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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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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阿..., 依法最重是可以關到三年... 但是法律還是有比例原則, 初犯就判關三年? 你也太看得起中華民國法律了, NYC能這樣搞嗎? "因為他之前有攻擊其他民眾紀錄, 所以這次攻擊警察可以直接判有期徒刑"? 你自己都不會贊成這樣的邏輯吧... 又, 刑法裡面是針對公務員, 所以愛國同心會如果看到警察來就裝乖或者玩我跑你追, 也還是不適用刑法的. 既然你提了太陽花, 最後有沒有判? 沒有嘛... 所以這件事真要鬧上法院, 會判有期徒刑? 有判個拘役三五天就算很給面子了...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 但也不是隨著民粹鄉民喊判多重就判多重的... 所以呢? 鄉民還有什麼高見能解決這個問題? 此文章於 2015-01-31 10:41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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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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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比例原則冒出來了...
![]() 就跟殺幾個人才會判死刑一樣... ![]() 此文章於 2015-01-31 11:17 A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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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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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相信關半年 也是有很大嚇阻效果 畢竟 180天 還是蠻長的 三個月也不錯 話說回來 沒辦法解決: 並不是那個法沒有....是刻意[不解決] 這裡發表意見 無論輸贏如何當然是不足輕重 就連財團登媒體報紙 市府也不理一樣.... 這世界也有那種IS的團體無可奈何..... [直接對警員放話] 遽然可以不適用刑法 不知道是不是對律師也適用 法官是OK啦 (ROC)的 [殺一兩個人是不會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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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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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welcome to Taiwan 美國就沒有比例原則嗎?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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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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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在政府無心處理嘛! 這需要自欺欺人嗎? 別說三年, 關三個月也很夠瞧的了... 10天不夠, 三個月, 三個月不夠, 半年... 如果每個人都關到三年.. 我不相信愛國同心會還有幾隻敢出來作亂?! 重點不在怎罰對方, 而是政府及警方自身的態度! 這才是該被檢視批評的! 抗爭活動中發生警民衝突, 跟直接媒體前叫陣我要打你, 看你拿我怎樣.. 這完全是兩種不同程度的事... 前者全世界抗爭活動發生一點不為奇.. 就像太陽花學運, 那些民眾學生抗爭的對象"並非警察"... 只是激烈衝突中難免會有一定傷損... 台灣也沒有傷亡特別重吧? 後者根本直接藐視基本的國家公權力... 如果警方不打算"特別"對其處理.. 難道要等打死人, 或燒砸到警察局才當回事嗎? 我可以很明白告訴你: 台灣警察對其他直接警方挑釁的行為, 從來不會這麼"寬容"的! 直接殺警/襲警(不是一般民眾抗爭打到警察這種), 警方都是"優先""特別"處理 這類直接挑戰執法權威的案件! 今天警察面對直接挑釁如此軟弱, 只是在踐踏自己的執法尊嚴而已... 更不要說老百姓大半也是心中雪亮, 知道你警察對上"大黑道""中國同路人" 特別服軟! 賤格到不可思議..... 稅金不是拿來養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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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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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來個第一次10天體驗, 第二次一個月, 第三次三個月, 就算他們輪流犧牲扛責任, 幾次下來我不信還有幾個人能堅持下去. 這樣應該很符合比例原則吧. ![]() 另外,應該說是全世界的警察對於敢公開挑釁的都是“優先”處理的. 警察的軟弱只是證明有政策壓力. ![]() 此文章於 2015-01-31 01:25 P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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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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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香港就是這樣的情況 香港的青關會(香港版的同心會)就是受到警察的保護 他們動刀動斧警察都當作看不到 如果對方反抗的話, 警察就會以襲擊或傷人罪拘捕對方 畢竟青關會和香港警察是是中共國安控制的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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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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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攻擊警察或挑釁警察 國內新聞都是壓制帶回警局 有靠山就是不一樣 待退的信義分局長可以幫忙吃案 現場的警員不敢辦 ---------------------- 一直公事公辦就可以搞定這群愛國同心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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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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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大陸這麼幹,大陸會怎麼做
這種事情不知大陸官方是否知道 如果大陸官方知道又會如何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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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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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啊! 其實我覺得警察喜歡"軟弱"也沒關係.. 老百姓一人上去打警察一棒, 警察再像某位老兄說的"沒辦法"就好... 或是像對愛國同心會一樣要辦不辦... 這樣養負責給出氣的"公僕", 老百姓倒也高興出這稅金.. 老百姓要的不多, 我要公平合理就好... 別說打警察, 就算飆車族/不良少年計畫集體鬧事, 警方都會重點集中人力.. "優先"處理... 要怎辦一回事, 全部抓一抓帶回警局再說... 不錯, 這些鬧事的人也判不了幾天頂多個把月, 為什麼警察要"認真""優先"辦? "襲警""大規模鬧事"就是直接挑戰執法權威, 警方當然要列為優先處理... 台灣警察不是白癡, 不是笨蛋! 更不可能軟弱到直接被人騎在頭上! 問題是遇到愛國同心會那群, 卻是"自行轉彎", 這還可以說是合理的事? 我並不是在罵警察, 警察只是聽命於當權者的工具罷了.... 就像上面老兄您說的, 背後必然有權勢者直接施壓才會讓警察如此"反常"! 身為一個百姓, 不是說愛國同心會打不到我, 或是打警察跟我無關就了事.. 愛國同心會只有兩種主要背景: 1. 中國勢力(包括台灣親中勢力) 2. 黑道勢力.. 不管警察怕的是哪一種.. 台灣警察屈服在這兩種惡勢力下, 是對台灣人民的侮辱及挑釁! 我覺得如果真要認真玩, 下次就是KP親自帶著市警局者跟大批警力一次抓個夠! 看看那群白目敢直接再嗆試試看! 台灣又哪個"藏鏡人"敢出面包庇那群社會敗類? 中國人是標準的欺善怕惡貨色, 尤其是這種小混混級的.. 很明確地擺出架勢, 告訴他:我能治你! 他絕對不敢再出頭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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