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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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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信念蕩然,綠蟑螂何止寄生光電產業]
#53 2024-07-16 【百億光電案延燒2】「小二甲」農地種電禁令大逆轉 遊戲規則竟是業者說了算 除了向中央陳情外,力暘也透過地方要角出面關切申請案,檢方曾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 發現沈榮津曾到台南市府詢問光電審查業務緩慢一事,後來古盛煇等人在2021年2月,透過曾任黃偉哲角逐台南市長的競選總幹事、 捲入台南學甲88槍案的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檢方懷疑郭涉洗錢防制法等犯行,已另案偵辦中)居中聯繫前往市府拜會, 反應送件市府很久都沒進度,一度還透過陳凱凌去問市府承辦人,請他們盡快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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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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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一個相關趣事,不過,這不算"制度",這只是某人利用職權自做主張的私規而己... 以前在職公司有一個會計,她自己訂"私規":出差後需要交回的外幣,不收零錢。 反正我可以在機場把零錢花掉,所以配合一下,不會怎樣。 然後,有一次我要出差去預領外幣,會計問我要領多少,我就說:你有多少我全領了... 結果,這會計和我說,那...還有這些外幣零錢,你拿去用掉,不要帶回來。 當場被我抓包,我問她:你不是不收零錢,那為什麼妳會有零錢? 那裡來的?... ![]() 因為我早猜到那些是上回總經理出國回來留的, 所以...我點出"零錢的來源",然後,大大嘲笑一番,她也是苦笑...哈哈 會計部門最喜歡談規則、規定,好不容易被我抓到一次機會吐槽~~XD 此文章於 2025-01-18 04:59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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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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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都這樣了.更何況私人公司
反正只要 與政府有來往案子 就會有浮報.濫用.各種經費 這些可是自古以來~的優良傳統 所以說 讀再多四書五經 教學與考試 老考那些沒用的老東西.貪汙腐敗永遠存在 因為這些文章之中 早就暗暗的教導我們.該如何去貪汙腐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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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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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被押「春聯仍會發給小草」 今早在新北一一送祝福
今年換成國昌公發了耶,並寫下「天下為公」四個字。 話說,去年就有人說柯文哲春聯寫:「亢龍有悔」,實在是相當不妥,那時小草還嘴硬耶... 今年過年文哲公就在土城冷的發抖,順便練手抖了吧。 是說,看守所應該就不用寫春聯了吧,小草還想看柯寫春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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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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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神預言自己會後悔沒當副總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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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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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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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柯語錄11年前金句被挖出 作家諷:你是大預言家 引用:
如果是預言這個的話,那是有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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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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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洗版工
怎麼...這裡剩下你啦? 注意別掉到第二頁喔! 今天有上班的公司不多 你今天可以認真回版內所有政文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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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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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只剩你這個精煉小草啊... ![]() 在這個版面,支持柯文哲的"部分" "可恥" 言論已經被整理後備份留下... 所以,只剩你這個小丑等級的小草了啊... ![]() 當然啦,不可否認的是,你的發言是屬於最可笑的那一類型,這也算是一絕了。... ![]() 此文章於 2025-01-19 12:28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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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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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研究:
精煉小草就是... 只要柯文哲有犯法之嫌,那就修法,修成柯文哲無罪就是了... 比如,柯涉犯圖利罪? 那就修掉啊... 精煉小草也聽不懂...圖利罪在貪污治罪條例上,為貪污行為的一種。 MSNOW身為精煉小草代表的奇文.... ![]() ![]() ![]() 引用:
此文章於 2025-01-19 10:30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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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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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心血來潮搜尋了圖利罪的問題,具體想瞭解圖利罪如何認定,
發現金管會證期局政風室出版的一份指南寫得比較清晰易懂可以參考。 破解圖利陷阱系列一 節錄 一、前言 分辨「圖利」與「便民」並不困難,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 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 如果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 就算只獲得幾塊錢,還是會成立不法圖利。 (二)第二階段:圖利要件認定 公務員的圖利行為,除須具備公務員身分外,亦須應符合「明知故意」、 「違反法令」、「獲得好處」等三項圖利要件, 才會認定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4 款或第 5 款所稱的圖利罪。 1. 明知故意: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無圖利的故意,則不會成立圖利罪 2. 違反法令:司法實務的見解,「圖利與便民」最重要的區別, 則是以「有無違背法令」為重要判斷,違反法令的範圍, 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及其他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等, 例如:公務員違反僅具機關內部效力的行政規則、契約條款、採購契約要項等, 則不會成立圖利罪; 另外,公務員服務法並非此處所稱的法令,公務員若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尚難認定有違反法令。 3. 獲得好處:須有圖利結果 圖利罪為結果犯,亦即要有圖利的結果,才會成立犯罪; 若公務員雖有違背法令的行為,但倘無人獲得利益,仍難以成立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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