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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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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照你這樣說的話現在很多馬路大概都要消失了... 政府還可以從你的地上畫一道馬路過去不甩你勒! 那有不賣地的自由?別鬧了 搬了王了家不會虧,不知道他們在爽三小 一票人幹北市一堆破房子沒建設,這種釘子戶不搬建設什麼? ps.那些鬼大學生是那個黨的?還是想跟建商談分一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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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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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大家看看這兩位的素質,這就是王家的支持者?我都懷疑是不是有黑道入侵PCDV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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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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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講這甚麼話!! 哪有什麼叫做"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東西? 引用: 
	
 你講這甚麼話!! 明明就是洗地的人入侵PCDVD@@ 此文章於 2012-03-28 03:06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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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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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素質就是跟你學的啊 我用你講的話照樣造句而已 照樣造句小學應該有學過吧? 啊不是說要告? 我拜託你快去告好嗎 黑道才不會叫你去告人咧 都說你不去告就是沒種了,你還不去? 那就是真的沒有囉 ![]() 根本沒有保留三小追訴權這種東西 不要整天看電視學一些不三不四的東西出來丟人現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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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where the light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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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又不是公共建設,只是建商的建案而已 和公共利益有何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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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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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基本上老王認同, 就像老王前面提過的 引用: 
	
 題外話, 文林苑這個例子跟公共建設是無關的,前面應該有網友提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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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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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就是保留"請求權"...我要是哪天窮瘋了我就去法院向加害人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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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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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支持這個論點. 想想78區大力推廣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捷運跟鐵路, 不是拆了更多人家的房子才有今天這麼方便的交通路網? 如果我們毫無理由的支持地主有權保有他的土地, 世世代代傳給他的子子孫孫, 未必是件好事. 今天這個強制拆遷有個最明顯的不公義之處 -- 拆掉之後是蓋豪宅, 不是重大民生公共建設. 而都更法不該具備重大公共建設同樣的強制權, 因為都更並沒有讓大多數人得到利益, 更何況只要修改設計就能避開王家土地, 只是建商已經超賣所以不願意更改, 但這是建商自己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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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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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請搞清楚公共建設和私人利益的分別再來,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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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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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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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1 以公權力圖建商一己之私利 是這件事最讓人噁心透頂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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