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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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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0
引用:
作者scm577
其實我這麼說,如果,按照大雄延期的那個去談,你去按一下時間,如果正確的話..............大巨蛋原址應該什麼都沒蓋的啦! 時間加總起來,他連動工都沒勒!

你這點我一開始就有想到了,那個日期算法會信的腦子真的有問題

我看了一下,依照合約是建築執照發下後三年內要完工

郝市府2011年6月30日發給你建照的,就表示2014年6月30日前要完工

講一堆延遲,結果依照合約就是要建照後三年內完工

大雄為了搶這塊自以為的肥肉,結果嚴重低估了工程期,怪誰?
     
      
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舊 2015-04-20, 04:01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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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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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fumi
圖片下面有個6年半,
一看就是有問題,
最好這個延誤是可以相加的,
遠雄也真厲害,
連這個也可以誤導。

柯P現在就是在盡勸導遠雄改善安全的責任,
遠雄不改,
台北市沒辦法驗收核發使用執照,
遠雄告到哪裡都沒有用。


就讓他蓋,
蓋一個不安全的蛋,
無法驗收使用,
等於沒有蓋完,
台北市解套,
遠雄倒。

1. 整體延誤是在仲裁攻防戰中, 大雄的律師團可以引用作為市府對此案延誤的佐證之一, 並不是無法作用的數字.
況且項目明細都已經條列, 不要看數字6年半就自high來說誤導, 誤導這件事情市府最近剛做了不少喔.

2. 安檢驗收標準是目前最大的爭議, 營建署已經發函說明尊重北市府可以有自己標準的意見, 但和遠雄雙方要以最大的公共利益為目標, 儘速達成解決方案.

這兩個字很有趣, 想想看為何要這麼寫~
引用:
依臺北市政府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內容,臺北市政府要求大巨蛋提高安全標準並增加檢討全區整體疏散乙節,內政部尊重臺北市政府之意見,至於涉及臺北市政府與遠雄間雙方合約的要求,籲請雙方本於理性與公正客觀態度,以追求最大公共利益為目標,儘速達成最佳解決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0, 04:26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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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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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
引用:
作者MUS
1. 整體延誤是在仲裁攻防戰中, 大雄的律師團可以引用作為市府對此案延誤的佐證之一, 並不是無法作用的數字.
況且項目明細都已經條列, 不要看數字6年半就自high來說誤導, 誤導這件事情市府最近剛做了不少喔.

2. 安檢驗收標準是目前最大的爭議, 營建署已經發函說明尊重北市府可以有自己標準的意見, 但和遠雄雙方要以最大的公共利益為目標, 儘速達成解決方案.

這兩個字很有趣, 想想看為何要這麼寫~

就等著看嘛!!

還好選上的是柯P。
要不,台北市不會爆開那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是吧?!
舊 2015-04-20, 04:34 P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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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cm577
其實我這麼說,如果,按照大雄延期的那個去談,你去按一下時間,如果正確的話..............大巨蛋原址應該什麼都沒蓋的啦! 時間加總起來,他連動工都沒勒!


我看你連"延遲發給建築執照"這八個字都沒看吧?
2004年本案就已經決標了, 延遲到2012年開始興建, 這中間塞個1300多天很正常吧?
沒建築執照是沒法動工, 動工後三年完成, 期間因市府要求以及周遭延遲才是大雄要提合約和工期仲裁.

我支持拆蛋, 以北市來說, 比較希望是落在例如士林北投一代的園區附近.
畢竟北市內要能重新規劃的區域有限, 附近交通上洲美轉國一到林口選手村也比較順.
更不要提遠雄的建案品質我沒信心, 之前幫忙裝潢的工班到三峽處理過遠雄的案子, 只能說有些地方後續維護上屋主會比較麻煩(很保守的這樣說...)
但是拆蛋要有一致性的標準, 不是喊一聲財團=弊案, 然後開始想辦法把這個案子搞成安檢有問題的弊案.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0, 04:37 P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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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cm57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MUS
我看你連"延遲發給建築執照"這八個字都沒看吧?
2004年本案就已經決標了, 延遲到2012年開始興建, 這中間塞個1300多天很正常吧?
沒建築執照是沒法動工, 動工後三年完成, 期間因市府要求以及周遭延遲才是大雄要提合約和工期仲裁.

我支持拆蛋, 以北市來說, 比較希望是落在例如士林北投一代的園區附近.
畢竟北市內要能重新規劃的區域有限, 附近交通上洲美轉國一到林口選手村也比較順.
更不要提遠雄的建案品質我沒信心, 之前幫忙裝潢的工班到三峽處理過遠雄的案子, 只能說有些地方後續維護上屋主會比較麻煩(很保守的這樣說...)
但是拆蛋要有一致性的標準, 不是喊一聲財團=弊案, 然後開始想辦法把這個案子搞成安檢有問題的弊案.




