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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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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亂七八糟
看了一下認為應該嚴加控管的立委著眼點,我能理解他們的看法 因為藍芽耳機就待在耳朵上 要嚴格管控我也不反對 但很明顯這著眼點是針對廠商而言 而非自用者 可以一年以內每人合理的件數下免審,而不是現在這種四不像政策 自己帶的自用品不用審,郵購的自用品要審 且這類商品其實根本沒有必要重複審驗浪費人力資源 只要審核過的機種型號 相關資訊就可以登錄進去資料庫 遇到已經審核過的同型的直接免予審查即可 因為NCC 的審核動作其實也就是對書面審核而已,從來也不是直接對商品本身檢測 領人民的薪水在那邊做無意義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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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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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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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白爛,只想多收錢,出來講那些幹話只是更讓人覺得扯。
目前說要重新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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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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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是一回事
要收錢是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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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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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這只是先把貨給你先開單把帳掛著暫不用繳 再來如果確定要繳還是跑不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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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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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不出這需要解決NCC人事案才能做的事, 全文都在說 "怎麼「依法」暫緩" 問題是, 又不是有一條法條說要收 750, 現在不收或暫緩 750 郤要 "依法" 來處理? 就轉一大圈然後找個解釋給自己人聽, 說找到方法讓大家暫緩, 來安慰自己好棒棒 還可以順便試途幫自己的NCC人事案解凍, 真是一石二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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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淡水
文章: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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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行政命令」,扯 NCC 主管不夠?又不是投票制。
連去年7月簽署的就是 代理人 核准的,那會因缺主管不能動。 這種專業又需要實務的,NCC 主管在這塊都是草包。 好好去找有專業、又有實務的人看怎麼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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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淡水
文章: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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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少不需要再次審的,可以直接排除。 相信很多都白做工,沒意義,沒效果,又佔用大量人力成本。 藉這次可以再提優化後排除版本,相信這風頭上沒人會檔,這才是問題解法。 不是一直增加收費,一直增加人力,在做沒意義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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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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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既然 只是依據民眾提供的報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第一個人網購 A 滑鼠,提供的相關資訊你就可以建立好資料庫了 下一個人 報關進口自用A滑鼠時,系統就應該要能自動比對到 並放行了 現在報關都資訊化了,連基本的系統比對都沒有 蠢到一樣的事 做好幾次 然後喊吃不消人太少 根本就公帑小偷 還好意思收莫名其妙的審查費用,戶政機關辦個身分證弄東弄西,申請戶口謄本核對一堆資料,都只收1-200了。 NCC 看個基本的參數文件,每件要收750還真敢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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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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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收費的法源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由行政機關依法制定,而主管的NCC是採委員會制,需要經過委員開會決議。 現在的問題就是現有的NCC委員,是否足以開會進行決議? 去年是以暫行的延任條款去延續NCC的職權行使,但是已經被立法院給廢掉了。 所以如果NCC沒有辦法開會,那就無法做出決議,自然也就不能去變更這個收費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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