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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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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有研究顯示,越恐同越有同性戀可能……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545611 恐同即便是天生,跟同性戀爭取權益並不衝突, 既然恐同就儘量避免接觸跟同性戀相關的人事物,而不是消滅他們, 就像懼高症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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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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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解放黑奴 其實對白人來講也製造了他們不少問題 問題這種東西並不是不能解決和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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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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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用限縮特定人的權利來減少或避免更多問題,這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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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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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都說了會根據立場不同答案不同,也就是雙方沒交集的部份 這麼明顯了你還聽不懂嗎? 一定要我講明支持方認為護家跟基督某些人士不想談 另一邊則是認為反之認為同性團體無理取鬧 你內心深處偏向那一邊自然另一方你就認為有問題不是嗎? 如果你認為原本反對方要談那很好阿~等公聽會看情況後續了 我當然樂觀其成阿~雙方有交集當然最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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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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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張表的確不完全正確(多半當參考用)部份認同你的看法 右邊紅字我想基於憲法的一律平等吧(第七條?)~ 藍字多爬爬他們抗議的原因應該會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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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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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問你的是『那你現在覺得是哪一邊不想好好談?』 你強調二次立場不同答案不同.. 所以你是講你是立場左右搖擺的人??? 那我就知道了...ok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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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19 11:09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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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S.P.B.
文章: 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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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完全正確,卻自稱正確知識,那就不用多說了,鬼扯 ===== 第 7 條 (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藍字部分如果我解釋成,要不到自己要的就說別人歧視 這樣也能說得通? 反正自己說了算,自己覺得對就是對,別人不能反對? 兩邊討論辯證一下,用道理說服對方,不是單方面的偏見,自以為懶人包那樣 要是真有人看這個表格,自以為看了正確知識然後到處戰,不就笑死人 此文章於 2016-11-19 11:13 PM 被 Fab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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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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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完全錯誤阿~這樣也能說鬼扯也太誇張 那請問你能講出何謂"正確"? 搞不好你認為正確的事別人不認同也同樣認為你鬼扯不是嗎? 藍字部份他們目前不就在爭取自己想要的~自己的權利自己去爭取阿 當然可以反對阿~不然那票衝進立院是那些人?都隱分身嗎? 此文章於 2016-11-19 11:23 PM 被 porock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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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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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答案一直都一樣~所以你還是沒聽懂 雖然不知道你誤會了什麼~不客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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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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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你在扯,基本論述都不及格,多少人打你臉,講不聽就是講不聽。 引用:
死刑犯:我也要不能死的人權,這不公平。 現在我改變態度,對於無理取鬧的說不聽的很簡單,蓋集中營集中處理,通通抓起來,一次性解決問題 我先前態度說得很清楚,在法律制度、及社會價值完善前,貿然推同婚註定失敗!等一切水到渠成再推行一點也不遲,現在不了!直接消滅他們! 有哪位政客公開反同婚,必得我手上一票 此文章於 2016-11-19 11:32 PM 被 asurada198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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