你聰明哦! 現在解密不是為了打前弊案而已,重點是在証明前市府對大雄有多配合,對他們有多麼優待勒! 所以;大雄所提的原因是不是合理的咩!
懂了嗎? 事証怎麼用要看用的人,不是看見一小角就忽略大的方向
舊 2015-04-20, 04:43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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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577離線中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MUS
看了一下, 第六頁是關鍵, 很多項目是市府是完全採用與遠雄不同的點來看.
1. 避難原則 - 超大型設備講求初步安全避難而不是逃出戶外, 市府採用逃到戶外的話, 高樓層建築如101大樓等絕對無法滿足要求.
另外市府要求採耐燃材料建構, 那應該就是預設火災不會透過建材在室內延燒, 因此除非整個火場是灑滿燃料例如汽油, 不然應該在特定時間內會熄滅.
2. 人員步行速度差了0.3m/s, 疏散率差了20%
3. 消防車運作空間為8m, 遠雄採4.5m, 北市府畫紅線是4m以下巷道, 消防車體最大的寬度為2.4m
4. 戶外疏散密度市府採3人/ 平方公尺, 遠雄採4人/ 平方公尺, 密度差了33%
所以2+4 會讓市府版和遠雄版至少疏散時間會多出1.5倍左右.
5. 地下停車場到安全梯台灣並無安全規範, 但是市府是以日本大阪巨蛋60公尺為考量點(why? 中和就有一些建築的地下停車場到安全梯距離極遠)

另外既然相信電腦模擬人潮疏散, 那應該也要針...

地震造成瓦斯管斷裂,大量瓦斯外洩,灑水設備是滅不了火的,101大樓主體是辦公大樓,百貨是旁邊6層群樓,與大雄巨蛋屬綜合體育館,建築種類、評估方式都不同,辦公大樓都是年輕力壯上班族,每天上班對場所熟悉,大雄巨蛋是不特定人群聚,對場所不熟悉,而且收容人數密度遠大於辦公大樓
舊 2015-04-20, 04:47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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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離線中  
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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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fumi
就等著看嘛!!

還好選上的是柯P。
要不,台北市不會爆開那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是吧?!


周公恐懼流言日, 王莽禮遇下士時. 日後見真章吧.

我之前待過的一家公司, 新上司處理人事的方式是想盡辦法挑剔老鳥&逼走, 進來的菜鳥是老鳥薪水砍半.
老鳥有自己的脾氣, 和上司有些理念不合, 但是憑藉多年經驗和比較扎實的能力, 表現值100.
菜鳥懵懵懂懂, 因為菜也不太敢發言, 事情亂做一通, 反正老鳥走了沒人帶, 表現值50
老闆認為事情有人做就好
很明確的是老鳥走的當年度業績超過預期的好, 因為前一年的績效在今年結算後, 還省下了老鳥的獎金.
但接下來衰敗數年, 一路跌跌撞撞, 雖可維持, 但是已經沒有往日的榮光.

舉這件事情是講, 現在認為是揭弊, 是爆料, 其實每個時代每個政敵當權後對於前朝對手都是這樣玩的.
但是在接下來的日子裡, 要講重大建設, 要講革新, 除非市府打算一肩全都攬下(當然經費也不允許)
不然這樣的投資環境, 很難再吸引願意挹注資金的公司, 尤其是市政府會要求要讓利和權利金.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0, 04:50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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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cm577

你聰明哦! 現在解密不是為了打前弊案而已,重點是在証明前市府對大雄有多配合,對他們有多麼優待勒! 所以;大雄所提的原因是不是合理的咩!
懂了嗎? 事証怎麼用要看用的人,不是看見一小角就忽略大的方向


這個市府出洋相已經不是頭一遭了, 如果解密能解出什麼東西, 扳回顏面的話也好.
這樣你懂了嗎? 不要只盼望著解密, 結果前面一堆三創/ 三億/ 日勝生/ 漂流木 洋相都無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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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4-20, 04:53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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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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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MUS
這個市府出洋相已經不是頭一遭了, 如果解密能解出什麼東西, 扳回顏面的話也好.
這樣你懂了嗎? 不要只盼望著解密, 結果前面一堆三創/ 三億/ 日勝生/ 漂流木 洋相都無視了


監委認證-美河市捷運聯合開發案

監察院委員馬以工、馬秀如與李復甸昨開記者會指出,建商開發土地成本168.688億元,卻只估75億元,少負擔將近九十三億,建商扣除的建物成本則多估12億元,若再計算加值型營業稅5.5億元,政府損失超過110億元。
舊 2015-04-20, 04:57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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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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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MUS
周公恐懼流言日, 王莽禮遇下士時. 日後見真章吧.

我之前待過的一家公司, 新上司處理人事的方式是想盡辦法挑剔老鳥&逼走, 進來的菜鳥是老鳥薪水砍半.
老鳥有自己的脾氣, 和上司有些理念不合, 但是憑藉多年經驗和比較扎實的能力, 表現值100.
菜鳥懵懵懂懂, 因為菜也不太敢發言, 事情亂做一通, 反正老鳥走了沒人帶, 表現值50
老闆認為事情有人做就好
很明確的是老鳥走的當年度業績超過預期的好, 因為前一年的績效在今年結算後, 還省下了老鳥的獎金.
但接下來衰敗數年, 一路跌跌撞撞, 雖可維持, 但是已經沒有往日的榮光.

舉這件事情是講, 現在認為是揭弊, 是爆料, 其實每個時代每個政敵當權後對於前朝對手都是這樣玩的.
但是在接下來的日子裡, 要講重大建設, 要講革新, 除非市府打算一肩全都攬下(當然經費也不允許)
不然這樣的投資環境, 很難再吸引願意挹注資金的公司, 尤其是市政府會要求要讓...


明眼人都知道這個道理 ....

現在就是看戲,看怎麼演下去罷了!!

最後應該還是會走回「三贏」的老路,我個人保守預測 ........
舊 2015-04-20, 04:59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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