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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tendoFa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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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引用:
作者CafeJazz
4個沒簽約~沒登記的傢伙

怎能算是房客呢

非法入侵用在這4個傢伙身上~倒是滿恰當的

拿沒有合約~沒有登記的傢伙

硬要說他們是簽約登記的房客

房東要驅趕沒登記沒簽約的強行入住者

卻故意引申成正常有簽約登記的房客被房東破門

有簽約登記的房客~根本不用擔心被房東破門

房間內有一名房客是有登記的
房客承租的那段時間中
愛讓誰進來就進來
就算不是房客
也算是房客邀請的訪客
怎麼算是非法入侵?
     
      
舊 2014-06-28, 07:53 P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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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麥噹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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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其中一段影片

踹門的時候登記者本人可是還在裡面

當作沒看到就對了

呵呵~ 再凹再跳針嘛

就繼續拿雞毛當令箭嘛

反正都出了個超越憲法的男人了

超越刑法的破門又算啥

很會凹很會編又怎樣?

把老百姓當白癡?
 

此文章於 2014-06-28 07:56 PM 被 我愛麥噹噹 編輯.
舊 2014-06-28, 07:54 P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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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bread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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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40
這個串都快30頁了怎麼還有警察破門啊…

引用:
作者NintendoFamicom
房間內有一名房客是有登記的
房客承租的那段時間中
愛讓誰進來就進來
就算不是房客
也算是房客邀請的訪客
怎麼算是非法入侵?

上面不就有說「睡醒」了?
都能在裡面超過人數睡醒也叫「邀請的訪客」嗎
以後跟家人們去開個單人房睡個五天十天豈不更快樂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4-06-28 08:04 PM 被 applebread 編輯.
舊 2014-06-28, 07:57 P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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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fake
就截一段台北律師公會對這件事發表的新聞稿說明:
「昨日據報不具任何強制處分權力之「旅館人員」恣意以確認身分為由強行破門入內,顯然違法。」

這個確認身份的說法是誰認為的?所以根本是自打嘴巴。

另外兩位的觀念都不錯,馬上就能提到相關的部分,由此可見不是沒觀念,
而是刻意忽略,這樣就沒有繼續討論的必要了。

一直很納悶,很多的意見是入住觀光飯店等同租了民宅
旅館人員這個行為等同入侵民宅
但,影片中業者說是引用觀光旅館管理條例第21
旅館的主管單位是觀光局,有相關法令管理,這會算是"民宅"一樣嗎?
如果,所謂的破門,是違法?違了哪條法?入侵民宅?(先定義旅館是否民宅)

管理條例第21給予業者很大的空間

"應即為必要之處理"?包不包括破門?(注意這條例用了"或",意思是連報警都不是必要的,可自行處理就自己搞定)

再強調,有網民一直說房東不能入侵房客的房間,如何..如何,相信在外租房子住的人很清楚,一般房東不受這個管理規則的21條規範

既然是不一樣的東西,我們就等被認為入侵民宅的人去提告,由法官裁決,這個第21條"必要之處理"是否可以破門而入

PS:再看一下影片,其實沒有破門,第一間是用備用匙開的,第二間因為有反扣,有撞但似乎是撞不開,因此,並沒有所謂的破門,我在想一家高級的觀光飯店,房門反扣都可以容易撞開,以後旅客怎敢入住?


第21條 【相關罰則】§43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攜帶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四、有自殺企圖之跡象或死亡者。
  五、有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止者。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七、有其他犯罪嫌疑者。
舊 2014-06-28, 07:58 P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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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現在在線上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NintendoFamicom
房間內有一名房客是有登記的
房客承租的那段時間中
愛讓誰進來就進來
就算不是房客
也算是房客邀請的訪客
怎麼算是非法入侵?


所以可以1個簽約登記

光明正大開轟趴

1個合法掩護4個非法

飯店就毫無對策可以自保?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當強行住宿成為事實~驅趕就是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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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4-06-28 08:08 PM 被 CafeJazz 編輯.
舊 2014-06-28, 07:59 P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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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離線中  
NintendoFa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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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引用:
作者CafeJazz
所以可以1個簽約登記

光明正大開轟趴

飯店就毫無對策可以自保?

開轟趴也沒什麼

一堆女生過生日也是到飯店租房間開性感睡衣轟趴、超人轟趴、小熊轟趴

光明正大開個主題轟趴也不行

真有問題就報警找警察處理啊

此文章於 2014-06-28 08:09 PM 被 NintendoFamicom 編輯.
舊 2014-06-28, 08:04 P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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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其實都沒有破門 只是站在門外輕聲詢問
其實都沒有打人 只是好心關懷拍拍肩膀
其實都沒有虐死 只是該員太胖協助減肥
其實都沒有強拆 只是怪手經過機不可失
其實都沒有黑箱 只是廁所拉屎順便宣佈
其實都沒有收賄 只是三三二三在報明牌
其實都沒有賣台 只是還在洽談編列預算
舊 2014-06-28, 08:05 P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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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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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3
您的住址: M18星雲
文章: 3
本人曾於專門地政事務所處理法院查封案件
入侵他人民宅次數比一般人多了一點

想要進入隱私權保護的空間時
一定要有"員警"和"搜索票" 缺一不可 (屋主同意例外)
不然就算你是事務官或是警察 照樣被打槍
(遇過一次那家裡有住某議員 就中槍了 事務官鼻子一摸 回去申請"搜索票")

看了影片都沒看到"搜索票" 一堆警察就這麼觀看違法事件發生....

就我的觀點
4名未登記的訪客 飯店有權請他們離開
但不代表飯店能未經"正常程序"進入已登記的房客房間....

法律規定人民都有隱私權 偏偏有人不想要 你不想要別人要阿
__________________
鬼島不意外
莫名其妙就踩到底線了....
舊 2014-06-28, 08:15 P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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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1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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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派人保護他國來使
我覺得是應該的
就像是美國、日本還是其他我們自己的邦交國
有特使來交流
卻碰上一堆人抗議
我是政府人員也要保護人家毫髮無傷回國

現在另一個對岸的國家派張志軍來跟我國交流
但是碰上大批抗議民眾
我國本就該派人保護他的安全
但執法還是希望不要過當
舊 2014-06-28, 08:16 P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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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NintendoFamicom
開轟趴也沒什麼

一堆女生過生日也是到飯店租房間開性感睡衣轟趴、超人轟趴、小熊轟趴

光明正大開個主題轟趴也不行

真有問題就報警找警察處理啊


別把賓館的經營手法跟國際連鎖的飯店混為一談

就算是賓館也是給方便~才能開轟趴

不要給了方便當隨便~認為是理所當然

有些飯店明文禁止訪客

這家飯店有網友自爆~攜伴2人入住~也是2人都要強勢登記

這7個只有2人登記~表示範店只承認2人為房客

其他5人是強行入住
--------------------------
警察也到場在門外不是嗎

警察到場他們也是不開門阿

警察能怎樣處理呢

持搜索票嗎

那也要看檢察官願不願意為了強行入住去申請搜索票

是在為難警察~還是為難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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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6-28, 08:17 P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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