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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lievil
死刑和徒刑的最大差異,
在於一個永久剝奪生而為人的所有權利,一個是暫時剝奪自由權,
死刑,一次犯錯,我們就不可能將這個權利還給他
徒刑,一次犯錯,我還能將自由權還給他
在改革完成之前,一次就是一條命去填,代價高到我無法接受


凡事是一體兩面

最近首次開判死刑的辯論庭 兇嫌有殺人前科 假釋出來後又持槍殺女友

兩次就是兩條命 還毀了兩個家庭 死者的兒子受到影響據報導大小便失禁無法自理

同樣代價之高你能接受嗎?

在改革完成之前 先暫放過所有殺人犯 即使他們放出來再犯 這個代價大家都去承擔 當然包括你 你願意嗎?

當然閣下會反駁 如果我是江慶國或是他家人 我會作何感想?

時代在進步 現今提出的死刑冤案都是十多年以前的舊案 現在資訊發達辦案技巧在進步 法官再恐龍都會被輿論關注 我們只看到很多證據確鑿手段兇殘的都不敢判死刑 就算判了也不敢執行 大家都朝減少冤枉的方向努力去做

你所說的改革完成 不知如何再算是完成?(是否要等世上發明一種起死回生藥)
     
      

此文章於 2012-12-26 05:24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12-12-26, 05:21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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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喔喔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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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剛剛江國慶來電說∼他支持死刑∼請別再消費他了∼謝謝∼
 
舊 2012-12-26, 05:25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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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離線中  
kthsieh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1
引用:
作者lievil
如果沒有質疑,我何必寫這麼多東西,跟著搖旗吶喊,還不必受人冷嘲熱諷,不是?



很抱歉,生命權有其終極獨特性
土地、房屋是物權,受侵害可以用金錢賠償,以地換地、屋甚至原地重建都不是辦不到。
徒刑是在一定的期限內,限制受刑人的自由權,這個權利可以被還給受刑人的,如出獄。
而時光,這並沒有剝奪的問題,就像我浪費你的時間看我的拙文,你也不能要求我把時間還給你。
但是生命權一旦被剝奪,我們永遠無法再還給他,而金錢賠償他也收不到

也就是說,國家機器若犯錯,你所提及的權利都還能被回覆賠償,
唯獨生命權不行

這就是為什麼面對死刑,我們必須戒慎恐懼、慎思而行的原因。


對我來說這些都一樣具有獨特性
被關了十年,之後才說對不起我抓錯人了,我是得到了自由權,但是這十年的時間回不來阿。甚至在這10年之內所受的屈辱與折磨又豈是可以以金錢去衡量的?
同樣的,房屋被拆了可以重建,但是房屋所代表的回憶與價值又要如何歸還?
自殺身亡的大埔阿嬤他心裡的冤屈難道不如江國慶的爸爸?
也許對你來說只有生命是可貴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其他的一切誤判只要你沒死,我賠你錢就好了。但是我真的無法認同這樣的觀點。
舊 2012-12-26, 05:30 P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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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hsieh離線中  
Kenneth_tsai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lievil
死刑和徒刑的最大差異,
在於一個永久剝奪生而為人的所有權利,一個是暫時剝奪自由權,
死刑,一次犯錯,我們就不可能將這個權利還給他
徒刑,一次犯錯,我還能將自由權還給他
在改革完成之前,一次就是一條命去填,代價高到我無法接受


我說過人類社會不是烏托邦,亦有可能永遠不會達到理想境界,故改革是不會中止的,我只好相信死刑和核武會達到嚇阻作用以維持絕大多數人的寧靜生活,事實也證明其嚇阻的確有效,我還是寄望並努力推動司法改革以期減低誤判之可能性(不論刑罰為何),但不可因誤判之可能而自廢手腳,這也是本串討論很多網友的看法~~"不可因噎廢食",因為一條被害人的命代價比加害人的還高
舊 2012-12-26, 05:35 P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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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_tsai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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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vircgd
多而紛雜,敬請恕刪


一條命是命,十條命還是命,
不需搞差別待遇,更不需要因為是少數就選擇忽略

我的邏輯很簡單,無論哪一種法都是中華民國的法,
軍法也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訂修改的,然後由行政院公布實施,
怎麼會告訴我是軍法出問題,刑法沒事,我們就不必質疑國家機器的運作?

