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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WEOOT103
是啊

臨檢可以掌握的個人隱私不多

所以目前法條也給了很寬鬆的認定

有具體可疑事由就可以去調查身份

但連具體可疑事由都說出不出來,說他看警察眼神可疑、穿腳拖

這種情況還真的很難讓人認同

所以有人乾脆直接放大絕

「你沒做壞事,幹嘛怕別人看身份證」

用這種說法就已經沒有法治的概念了

法律有個概念叫" 不自證己罪之原則"

你覺的我可疑,是你警察要證明我可疑

而不是要我拿出身份證證明我不可疑


那嫌疑犯看到警察就跑開,沒有明顯犯罪特徵,警察不能追也不能問?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3:20 P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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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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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那嫌疑犯看到警察就跑開,沒有明顯犯罪特徵,警察不能追也不能問?

你都說沒有明顯犯罪特徵,有什麼證據說那個人是嫌疑犯?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而且釋字結果甚麼也沒改變。
現行法律,遇到民眾拒絕臨檢擅自離開,員警有權力帶回警局訊問,如果辱罵、推擠
警察,還可以用妨礙公務送辦,而且是現行犯。

同樣的事件發生在當今,結果搞不好還是一樣。


說真的,這招真的很高招,連主任檢察官都被設套中招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限制你們的原因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1005934-260402

嫉惡如仇、有「犯罪剋星」之稱的許炳文,去年晚上9點多穿著短袖、短褲,走路出
門運動,手裡提著一袋垃圾,才剛走出舊桃園地檢署側門,就被1車4人的保大警攔
查,詢問是不是路邊違停轎車的主人,並要求拿出證件,穿著輕便的許當場表明沒帶
證件,僅有出入地檢署的磁卡,「我在裡面工作,可以證明給你們看!」

保大警仍不斷跳針要求拿出證件、不讓他離去,他低頭自喃:「不過丟個垃圾而已」
,隨即表達可以打給警察局長確認身分,許炳文說員警當下愣了一下,讓路給他離去
,沒想到就在他邁步往前走時,一名員警突然側身斜插到他面前,他來不及反應撞上
,員警立即表示要控告他襲警妨害公務,還強調桃檢附近是治安熱點,只要懷疑都能
盤查。

好脾氣的許炳文也忍不住提高音量道:「那你所有行經的人都要查!」所幸法警聞聲
而至,一句:「主任你在幹嘛?」解救他,保大警拋下:「主任檢察官也不能妨害公
務」才離去,消息從法警傳回市警局,保大大隊長隔天連忙登門道歉,帶隊小隊長事
後看到他也立正道歉。
 

此文章於 2017-03-23 03:22 PM 被 沙發椅 編輯.
舊 2017-03-23, 03:20 P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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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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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搞公妨順勢把人拉回去是老到掉牙的套路了
舊 2017-03-23, 03:24 P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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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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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hoba
跳針的不知道是誰
因應釋535案的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

如果認為該法有違憲之虞可以去聲請釋憲


不過木栓也說該法沒問題

講白一點,口口聲聲說法治什麼的,身為政治人物不從法制面去著手
反倒先是上網帶風向,順便還連同妻女一起上陣,搞到要自刪酸文,掉漆到不行
被反嗆回去才說要理性不要霸凌,一開始想用網路帶風向的人是誰?

三好加一好啦

說真的,這一串不少人是法盲
不管是林全還是法務部長,都說警職法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用的人
用的人完全沒按比例原則,所以被人反問為什麼盤查他的時候,才會嘴不出來
只能說看了警察一眼這種弱到爆炸的理由,所以才會起那麼多爭議

解決爭議的方法就只有提高警察的素質,沒第二種了。
舊 2017-03-23, 03:26 P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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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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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而且釋字結果甚麼也沒改變。

