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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有時候會在巷弄裡
遇見媽媽騎腳踏車載著小朋友
小朋友小小的身體就在後座搖搖晃晃

不管我多趕
那怕有次是要趕回老家見我外公最後一面
我依舊會緩緩地開在他們後面
連喇叭都未曾按過

我住台南 有時候會去市區外圍的鄉鎮玩
會遇見老人家載著小朋友
連安全帽都不戴 還逆向行駛
我依舊會把路讓給他們走

我念法律的 家裡是生意人
但我覺得 即便我在法理上站得住腳
即便我的背景能讓我壓住對方
作為一個人 我都想為另一個人留一分情面

我沒有小孩 多數的時候甚至很討厭小孩
但我很清楚 我也許沒機會當老人
但我一定經歷過當孩子的過程
我的父母 算是非常明事理的人
但也許他們曾經為了保護幼小的我
也會有被人說不明事理的時候

小朋友 比我弱小
我得為他的小生命
留一分餘地
這是大人的道理
連小朋友都懂

借過 並不難!!
稍等 又何妨??
     
      
舊 2015-01-12, 08:37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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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水晶蘋果
Advance Member
 
水晶蘋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11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這是要先看規定如何如何才能應對的事情嗎

還強制罪...
這有可罰的違法性可言嗎?
那在公共通道別人說借過了還擋住不讓
是不是算強制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什麼都要看規定
沒有一人發一本國民手冊就沒辦法共同生活了嗎?


有些法條的制定,其實是因為避免有可能製造公共危險
不是說什麼都要靠制定法律來約束,但某些狀況的確是需要的

因為有時候某些不適當的行為不僅害到了自己,順便連別人也一起拖下水了
 
舊 2015-01-12, 08:39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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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蘋果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apharomeo
根據目前北、高捷運的規定,並沒有要求讓出電扶梯左側通道,使用者站在左側是他的權利,這是法的範圍。

有人覺得予人方便,禮讓左側也無不可,這是道德的層面。

但是在電扶梯上移動畢竟是有風險的行為,「安全」與「禮讓」何者重要?每個人心中各有不同考量,應互相尊重。台灣人常常有個奇怪的習慣,拿自己的尺度去丈量別人,恰當嗎?

小弟還是一句老話:高道德標準是拿來要求自己的,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的。


非常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5-01-12, 08:41 PM #2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D3STYPER離線中  
SMiLEAhPaiN
Golden Member
 
SMiLEAhPa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說真的,省那一點時間不如起床早十分鐘..,小弟上班習慣早20-30分鐘到公司,
悠閒地吃個早餐上pcdvd順便去上個大號或是洗眼鏡裝開水..

我自己在北捷搭車的經驗是,左右兩邊站滿人的話,
你就推前面那位也沒用,前面的前面還有很多位...
所以早點出門才是上上策阿..
__________________
https://smileahpain.tw
回復的去年一月的資料,重新來過吧...
舊 2015-01-12, 08:45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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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AhPaiN離線中  
silen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82
引用:
作者42章經
今天在巨蛋站上電扶梯時,
我讓兩個小朋友一左一右站定,要他們扶好扶手站穩,我則站在他們後方護著...

後方跑上來一個年輕人,面無表情說道:「借過∼」

我婉轉回道:「抱歉,小朋友重心比較不穩,可否請您稍候一下?」

結果那年輕人做出一個讓我呆住的舉動...把站在左邊的我兒子直接向右往我女兒那邊推開,然後跑上電扶梯離開...
如果不是我在後面,小鬼被這麼一推搞不好會滾下去

我被這突然而來的舉動嚇到了,有小朋友也不方便衝上前理論,只好呆呆站著...

我是不知道你一秒鐘是多少萬上下,不過有事就衝著我來,推小朋友做什麼呢?

單說這場景,如果細節都如文中描述,我覺得那位年輕人的"借過"是對著原po說的,
樓主只要往旁邊站一下,讓年輕人從兩位小朋友中間過去即可,
小朋友仍是維持各扶一側扶手狀態,這可能也是他本來的想法,
想不到樓主不動不讓...

當然接下去有推小孩的動作絕對是錯的,
舊 2015-01-12, 08:55 PM #2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ilent離線中  
Irvins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北捷電扶梯意外 2012年有279人摔傷

[YOUTUBE]HuYj7Ifiy0Q[/YOUTUBE]

>未站穩踏階
>自身未留意
>受他人影響
>奔跑跌倒

基於以上四個原因

旅客受傷 共279件
舊 2015-01-12, 09:06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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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水晶蘋果
有些法條的制定,其實是因為避免有可能製造公共危險
不是說什麼都要靠制定法律來約束,但某些狀況的確是需要的

因為有時候某些不適當的行為不僅害到了自己,順便連別人也一起拖下水了

如果有公共危險之虞 有公共危險罪章的刑罰可以處理
強制罪要保護的是另外的法益
我是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 也不是什麼特別重大的事情
還上綱到法條都搬出來了

趕個路有些小摩擦 在某些人眼中跟準備殺自己老爸老媽一樣嚴重
這樣該坐3年牢? 那刑法的謙抑性呢?
舊 2015-01-12, 09:15 PM #2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如果有公共危險之虞 有公共危險罪章的刑罰可以處理
強制罪要保護的是另外的法益
我是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 也不是什麼特別重大的事情
還上綱到法條都搬出來了

snipped....


強制罪應該是以判罰金居多,真的被判有期徒刑的應該不多吧,要是以公共危險論處可是比強制罪嚴重多了,再說您認為不讓路就可能因為不作為而觸犯強制罪,鵝倒是很想知道不讓路或是推人何者被以強制罪論處的機率高就是了....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5-01-12, 09:31 PM #2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  
789w
Major Member
 
789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5-01-12, 09:58 P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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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w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cmwang
強制罪應該是以判罰金居多,真的被判有期徒刑的應該不多吧,要是以公共危險論處可是比強制罪嚴重多了,再說您認為不讓路就可能因為不作為而觸犯強制罪,鵝倒是很想知道不讓路或是推人何者被以強制罪論處的機率高就是了....

所以真覺得有這麼嚴重? 需要用到國家的力量來處罰? 都妨礙自由這麼可惡了怎麼只判罰金
太后怒曰:「此人親驚吾仔,吾仔賴柔和,令他仔,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雖然跟主題無關
不過可以想想看 一般而言 是擋人不讓在先 還是推人開路在先? 哪一邊成罪機率高呢?
舊 2015-01-12, 09:59 P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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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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