真要舉例,
也該說某飲料廠下有A、B兩種產品,
A飲料有毒,B飲料沒事,而你請大家繼續安心喝B飲料,
而且認為B飲料沒事,幹嘛要飲料廠去檢查它的產品線
或許你敢,但兩種飲料我都不敢喝了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6, 05:47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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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離線中  
boge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354
引用:
作者kthsieh
對我來說這些都一樣具有獨特性
被關了十年,之後才說對不起我抓錯人了,我是得到了自由權,但是這十年的時間回不來阿。甚至在這10年之內所受的屈辱與折磨又豈是可以以金錢去衡量的?
同樣的,房屋被拆了可以重建,但是房屋所代表的回憶與價值又要如何歸還?
自殺身亡的大埔阿嬤他心裡的冤屈難道不如江國慶的爸爸?
也許對你來說只有生命是可貴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其他的一切誤判只要你沒死,我賠你錢就好了。但是我真的無法認同這樣的觀點。


你到底在說什麼? 你真的認為冤獄10年(或更多)和一槍斃命是一樣的?生命對你來說這麼不值錢嗎?
舊 2012-12-26, 05:48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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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gema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又要扯到生命去了...
蚊虫叮咬不至於致命時,你還不是對牠痛下殺手?
況且是"人類社會中迫害他人生命,對社會團體造成重大威脅的行為".....

少數人的"社會觀"..真的蠻不能苟同的...
別人不重視自己所關注的事物就叫作不理性,
自己認為有瑕疵的事物就要去無限放大它的社會必要性,
這種觀點叫作慎思而行?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2-26 05:57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2-12-26, 05:54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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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lievil
一條命是命,十條命還是命,
不需搞差別待遇,更不需要因為是少數就選擇忽略
我的邏輯很簡單,無論哪一種法都是中華民國的法,
軍法也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訂修改的,然後由行政院公布實施,
怎麼會告訴我是軍法出問題,刑法沒事,我們就不必質疑國家機器的運作?
真要舉例,
也該說某飲料廠下有A、B兩種產品,
A飲料有毒,B飲料沒事,而你請大家繼續安心喝B飲料,
而且認為B飲料沒事,幹嘛要飲料廠去檢查它的產品線
或許你敢,但兩種飲料我都不敢喝了

  你現在是選擇忽略多數。

  我已經不想和你多講了,真的難溝通。

引用:
作者EAC212
又要扯到生命去了...
蚊虫叮咬不至於致命時,你還不是對牠痛下殺手?
況且是"人類社會中迫害他人生命,對社會團體造成重大威脅的行為".....

少數人的"社會觀"..真的蠻不能苟同的...
別人不重視自己所關注的事物就叫作不理性,
自己認為有瑕疵的事物就要去無限放大它的社會必要性,
這種觀點叫作慎思而行?

  說得好,很多人有一個奇怪的情緒,
好像人多的就是欺負人少,所以是錯的?
我們是民主社會,人少本來就是要聽人多的,
如果有一天支持廢死的變得比反廢死的多,
我即使不滿也會接受,這就是民主社會的真諦。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此文章於 2012-12-26 06:01 PM 被 vircgd 編輯.
舊 2012-12-26, 05:56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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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William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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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World of Tanks
文章: 619
扯那麼多幹麻?

在這裡扯那那麼多,還不如打一通電話給地區民意代表(或是民代的FB)

跟他說如果他膽敢支持廢死,一定發動自己能影響的人不要選他

這比跟廢聯廢話連篇有用多了
舊 2012-12-26, 06:01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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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離線中  
lievil
Major Member
 
liev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sclee
凡事是一體兩面
最近首次開判死刑的辯論庭 兇嫌有殺人前科 假釋出來後又持槍殺女友
兩次就是兩條命 還毀了兩個家庭 死者的兒子受到影響據報導大小便失禁無法自理
同樣代價之高你能接受嗎?
時代在進步 現今提出的死刑冤案都是十多年以前的舊案 現在資訊發達辦案技巧在進步 法官再恐龍都會被輿論關注 我們只看到很多證據確鑿手段兇殘的都不敢判死刑 就算判了也不敢執行 大家都朝減少冤枉的方向努力去做
你所說的改革完成 不知如何再算是完成?(是否要等世上發明一種起死回生藥)


何時能改革完成,這個答案我也在等,

沒有人希望有人被殺害,包括我,
同樣我也認為犯罪者應該受到處罰,
所以不必再詢問我類似縱放罪犯的問題,那也不是我希望見到的。
更也是至今我對死刑議題,還沒決定立場的原因之一(這段字我要打幾次,大家才會看?)

而我會提出江國慶來質疑死刑,也是在尋找解答,
有人告訴我那是軍法問題,不必在意
有人告訴我那是必要之惡,無法迴避
有人告訴我需要司法改革,靜觀其變

在江國慶之前,我跟你說的一樣,覺得時代在進步,死刑冤案是以前的事了吧?
但才16年前而已,近到我都能聞到味道,
我甚至能記得當時社會對家中女童保護的恐慌,與群情激憤的怒吼
當時我的反應已經寫過,不再贅述

套你的潛台詞[殺一人救百人],
以前的我毫不猶豫,
現在的我,充滿懷疑
__________________
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6, 06:12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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