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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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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點我一開始就有想到了,那個日期算法會信的腦子真的有問題 ![]() 我看了一下,依照合約是建築執照發下後三年內要完工 郝市府2011年6月30日發給你建照的,就表示2014年6月30日前要完工 講一堆延遲,結果依照合約就是要建照後三年內完工 大雄為了搶這塊自以為的肥肉,結果嚴重低估了工程期,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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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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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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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整體延誤是在仲裁攻防戰中, 大雄的律師團可以引用作為市府對此案延誤的佐證之一, 並不是無法作用的數字. 況且項目明細都已經條列, 不要看數字6年半就自high來說誤導, 誤導這件事情市府最近剛做了不少喔. 2. 安檢驗收標準是目前最大的爭議, 營建署已經發函說明尊重北市府可以有自己標準的意見, 但和遠雄雙方要以最大的公共利益為目標, 儘速達成解決方案. 這兩個字很有趣, 想想看為何要這麼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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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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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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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等著看嘛!! 還好選上的是柯P。 要不,台北市不會爆開那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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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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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你連"延遲發給建築執照"這八個字都沒看吧? 2004年本案就已經決標了, 延遲到2012年開始興建, 這中間塞個1300多天很正常吧? 沒建築執照是沒法動工, 動工後三年完成, 期間因市府要求以及周遭延遲才是大雄要提合約和工期仲裁. 我支持拆蛋, 以北市來說, 比較希望是落在例如士林北投一代的園區附近. 畢竟北市內要能重新規劃的區域有限, 附近交通上洲美轉國一到林口選手村也比較順. 更不要提遠雄的建案品質我沒信心, 之前幫忙裝潢的工班到三峽處理過遠雄的案子, 只能說有些地方後續維護上屋主會比較麻煩(很保守的這樣說...) 但是拆蛋要有一致性的標準, 不是喊一聲財團=弊案, 然後開始想辦法把這個案子搞成安檢有問題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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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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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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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你聰明哦! 現在解密不是為了打前弊案而已,重點是在証明前市府對大雄有多配合,對他們有多麼優待勒! 所以;大雄所提的原因是不是合理的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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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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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地震造成瓦斯管斷裂,大量瓦斯外洩,灑水設備是滅不了火的,101大樓主體是辦公大樓,百貨是旁邊6層群樓,與大雄巨蛋屬綜合體育館,建築種類、評估方式都不同,辦公大樓都是年輕力壯上班族,每天上班對場所熟悉,大雄巨蛋是不特定人群聚,對場所不熟悉,而且收容人數密度遠大於辦公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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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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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周公恐懼流言日, 王莽禮遇下士時. 日後見真章吧. 我之前待過的一家公司, 新上司處理人事的方式是想盡辦法挑剔老鳥&逼走, 進來的菜鳥是老鳥薪水砍半. 老鳥有自己的脾氣, 和上司有些理念不合, 但是憑藉多年經驗和比較扎實的能力, 表現值100. 菜鳥懵懵懂懂, 因為菜也不太敢發言, 事情亂做一通, 反正老鳥走了沒人帶, 表現值50 老闆認為事情有人做就好 很明確的是老鳥走的當年度業績超過預期的好, 因為前一年的績效在今年結算後, 還省下了老鳥的獎金. 但接下來衰敗數年, 一路跌跌撞撞, 雖可維持, 但是已經沒有往日的榮光. 舉這件事情是講, 現在認為是揭弊, 是爆料, 其實每個時代每個政敵當權後對於前朝對手都是這樣玩的. 但是在接下來的日子裡, 要講重大建設, 要講革新, 除非市府打算一肩全都攬下(當然經費也不允許) 不然這樣的投資環境, 很難再吸引願意挹注資金的公司, 尤其是市政府會要求要讓利和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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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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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市府出洋相已經不是頭一遭了, 如果解密能解出什麼東西, 扳回顏面的話也好. 這樣你懂了嗎? 不要只盼望著解密, 結果前面一堆三創/ 三億/ 日勝生/ 漂流木 洋相都無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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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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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監委認證-美河市捷運聯合開發案 監察院委員馬以工、馬秀如與李復甸昨開記者會指出,建商開發土地成本168.688億元,卻只估75億元,少負擔將近九十三億,建商扣除的建物成本則多估12億元,若再計算加值型營業稅5.5億元,政府損失超過11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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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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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眼人都知道這個道理 .... 現在就是看戲,看怎麼演下去罷了!! ![]() 最後應該還是會走回「三贏」的老路,我個人保守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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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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