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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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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照你這樣說的話現在很多馬路大概都要消失了... 政府還可以從你的地上畫一道馬路過去不甩你勒! 那有不賣地的自由?別鬧了 搬了王了家不會虧,不知道他們在爽三小 一票人幹北市一堆破房子沒建設,這種釘子戶不搬建設什麼? ps.那些鬼大學生是那個黨的?還是想跟建商談分一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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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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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看看這兩位的素質,這就是王家的支持者?我都懷疑是不是有黑道入侵PCDV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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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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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這甚麼話!! 哪有什麼叫做"保留法律追訴權"的東西? 引用:
你講這甚麼話!! 明明就是洗地的人入侵PCDVD@@ 此文章於 2012-03-28 03:06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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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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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素質就是跟你學的啊 我用你講的話照樣造句而已 照樣造句小學應該有學過吧? 啊不是說要告? 我拜託你快去告好嗎 黑道才不會叫你去告人咧 都說你不去告就是沒種了,你還不去? 那就是真的沒有囉 ![]() 根本沒有保留三小追訴權這種東西 不要整天看電視學一些不三不四的東西出來丟人現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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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where the light is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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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又不是公共建設,只是建商的建案而已 和公共利益有何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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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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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本上老王認同, 就像老王前面提過的 引用:
題外話, 文林苑這個例子跟公共建設是無關的,前面應該有網友提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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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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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保留"請求權"...我要是哪天窮瘋了我就去法院向加害人求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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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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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支持這個論點. 想想78區大力推廣的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捷運跟鐵路, 不是拆了更多人家的房子才有今天這麼方便的交通路網? 如果我們毫無理由的支持地主有權保有他的土地, 世世代代傳給他的子子孫孫, 未必是件好事. 今天這個強制拆遷有個最明顯的不公義之處 -- 拆掉之後是蓋豪宅, 不是重大民生公共建設. 而都更法不該具備重大公共建設同樣的強制權, 因為都更並沒有讓大多數人得到利益, 更何況只要修改設計就能避開王家土地, 只是建商已經超賣所以不願意更改, 但這是建商自己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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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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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搞清楚公共建設和私人利益的分別再來,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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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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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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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以公權力圖建商一己之私利 是這件事最讓人噁心透頂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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