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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有需要生氣成這樣嗎??

同理心應該也能解讀成"易地而處"
很多事情只是站的角度不同而已

今天你站在義工無償的角度上
但另外有人站在救難專業的角度上
真的就像你說的那麼沒有仁義道德嗎??

法官今天提出的觀點所要闡明的不過是
"救災如作戰 即便無償 仍應負有同等的注意義務"

判決也不是提出非常不合理的前置要求
僅僅是希望在"告知"之外 進一步能加以"勸導"
並確實注意受災者是否穿上救生衣
以增加救援成功的機率
為什麼有些網友要無止盡擴大救難隊的"義務"呢
連什麼切結書一說都跑出來了??

有人怕"寒蟬效應"
但如果今天判無罪
會不會造成有人去"好心做壞事"??
讓專業的救災人員負擔更大呢??

而如果法官沒有同理心
何必多判這個緩刑??
讓義工去被關就好啦
有必要多此一舉嗎??

道德也是有多面性的...


所以你還是在玩文字遊戲, 講這麼多有證明什麼嗎?

道德有多面性就像法律有不同解讀方法一樣, 看什麼人用.

這樣說白點, 其家屬也是有道德, 只是標準不同.

修飾了一下, 感覺有沒有好點?
     
      
舊 2011-05-21, 10:51 A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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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enchanter
*停權中*
 
enchan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0
法官對"義工"的義務程度,課以過高標準.

簡單的說,"義工"制度,本身就存在一些問題.
1.義務程度問題
2.專業程度問題

當類似這樣的不幸事件發生,責任問題就浮現了.

這個刑,判得若有似無,這樣不好.
民事求償,才可能是三位義工要頭痛的.

這判決出來,很多類的義工,可能該思考,要不要繼續擔任下去?

>>>

之前有新聞,什麼演練之類的,也發生義工本身不幸死亡
假設該義工家屬,也提出訴訟......
同樣也會引爆類似的爭議:
演練過程是否有疏失?等等問題.
 
舊 2011-05-21, 11:30 A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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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chanter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所以你還是在玩文字遊戲, 講這麼多有證明什麼嗎?

道德有多面性就像法律有不同解讀方法一樣, 看什麼人用.

這樣說白點, 其家屬也是有道德, 只是標準不同.

修飾了一下, 感覺有沒有好點?


你高興就好...
舊 2011-05-21, 11:32 A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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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雷火豐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引用:
作者Appreciate
模擬情境
義工:來,先穿上救生衣
被救者:咕嚕咕嚕(大浪襲來)
義工:一定要先穿上救生衣,我們才能開始救援程序
被救者:唉呦喂(被浪捲走)
緊急狀況時的拿捏,真的只有當事者才清楚


新聞剛出來的時候,大家還以為是
"受災者不願穿上救生衣"
請看此討論串第一篇

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
前面也有人"模擬"過那個情境
我是針對那個情境所作的回答


您這個是另外一個情境,我也認為這種情境下,
穿上救生衣不是第一要務

可是口供上的情境,又不是上述兩種

整個救難艇在救人時,並不特別危險也不緊急
上船時僅"告知有救生衣可穿"
之後沒人理會

這是我在判決書上看到的情境
舊 2011-05-21, 11:46 AM #2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雷火豐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雷火豐
這個事件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

救人上船時,並沒有緊急狀況
也就是說,不需急著開走,有時間讓上船的穿救生衣
可是該船載人上船後急著開走
才遇到翻船
這點法官已經確認

從判決書來看,所謂的法官確認沒有緊急狀況,在下認為充其量只是法官本身的認定而已~
因為他的依據只是,義工們有人抓著住宅欄杆,所以不緊急。
但是事實是,救生艇駛離不久後即翻覆,表示水流異常湍急,
故以當時情況光抓著住宅欄杆就可以安心嗎?這點是值得商榷的。
更何況當下情勢是瞬息萬變的,多待一秒,水勢就可能暴漲的更厲害,
回程就更加危險,而事實也證明,即使馬上離開,洪水仍強烈到把救生艇打翻,
要說有餘裕實行SOP,個人認為有點勉強。

不過看判決書,被告律師似乎沒有針對這點來做辯護,感覺有點失職。
舊 2011-05-21, 12:45 PM #2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雷火豐
整個救難艇在救人時,並不特別危險也不緊急
上船時僅"告知有救生衣可穿"
之後沒人理會


回頭去看看新聞播出當時的畫面,個人以為當時的情況已經算是特別危險與緊急了,如果不是特別危險與緊急,怎麼會駛離不久就翻船。

況且,救生艇上只有3人,要協助兩個受災老人穿上救生衣,變成只剩一人操作救生艇,那不就讓整艘救生艇陷入更危險與緊急的局面。
舊 2011-05-21, 12:49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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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雷火豐
新聞剛出來的時候,大家還以為是
"受災者不願穿上救生衣"
請看此討論串第一篇

華視新聞找到當年其中一名義工鮑國光,他的身上穿著救援制服,這是為了隨時機動救人。但是現在判決確定,他說他救人的熱忱都涼了,他回憶事發當時有勸買姓夫妻穿救生衣,但夫妻不肯,
前面也有人"模擬"過那個情境
我是針對那個情境所作的回答


您這個是另外一個情境,我也認為這種情境下,
穿上救生衣不是第一要務

可是口供上的情境,又不是上述兩種

整個救難艇在救人時,並不特別危險也不緊急
上船時僅"告知有救生衣可穿"
之後沒人理會

這是我在判決書上看到的情境

口供只表示義工很木訥,不懂得保護自己吧.

所謂"不特別危險也不緊急"...那是相對於見多災情的義工而言.

要真是不危險不緊急,那何必要人來救!
舊 2011-05-21, 12:56 P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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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將來要是我小孩說想去當義工
我先打斷他的腿
舊 2011-05-21, 01:35 P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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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hufun
Major Member
 
huf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這年頭真的是義工做不得
舊 2011-05-21, 01:56 PM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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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un離線中  
hugobossxzy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hufun
這年頭真的是義工做不得


這年頭所有承擔別人生命的事都做不得

包括 警察 醫生 護士 法官 族繁不及備載...

甚至連獸醫都很難做
舊 2011-05-21, 02:00 P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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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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