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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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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簡單再巧立名目拉贊助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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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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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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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太一樣
首先要確認柯有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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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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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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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知道
他兒子啥時回台~接受調查 不要一直躲在日本 享受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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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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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可笑的,有人一直在強調都審會的存在
可是一方面把都審會扯進來、一方面又說都審會沒有決策權 但容積獎勵不就是都審會做成的決議嗎?? 硬要說成是市長做的決策!! 如果是這樣、知道這代表什麼意思嗎?? 這代表在指控、都審會是共犯結構、配合著市長做事 難不成現在有人意思是、都審會的人準備要出事了、準備要被查了?? ![]() ![]() 還是說、全部人現在都已經買通好了、準備好拉進來咬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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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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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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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回來了,懂嗎?,如果你那個時間點還沒回來,記得先買一下樂透 另外你爸回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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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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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牠家每天辦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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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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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獨家/擋京華城容獎18次發言被消音? 專家與法務局這些意見遭漠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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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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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這麼麻煩, 直接去調當時的影音資料就好了,看到底有沒有被消音 喔,提一下,程序庭時,檢方說所有偵訊都有錄影,歡迎調閱 結果法官和律師要去調某些關鍵的偵訊內容時,檢方說那一段被覆蓋沒了,想不到北檢也懂國防布 然後, 律師先請檢方釐清他們起訴圖利罪的依據。因為圖利罪構成要件是「明知違法」,但律師看完起訴書完全找不到「違反xx法xx條」的字樣。 檢察官翻了半天,答不出來,後來勉強說「都更條例」。 這時法官追問(不是律師問的哦!):哪一條?有條號嗎?檢察官又語塞,最後擠出來「違法準用都更條例」。 於是律師拿出早就準備好的答辯內容:京華城案根本沒有「準用都更條例」,給予容積獎勵的依據是《臺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中關於「細部計畫」的規定。 再闡明所有程序依法完成,沒有違法之處。 哇靠,檢方連被告是怎麼通過容積率的都不知道,還告人圖利? 以上都是程序庭旁聽席上轉述的,你如果真心想這些事內容 請google,不要只看黨餵給你吃的X 此文章於 2025-03-23 02:46 PM 被 etherhah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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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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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都委會被消音指的是意見被無視,而不是字面上的有錄音被消音。 文字要會看。 二、檢察官偵訊筆錄原則上必須全程錄影錄音,而且地檢署的系統沒有被覆蓋的問題。 真的有被覆蓋的話,應該是在地檢署外製作的筆錄。 而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筆錄沒有全程錄影錄音的話,法官可以排除其證據能力而不採。 三、準備程序庭本來就是在爭執相關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的程序,這種針對證據能力的攻防本來就是法庭的家常便飯,法院固然不會單純只相信筆錄的紙本紀錄,但是筆錄有沒有證據能力,也不是律師提出質疑就算。 而且以檢方來講,檢方也不需要把每次筆錄都列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的證據,事實上會列入證據的,通常是幾個比較關鍵的筆錄,其他的有些講述內容重複,或是太多與本案無關的內容,檢方可能就會捨棄, 所以除非是上述重要的筆錄,否則如果只是檢方一開始就沒打算列入證據的筆錄,即便是沒有錄影錄音也沒有太大影響。 四、你說的法庭內容是來自翟本喬的臉書嗎? 看了一下,有幾個問題。 柯被起訴的罪名是違背職務收賄罪,而非圖利罪。 公訴檢察官應該不會去弄錯罪名,所以所謂的「告圖利罪」這是否只是辯護律師那邊單方面的主張? 另外被告如何違法,本來就是檢方要去證明的,不需要去幫檢察官操心如何證明吧? 畢竟檢察官如果無法證明被告違法,那麼被告自然可以得到無罪判決,那不是更符合你們的意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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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4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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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京華城案起訴書 引用:
第一頁就有了,你這資訊哪來的,有鏈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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