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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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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再掰嘛 我沒興趣做民主基礎教育,自已回去想一想差在那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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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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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救生衣也要先詢問他們要不要穿 不穿不給上船 在水裡的人被沖走也沒辦法 這是法院規定的作業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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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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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不懂法治與民主內涵是甚麼. 好好想想台灣與歐美在法治與民主的差別 台灣有罷免法嗎?至少美國有實施喔. ![]() 此文章於 2011-08-21 09:02 AM 被 14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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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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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首先 權利是自已爭取來的,不是別人給的。 當初同萌會主席 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讓帝制自此逐漸消失於中國。 那可是拋頭顱,灑熱血,雖然是別人的熱血,但是不是像你坐在家中噴噴口水就可以成事的。 近幾十年前蔣家家天下,也是有一群人走出戶外抗議,才讓小蔣開放選舉。 那也是在大太陽下揮灑汗水,可不是像你坐在家中噴噴口水就可以成事的。 別人都為了讓台灣更好而有所行動。 現在民主政治就是讓大家坐下來談,不要像以前一樣拿刀拿槍去爭取權利,所以就用數人頭的方式,誰的人頭多,誰就大聲。 為了爭取人頭,所以有後續的一連串動作。 以台灣目前的制度來講,你要改變什麼,都可以藉由選票去改變。 你要罷免法,你可以打電話串連,壓迫你選區的立委去立法,只要你人頭夠多,就會有立委要這些票去推動。 你要改變憲法,你也可以打電話串連,壓迫你選區的立委去立法,只要你人頭夠多,就會有立委要這些票去推動。 這些動作不用你拋頭顱,灑熱血,只要支持你的人頭夠多,你就可以成事,這就是民主政治的好處,不用每次要改變什麼的時候就來個format格式化一下。 不投票的人,投廢票的人,就不要怪別人把你當作nobody,因為就事實上而言,你對立委的當選沒有作用,你就是nobody,就如同我對你而言也是nobody,無可厚非。 既然有了權利,自然就有責任,沒了皇帝,責任就是台灣人自已扛;看不慣法官,為什麼不去推法官罷免法,看不慣公務員,為什麼不去推公務員罷免法,看不慣這整個制度,那為什麼不乾脆點把整個憲法給改掉。 權利給你啦,你不用,還說自已小老百姓善良,都是上面黑心人的錯。 科科,你真的很適合去當皇帝底下的良民,反正所有的錯,都可以指著上面的人,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的錯 美國人在二十世紀初女人是沒有投票權的,後來是遊行、抗議才有這個權利。 這個太遠了,那你看這個 http://news.163.com/10/0730/04/6CQK1AN2000146BD.html 為了逼迫官員減薪,美國人幹了什麼。別人在該站出來的時候站出來怒吼,所以他們有權利。 哪你呢,你做了什麼,還是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都是你…的錯。 省省吧,我們就像是公司的股東,老闆跟職員在掏空公司資產的時候,大家不出來抗議,別人就把自已當成nobody 。 不要把自已置身事外,好歹每天打個電話去跟自已選區的立委噴口水,人數多了,日子久了,他想要這一群人的票了,自然就有所改變。 已經很輕鬆了啦,至少不用怕被捉去關跟被砍頭。 感謝以前噴灑汗水跟血水的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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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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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 在七八區難得看到如此條理分明的好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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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原居桃園->搬到香港了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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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Good article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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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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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你甚麼時候要為兩千萬人民爭取罷免法? ![]() 你有義務為兩千萬人民爭取罷免法. 阿..保重阿..意外險記得先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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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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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再掰嘛,再轉進嘛 我又沒有對這種事發表評論,你怎麼知道我對法官罷免法的觀感如何,幹嘛把自已想要的東西丟給我,我幹嘛去接。 從頭到尾我只是要告訴你 現在台灣變成鬼島是台灣人的責任,要改變要台灣人自已去扛,不要期待別人,也不要把自已該負的責任丟給其它人,好像自已沒問題一樣,這很像小孩子,很丟臉,就算不做什麼,也應該自覺這是自已的問題,而非他人。 這才是成人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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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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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看這一頁 個人看法, 您可能只剩那支嘴 如果沒有權利,也是剛好而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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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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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到,岳不群,說的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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