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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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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老婆說: 如理由正當 為何要臉遮起來呢? 死了兩老 嫌繼承的錢太少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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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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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這張''放棄告訴書''沒有法源依據 還是可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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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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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想如果當下溪水湍急. 未必會有時間一個一個穿好在上船. 義工出動就不是不管死活.只要他盡到義務 被救者自己疏忽行為導致意外的發生就不應該被歸在援救者的身上. 何況判決書也提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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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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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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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遺產還可以順便凹一下賠償金 我想買東西的時候作夢也會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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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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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口頭上的辯論而已, 誰先找出對方言詞中的缺點加以攻擊, 轉之為"證據!"
問題是仁義道德呢? 同理心呢? 能不能去理解為什麼對方在風雨交加中去救人? 而且義工還不是領薪水救人! 幾位講法律的能不能用"心"去思考一下? 要整理義工能力分類達到效率等是錄取單位可以去做的事情, 拿不專業來攻擊? 我很懷疑該名發言的良心在哪裡? 人做事情的標準不應該只是律法而已! 更重要的是: 仁 義 道 德 ! 同 理 心 ! 羞 恥 心 ! 讀聖賢書所謂何事? 不就是要先把這些當作做人處事的標準時時警惕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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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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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這裡提同理心 會被笑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6&t=2164104&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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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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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台灣生活幾年, 從剛開始到現在, 我已經軟化到只做好自己的部分. 不過這新聞內提及的真的太噁心, 不然哪位網友做個中文懶人包給我, 附照片資料等. 我做成英文版送CNN看看會不會被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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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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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生氣成這樣嗎??
同理心應該也能解讀成"易地而處" 很多事情只是站的角度不同而已 今天你站在義工無償的角度上 但另外有人站在救難專業的角度上 真的就像你說的那麼沒有仁義道德嗎?? 法官今天提出的觀點所要闡明的不過是 "救災如作戰 即便無償 仍應負有同等的注意義務" 判決也不是提出非常不合理的前置要求 僅僅是希望在"告知"之外 進一步能加以"勸導" 並確實注意受災者是否穿上救生衣 以增加救援成功的機率 為什麼有些網友要無止盡擴大救難隊的"義務"呢 連什麼切結書一說都跑出來了?? 有人怕"寒蟬效應" 但如果今天判無罪 會不會造成有人去"好心做壞事"?? 讓專業的救災人員負擔更大呢?? 而如果法官沒有同理心 何必多判這個緩刑?? 讓義工去被關就好啦 有必要多此一舉嗎?? 道德也是有多面性的 法官不見得都是矇著良心在辦事 有時候僅僅是看待道德的面向 與你不同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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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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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雖緩刑,不知民事的600萬怎麼解決?
告知不等於勸導,如何證明已勸導,所提證明法官採不採信,思前想後,寧缺勿濫,就讓他繼續缺下去吧。 路上看到路倒,施救前想一想,你有把握急救動作都完美,並且有足夠事證,萬一出事被告時,能說服法官嗎? 此文章於 2011-05-21 10:37 AM 被 TR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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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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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2名嘉藥學生的司機,日後判決,可以拿來比對。
苛責行善,袒護為惡,柿子挑軟的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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