現行法律,遇到民眾拒絕臨檢擅自離開,員警有權力帶回警局訊問,如果辱罵、推擠
警察,還可以用妨礙公務送辦,而且是現行犯。

同樣的事件發生在當今,結果搞不好還是一樣。

不這樣做,那犯罪嫌疑人看到警察只要跑開就好了,不能抓也不能問。

也不能這麼說

在沒有釋字出來以前,警察是抓你就抓,說你通姦就通姦

現在的話

不但要用秘錄器錄下所有執法過程,民眾有申訴時,法官會拿調出秘錄器的影片來看

而且當事人就算不主動透露出任何私人資訊也沒關係,以前是連沉默不語都會被控妨礙公務的

也可以要求親友或律師全程在一旁陪同,有第3人在場後才配合調查

這些都是釋字出來後,警察執法SOP所做的一些改變

而且不得不說

釋字出來了以後,警察執法的態度真的有好了不少,至少我個人遇到的攔檢是這樣

這一點還是必須鼓勵的

此文章於 2017-03-23 03:30 PM 被 DWEOOT103 編輯.
舊 2017-03-23, 03:28 P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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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你都說沒有明顯犯罪特徵,有什麼證據說那個人是嫌疑犯?



說真的,這招真的很高招,連主任檢察官都被設套中招
這就是為什麼需要限制你們的原因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1005934-260402

嫉惡如仇、有「犯罪剋星」之稱的許炳文,去年晚上9點多穿著短袖、短褲,走路出
門運動,手裡提著一袋垃圾,才剛走出舊桃園地檢署側門,就被1車4人的保大警攔
查,詢問是不是路邊違停轎車的主人,並要求拿出證件,穿著輕便的許當場表明沒帶
證件,僅有出入地檢署的磁卡,「我在裡面工作,可以證明給你們看!」

保大警仍不斷跳針要求拿出證件、不讓他離去,他低頭自喃:「不過丟個垃圾而已」
,隨即表達可以打給警察局長確認身分,許炳文說員警當下愣了一下,讓路給他離去
,沒想到就在他邁步往前走時,一名員警突然側身斜插到他面前,他來不及反應撞上
,員警立即表示要控告他襲警妨...



講嫌疑犯不夠明確,那講通緝犯好了,如果通緝犯看到員警就跑開,當下沒有明顯
特徵,就算警察直覺他有問題,也不能追不能問?

不用拿特殊案例來平反,任何團體都會有濫人,警察也不例外,而且那是許單方面的
說詞,不能盡信。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7-03-23 03:35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7-03-23, 03:28 P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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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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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提高警察素質最快的方式就是廢掉警專,全部警特
考中警特之後,在重新各種法治法律犯罪教育
不然繼續警專學長學弟土法煉鋼的方式傳承,根本不可能改善
舊 2017-03-23, 03:29 P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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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fron136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3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那嫌疑犯看到警察就跑開,沒有明顯犯罪特徵,警察不能追也不能問?
目前這個案例是嗎
舊 2017-03-23, 03:29 P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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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fron1366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DWEOOT103
也不能這麼說

在沒有釋字出來以前,警察是抓你就抓,說你通姦就通姦

現在的話

不但要用秘錄器錄下所有執法過程,民眾有申訴時,法官會拿調出秘錄器的影片來看

而且當事人就算不主動透露出任何私人資訊,以前是連沉默不語都會被控妨礙公務的

也可以要求親友或律師全程在一旁陪同,有第3人在場後才配合調查

這些都是釋字出來後,警察執法SOP所做的一些改變


釋字結果不是這個好嗎? 警察說通姦就通姦,沒有證據你看法官怎麼判,就算是釋字
之前也一樣,除非遇到司法黃牛或是恐龍。

警察配戴密錄器也不是從那時候開始。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03:31 P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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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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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沙發椅
說真的,這一串不少人是法盲
不管是林全還是法務部長,都說警職法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用的人
用的人完全沒按比例原則,所以被人反問為什麼盤查他的時候,才會嘴不出來
只能說看了警察一眼這種弱到爆炸的理由,所以才會起那麼多爭議

解決爭議的方法就只有提高警察的素質,沒第二種了。

說你長相猥瑣像逃逸外勞行不行?

那本來就是主觀認定的東西,在法條裡也保留不少裁量權給警察
那小鴿子回去大概芳名錄要背到死了,過陣子搞不好還會被調去路口指揮交通
舊 2017-03-23, 03:31 P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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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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