,主要是機車族老是在分母、分子打轉,企圖模糊化機車上路的危險性 ....

老是拿自撞或被撞來駝鳥!!

既然老是強調和汽車混流才這麼危險,為何又要爭取車速分流???
真是 矛盾 ....

所以您是支持不要混流,但是目前汽車&機車使用的道路對調囉?

快速道路、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全給機車使用;所有汽車行駛平面道路最外二車道,內側全部禁行汽車,以保障機車安全...

您真要這麼主張的話,小弟跟許多機車族朋友想必也會同意&支持您的!

 
舊 2011-08-17, 10:50 AM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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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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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建
請把該致死率或致死數據加上原因!!

因為汽車造成機車死亡或重傷的,請單獨列出來!
並針對汽車的路權更嚴加規範、以免害人...



您的看法與小弟大致相同...
所以才一直呼籲政府要正視全國這個最大的交通工具族群,明確定義規範,給予合理的路權&保障相關權益,不要再這樣打混仗下去了...


「全國最大的交通工具族群」.........

全美國才400萬輛機車登記在案,

台灣輟爾之島卻多達1500萬輛,

難道不需要檢討管制???

還要再打混仗了 ...
舊 2011-08-17, 11:01 AM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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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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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小建
請把該致死率或致死數據加上原因!!

因為汽車造成機車死亡或重傷的,請單獨列出來!
並針對汽車的路權更嚴加規範、以免害人...



您的看法與小弟大致相同...
所以才一直呼籲政府要正視全國這個最大的交通工具族群,明確定義規範,給予合理的路權&保障相關權益,不要再這樣打混仗下去了...


就像45條,拿這條給路上的機車騎士看,他肯定跟你說這又不是規定機車不能同車道並行。
但是按照第2條第一款的定義,還有後面的但書,這條是規範所有法規定義上的汽車的。
舊 2011-08-17, 11:03 AM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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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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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trong
「全國最大的交通工具族群」.........

全美國才400萬輛機車登記在案,

台灣輟爾之島卻多達1500萬輛,

難道不需要檢討管制???

還要再打混仗了 ...

1. 藉我國官員常說的一句話:國情不同!
2. 台灣輟爾之島卻多達2300萬人口,難道不需要檢討管制嗎???
3. 佔用車道資源&更不環保多倍的汽車,難道不需要優先檢討管制嗎???
舊 2011-08-17, 11:03 AM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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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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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建
所以您是支持不要混流,但是目前汽車&機車使用的道路對調囉?

快速道路、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全給機車使用;所有汽車行駛平面道路最外二車道,內側全部禁行汽車,以保障機車安全...

您真要這麼主張的話,小弟跟許多機車族朋友想必也會同意&支持您的!



別惡意扭曲別人的看法 ....

用膝蓋想 ... 都不可能得到黨主席刻意列出來的那種玩意!!

此文章於 2011-08-17 11:07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1-08-17, 11:05 AM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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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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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建
1. 藉我國官員常說的一句話:國情不同!
2. 台灣輟爾之島卻多達2300萬人口,難道不需要檢討管制嗎???
3. 佔用車道資源&更不環保多倍的汽車,難道不需要優先檢討管制嗎???


我呸!! 國情不同個鳥 ....

全球人均機車車輛數約每1千人擁有 100輛,

台灣卻是每1千人擁有 652輛,

機車車輛密度之高,世界之最!!

PS, 再扯汽車,也開脫不了超高機車車輛密度的事實!!
舊 2011-08-17, 11:13 AM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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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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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orea2004
請把這句話看懂。如果該條文有另外規範機器腳踏車,才會把汽車專指四輪以上車輛。
但是如果該條文並未另外規範機器腳踏車,所謂汽車就是套用原來的定義。
也就是只要沒有講明機器腳踏車有另外的規範,就是規範所有四輪以上車輛
跟二輪車輛。就像第45條,雖然寫的是汽車,但他的規定是就是所有
之所以會產生爭議,就是政府定的法規裡面,自己寫了汽車就是以內燃機為動力的車輛。
但是又搞出一個機器腳踏車,讓民眾以為規定只規範民間狹義上的汽車。所以造就了目前
機車的違規問題。我們如果隨便拿一條並未指名機器腳踏車的規定去問路上騎機車的人,
十之八九肯定會認為這是汽車的規定不是機車。要避免這種爭議,現在所謂的機器腳踏車
應該改為二輪汽車。機器腳踏車就給真正的機器腳踏車或是電動腳踏車使用。



我有看懂,法條的定義 我沒有意見。

我的看法是法條中兩輪四輪都歸於「汽車」,但是現實中 兩輪和四輪的車輛還是有區別存在的。

如果以法條的定義來擴大解釋「兩輪四輪一視同仁」是不合適的,所以我才會質疑某黨主席的…「把機車回歸汽車的位階」這段話…



舊 2011-08-17, 12:25 P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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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trong
我呸!! 國情不同個鳥 ....
全球人均機車車輛數約每1千人擁有 100輛,
台灣卻是每1千人擁有 652輛,
機車車輛密度之高,世界之最!!
PS, 再扯汽車,也開脫不了超高機車車輛密度的事實!!


請問政府施政是應該考慮少數人的狀況還是多數人的
既然本國機車數量明顯較多
交通建設之時就應該多考慮如何方便機車用路人(這是多數人)
犧牲汽車用路人(相對少數)的權益來照顧機車用路人才是政府該做的事
舊 2011-08-17, 04:11 PM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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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strong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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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953812
請問政府施政是應該考慮少數人的狀況還是多數人的
既然本國機車數量明顯較多
交通建設之時就應該多考慮如何方便機車用路人(這是多數人)
犧牲汽車用路人(相對少數)的權益來照顧機車用路人才是政府該做的事


關於汽、機車「冤家路窄」的戲碼,

我完全沒興趣!!

政府之機動車輛管理作為採消極放任,

惡性循環下再多的道路也都不敷使用,

政府不作為真令人深惡痛絕!!

此文章於 2011-08-17 04:22 P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1-08-17, 04:20 PM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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