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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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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可是犯罪結果地刑事管轄權優先於屬人的國際慣例還沒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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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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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話提醒了我,讓我想到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 台灣跟肯亞之間沒有任何直飛航班. 可是...中國跟肯亞之間有噢...      肯亞航空跟中國南方航空有奈落筆--廣州直飛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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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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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歹中國真的有處理詐騙.. 台灣幾乎都要靠人民自救自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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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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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引渡本來就有公約和國際法,很多國家也把它列入本國法 但是具體實現可能有歧見, 所以各國間會自己簽協定來避免紛爭,或者搞特殊規矩 但,沒有簽協定就照標準流程走,一樣可以請求引渡 再來是當地判有罪的話就絕對不能引渡 甚至起訴過都不能引渡 被請求國只能起訴和引渡 2選1 不處理才能引渡給他國處理,一但處理了就不能引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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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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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那是他在參議院的正式發言... Senate debates Tuesday, 23 February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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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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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這起事件詭異的是台灣民眾大都希望中國能好好的處理這些詐騙犯(關到死都OK),只有台灣政客和部份媒體想將人帶回審理來突顯台灣主權問題,我看這些人應該會失望,因為把詐騙犯帶回來並非台灣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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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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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刑事訴訟本來就是屬地 屬地都不管才會有屬人,這應該沒有歧見吧?? 跨境犯罪才搞出個行為地和結果地不同 但是不管如何兩個都優先於屬人 聯合國的遣返法示範都公布幾十年了 各國也都納入國內法了 依照台灣 中國 肯亞三地的法律都一樣結果 怎麼會沒有慣例 此文章於 2016-04-13 04:57 P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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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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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綠萎 跟屎袋力量 
				
		
		
		
		
		
		
		
		
	
	只關心詐騙犯而已 南台灣登革熱一年死幾百人 都沒看到他們放一個屁 該不會有插乾股? 做夢夢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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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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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中國不是有個城市,南寧 人人都在騙的嗎? 後來還有其他城市學習模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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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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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叫台灣立法委員修法....將詐騙罪一率無期徒刑不就得了!!!! 然後那些詐騙嫌疑犯就會用關係....死也要去中國受刑....也不肯回台灣審判!!!   如果是考量那些人經濟問題或是現實問題.....立法騙台灣人錢一率無期徒刑.....騙它國的錢無罪....我也覺得不錯啦!!! 甚至騙中國人的錢頒發勳章獎勵也可啦---但先決條件是包裹我講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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