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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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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問題要去問殺人的人啊.我只強調社會上殺很多人的人必須處死,為什麼用政治殺人的人就必須被原諒,或是大家堂而皇之的默然視之,中間的差別到底在哪裡,就因為有很多人可以從政治性的殺人中獲益嗎?那殺人是否有罪的不同是否在於有多少人可以從中獲利?這樣是否可以推論出單純殺人這種舉動並非必定是有罪的,我们還必須研判它的動機和前因後果?那誰又有資格來判定哪種殺人有罪哪種無罪?我们有資格為了一個並非必定有罪的舉止來剝奪別人的性命嗎? 此文章於 2011-08-16 04:30 PM 被 6APF6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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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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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像弄錯了,所以重算一下。 此文章於 2011-08-16 04:36 PM 被 drasi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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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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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時候人不可以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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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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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一句話就可概括其意 殺人者免死 也就是說你死了就死了 當你死了後你的價值就比不上活著的人 即使是殺人兇手... ![]() 此文章於 2011-08-16 04:33 PM 被 ID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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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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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不是百分比的問題 而是這個案子辦案官員的草率 出事的官官相護、才真的讓人覺得噁心到極點 相關官員、竟然連個懲處都沒有 我若是江國慶的雙親、必會散盡家財買殺手幹掉這群官員 能殺一個我也含笑九泉 想著就是這樣的一票人在運作整個政府的司法機器 這種司法還有什麼威信可言 沒出事是剛好,出事算老百姓自己倒霉 就算是以前的君主專制時代、要動用國家機器處死錯一個人 也沒這麼黑 此文章於 2011-08-16 04:37 PM 被 iDem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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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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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一般黑吧.當時資訊不流通,又沒科學辦案,又有刑求逼供,誰知道有多少冤獄 只好說說包公的故事來安慰一般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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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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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法律從來就是先求秩序,這一點本質不管是集權還是民主都一樣,你不會天真的以為全民公敵真是虛構的吧? 你根本沒搞清楚重點,那就是提什麼凌遲、連坐都沒意義,嚇阻不了該發生的犯罪(所謂犯罪,古代就是造反,革命也是,並不管你分什麼政治不政治問題,拿死來嚇人,有用嗎?還真以為除死無大事?) 2. 共識?對廢死人士打成不食人間煙火的多吧。這叫共識還是壓制?我一再提醒的不就是如此?立場不同可以討論,可是惡言相向的到底是誰多?不要昧著良心說話。 誰不能接受不同意見? 3. 當你認為法治該為受害人報仇,這一點就已經太主觀了。法治要的是秩序,所以冤案不可能免,當然這一點漏洞很大,很容易被人利用。 只不過,物慾較少的時代,遭受冤屈的就不少了,物慾橫流、人心各異的今天,到真的有人相信現在冤案很少嗎? 當法治還停留在人治,想的只是安慰被害家屬,那還有什麼可說的?難怪冤案只是一堆人在嘴砲,口口聲聲司法公正,卻又清楚再公正,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沒有冤案發生這件事實,倒凸顯出了整個社會的不作為出來。 反正要改的只會是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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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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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還你這一句就好 其他的我們應該不會再有交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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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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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本來也是個鴕鳥,以後也還是個鴕鳥,今次不過腦袋秀斗,說了不能說的事罷了,當然以後不會有什麼交集。 我贊成死刑,我知道冤案不能免,我依舊只能祈禱冤案別發生在我身上,我依然奉信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此文章於 2011-08-16 05:00 PM 被 roger2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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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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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了~~在那個時代,你搞暗殺、蓋布袋殺人不難 但你想合法殺死一個人~很難、殺錯人還想沒事…那是超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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