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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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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德台北也是不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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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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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個道德奶說的有些道理 除非這個販售項目中沒有人得利 全數捐做公益團體 不然無法稱做公益 陳建州就是打著公益的名號賣衣服 還扣除自己的成本後 剩下的捐公益 這樣被罵好一陣子 真要做公益 波多野結衣跟經紀公司就別拿授權費 悠遊卡公司也不能將通路成本、卡片成本的納入計算 每一張悠遊卡所賣出去的290元實實在在交到公益團體手上 不然跟陳建州有什麼兩樣? 或是當純粹的商業行為 放掉公益那塊 那就更簡單 做到銀貨兩訖就夠了 此文章於 2015-08-30 08:38 A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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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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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贊成公眾人物對外宣傳參與/代言公益活動 然後私下跟主辦單位收取出席/代言費,只要打各折就可以?? 我是覺得她講的倒是不無道理 要嘛你不收錢,不然就是收了錢再全數捐出去 不要一邊收錢,另一邊又開口閉口都是公益 公益有那麼廉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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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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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碼歸一碼,陳建州那事件請另案討論,而且他被罵是事先沒說清楚,又前後不一 所以麵攤老闆說他每賣出一碗麵就捐10元,這樣就不叫公益? 要全天免費或全捐才算? 賠不起就別出來說要做公益? 連公益都分高低貴賤就是了 以本報導來看,悠遊卡公司是看上波的知名度能刺激銷售,又不是波主動說我做公益....然後卻私下收錢, 肖像授權這一塊是單純商業關係,付錢的是悠遊卡公司,又不是從公益款項拿去付, 悠遊卡公司也可事先說因為是公益性質希望找不收錢的藝人...願者上鉤,波如果不願來就算了這樣, 而且這些授權費用都是製作單位事先都知道的事,這跟公益款項完全不同一回事,講得好像波事後硬要索討似的,開口閉口公益是悠遊卡公司在"做"的好嗎 太多人把一堆事情的道理搞的很扁平化,很表面化,隨便抓到個什麼就跑出來喊殺喊打 此文章於 2015-08-30 10:06 A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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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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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益不是一元不嫌少 百元不嫌多嗎?
怎麼還嫌別人捐的錢少? 現在做公益要整個身家都捐才有臉說做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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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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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前有位電影女明星對記者訴苦,因為她的小學女兒在學校被同學嘲笑,媽媽穿露背裝和別的男人摟摟抱抱是個壞女人,她女兒哭著要媽媽不要再拍戲,當時的民風和現在不同,如果那位女明星是我的家人,到現在還有人在這上頭作文章,我既不會遺憾也不會難過,反而覺得好笑. 沒見過世面的山頂洞人,搞不清楚現實狀況. 反觀AV女優呢? 當AV女優在浪叫的時候,做父母的會說,我的女兒演技真好? 當AV女優被幾個男演員輪番上陣的時候,做父母的會說,我的女兒真辛苦? 當AV女優被射得一團糟的時候,做父母的會說,我的女兒真敬業? 當別人口出猥褻穢語的時候,做父母的會說,白癡山頂洞人,搞不清楚現實和演戲的差別? 現在的父母都能毫無芥蒂,坦然面對? 這不是輕描淡寫一句遺憾和難過就能帶過的吧. 如果你真的能辦到,對女兒從事AV女優行業的觀感如同正當行業,那就像我前面提到的. 你已經擺脫傳統道德的束縛. 時代在進步,社會道德觀會改變,以前視為禁忌的枷鎖,終究會被新觀念突破,只是,社會道德觀的界限在哪裡,你我都清楚,我實在不明白,以現今社會道德觀而言,怎麼會有AV女優是正當行業等等的說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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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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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事不對人 發言很酸的這些人,應該都可以免費當義工,自費都可以 ![]() 問題是,沒人想找他們 這就是問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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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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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女憂的意思是女演員 他是靠演戲混飯吃的 你薪水有全部捐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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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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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偷不搶不騙,自食其力何錯之有,也不危害他人,更沒危害社會 以上 以下 沒有人可以因為不認同一個人的職業,完全否定他人 請問,metro card上面的照片有無煽情,漏點,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這件事的重點在這裡 Nemo iudex in causa sua 很抱歉,你的辯駁只剩"如果是你兒女"這說詞別無其它,除了反映出詞窮,更反射出你人 格上完全"歧視"他國合法職業,問題是,嘴巴說不要,身體卻很誠實的表現,才是令人 作噁,歧視更是了違反聯合國人權法案兩大公約之內容,你列祖列宗知不知道你正違反聯 合國人權法?(應該沒扯遠) ![]() ![]() ![]() 此文章於 2015-08-30 10:59 AM 被 KG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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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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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 你覺得那位女明星的女兒被取笑 是那位女明星的錯?? 還是其他的小朋友 家庭教育出了問題 他們的家長應該深自檢討?? 如果你的孩子 與AV女優的孩子同班 你又將怎樣教導自己的孩子 去面對他的同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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