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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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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終身監禁不可以? 要怎麼做? 殺人者罰抄心經或聖經就可以免除刑責 如果教化失敗再犯又罰抄多一本 賠償由政府來做 皆大歡喜 大部分人對他們如此反感 並非全是針對廢死主張 而是他們的論點"太超過" 去年不是有他們的法律教授在電視上發表言論 反指責被性侵姦殺者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穿著太性感或深夜才歸家 難道不用負責嗎?結果被鄉民炮 他還告了一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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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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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世界本來就不存在所謂的合理與公正 一百個人就有一百種不同的想法 所以,所謂的律法就只是盡可能的取得一個平衡點的規則 其發想,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大多數人的權益罷了 很難因為幾個特例而動搖 講簡單點,就是所謂的 C/P 值的問題... 當然,我很遺憾你所提出的例子 但我覺得你害怕到有點[杯弓蛇影]進而[走火入魔]的感覺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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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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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認同國家刑罰目的如你所說 [經由處罰進而規範人類的行為並希望加害人進行自身之反省], 所以應當公開公正的實施,叫做明正典刑 司法刑罰並不是在報私仇,受害者情緒上當然可以[義憤填膺], 但執行者不應隨之起舞, 如江國慶案中,為了搶績效、為了媒體輿論,採取了刑求。 [死刑]與[核彈]的威嚇比喻,挺值得討論的, 我們都覺得核彈能威嚇別人,就算不能至少還能報復, 可是我們都活在其威脅下,不知何時、何人會突然發射,造成巨大無法彌補的傷害 我們威嚇了可能的[敵人],代價是百姓生活的恐懼, 用一種恐懼換另一種恐懼,在恐怖平衡下找尋安寧, 這就叫做原罪嗎? 至於請教您的那個問題, 歧意點大概在於我們應該殺死一個有悔意、有人性的生命嗎(暫不論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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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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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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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敢幫罪犯的悔意背書,若他再犯,你就要承受他該負的責任10倍以及他該負擔的一切賠償,不足的部份由您的家人連帶承受, 那我就接受先不要判他死刑的判決, 您覺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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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2-26 12:31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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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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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們口中的正義,根本沒那麼高尚, 端看C/P 值夠不夠而已嗎? 那這裡許多為受害人發出的怒吼,對廢死團體的怨恨,是什麼? 不是生命寶貴、不是眾生平等,而是你 C/P 值夠不夠嗎? 你說[杯弓蛇影],我就不得不提白色恐怖, 這個國家不過101年的歷史, 其中白色恐怖就長達38年,再扣掉前38年國民政府還在大陸, 不過就剩下25年,很久嗎? 民主自由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再看看當今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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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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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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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你對這政府信任多少
其實廢不廢死這關係到一個人的價值觀
我認為在一個會把不同意見的人視為非人生物的討論區討論這種嚴肅問題是很無聊的行為 不過剛剛看了一個觀點 想了一下 還是寫點東西讓大家想一想 景氣差 施政濫 三個月有感的期限又要到了 執行死刑引爆廢死爭議會不會是政府轉移焦點的作為? 我看到這觀點的時候第一個反應是 這怎麼可能 你想太多了 準備發文笑回去 可是寫到一半我就不寫了 因為我發現我根本笑不出來 原本的媒體壟斷到最後被轉移焦點變成禮貌問題 原本的退休金制度改革到最後被轉移焦點變成撕裂族群(軍公教) 原本的產業發展會決議到最後被轉移焦點變成15K問題 更不用說之前的物價齊漲變成有沒有吃第二個便當.... 那為什麼這次不可能是為了轉移施政無感想辦法再把廢死議題挖出來轉移焦點?? 老實說 我看到這個論點之後 我越來越不信任政府 也越來越覺得給這種政府有執行死刑的權利是件壞事 這篇確定是這棟樓的最後一篇了 以後我再回的話請站長刪號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2-26 01:26 PM 被 a4862070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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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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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這串的第一篇第一句寫道: 相信[死刑],代表心中還相信[社會是公正的] 你的這篇更佐證,信任是政府要與人民建立的,不是人民雙手奉上的。 無法信任,又要如何安心將生殺大權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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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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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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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何謂[正義]? 什麼是你所認為的[高尚]? 眾生我認為本來就不平等,請問你如何評斷[平等] 對我來說 社會與法律機制,本來就只是讓人們有機會平等並保護基本的安全罷了 簡單的說,民主就是多數決,所以保障的是多數人的權益 雖然很殘酷,但這就是我所知道的現實 你的想法我覺得沒有錯,但最終太理想化,理想到無法具體實行 前面有網友問你,但你也說不出來具體該如何施行,只是請大家一起思考 但可惜的是社會資源有限,總不可能無限期的思考下去,然後再叫全民買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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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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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開始打迷糊了.. ![]() 現在又去扯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問題.. ![]() 對政府不信任,但是認為冤獄至少可以獲得賠償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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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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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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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國家刑罰目的如你所說
[經由處罰進而規範人類的行為並希望加害人進行自身之反省], 所以應當公開公正的實施,叫做明正典刑 司法刑罰並不是在報私仇,受害者情緒上當然可以[義憤填膺], 但執行者不應隨之起舞, 如江國慶案中,為了搶績效、為了媒體輿論,採取了刑求。 所以我一直認為該討論及改革的是司法制度而不是死刑的存廢 [死刑]與[核彈]的威嚇比喻,挺值得討論的, 我們都覺得核彈能威嚇別人,就算不能至少還能報復, 可是我們都活在其威脅下,不知何時、何人會突然發射,造成巨大無法彌補的傷害 我們威嚇了可能的[敵人],代價是百姓生活的恐懼, 用一種恐懼換另一種恐懼,在恐怖平衡下找尋安寧, 這就叫做原罪嗎? 我認為是的,人類社會並未達到烏托邦的境界,也有可能永遠不會達到,故以各種方式以維持最大可能之生活安寧,是目前唯一之選項 至於請教您的那個問題, 歧意點大概在於我們應該殺死一個有悔意、有人性的生命嗎(暫不論真偽)? 我說過,若我犯了滔天大罪,法律判處了我死罪,而我反省後亦認為我罪無可赦,我會認為我該死,我重新獲得了我的人性, 所以我將坦然面對我該有的罪與罰,而非別人殺不殺我的討論,若想更深一層的思考,建議可觀賞"Dead man walking"一片,當死囚發自內心認罪後,他重新獲得他自己的人性,並無法原諒自己的行為,這時死亡才是對自己負責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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