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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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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種沒有國家做的到的事 才真的是廢話 你舉個(完全)遵守法律 0違規的例子來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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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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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你搞錯一件事 爭取路權 戰場在立法院跟交通部 很文明的 死不了人 沒人叫你去路上拿命賭 只會玩"加碼恐嚇"的遊戲 是不會得到多數人認同的 本串這則個案 提出的原始精神很簡單 就是如果她騎在內側車道 他當天就可免一死 不會被夾死在外側 很簡單的個案論點 扯其他五四三 我認為都是多餘的 只會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然後模糊焦點 此文章於 2011-05-10 04:58 PM 被 super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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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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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就是機車黨要爭取到的成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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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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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邊複雜化,每天路上一許多交通工具,想轉就轉,一堆機車嫌後照鏡不好看都拆掉,轉灣頭都不用轉就直接轉或是切換車道,這不是神風特攻隊的行為?擺明就是老子就是要切出來,你不讓也不行,常常也有機車在鑽,刮了別人的車,撞了別人的照後鏡拍拍屁股走人,這種公德心?到時候只會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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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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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要這麼簡單化 那麼還可以作其他假設 比方如果該路段禁行機車,這位婦人也可以免於一死 如果那個路口不准右轉,婦人也不會有事 是不是? 這些如果真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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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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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屏東<===>台北
文章: 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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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婦人一開始就沒跟拖板車在一個車道,是要怎麼去注意它呢 要是這是同一車道發生的事故,我也覺得或許常識能就婦人一命 但是這個新聞中的拖板車是從快車道切入的,也就是婦人能注意到他的時間超短 而且摩托車直行也有一定的速度,從看到到做出反應都不用時間嗎 直接轉下去,我想轉倒機率也不低吧(依樣被碾過去),或者煞停馬上棄車跑開(難度也同樣不小),並且新聞畫面中那台拖板車轉的可不慢啊(感覺上很豪邁) 再從新聞畫面來看,從拖板車切進慢車道開始,再到婦人出現並煞停,總秒數少到那樣,我覺得她的反應已經難以苛求了(不要跟我說從看到到反應只要0.X秒,這連舒馬赫都辦不到) 我猜那位司機不是貪快就是趕時間,而沒去走公司規畫好的路線,或者根本就是沒管多時相號誌(要是有的話),並不是所有司機都這麼走,不然警察先生只要專門守在那路口就不愁業績啦 除非人類能有超廣的視角,不然我覺得這類的意外,再有常識也很難倖免 此文章於 2011-05-10 05:21 PM 被 linczs20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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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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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你的交通規劃如果都是以汽車為主,當然不適用於機車 現在每個車道像汽車那麼大,對於機車來說根本沒必 為啥當初設計不是以機車為主,交通號誌、道路建設也是 在都市內應該要把自用小客車淘汰 以機車和大眾運輸工具的使用方式來規畫另一套更有效的道路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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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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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距那麼長
靠最右側右轉 你轉給我看 !! 尤其是聯結車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第94條 似乎也有因果關係 此文章於 2011-05-10 08:23 PM 被 sd6408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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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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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小建大會這麼說 ![]() 連辛巴威都有,有哪個國家會沒有? 坦白說人家路大條,也不像我們這樣到處坑坑疤疤 交通號誌也不會像我們三、五十公尺就設一個,還給你不同步 短的呢三、五百公尺吧,長的一公里也見不到一個(十字路口真的沒有我們這麼密集) 可是還是每天必塞 台北比人家好的是人口密集度少了1/3、又有地下化運輸,公車也算流暢 開放機車三個車道跑透透,勢必會影響到開汽車與搭公車的民眾 當然這樣也會讓不不少人乾脆選擇騎機車算了 關於路權就您先前對在下說的 引用:
對我這種白癡,附近沒停車位也不懂得違規臨停,而停得大老遠的人來說 這種執法態度就是把我當白癡耍 ![]() 如果貴黨的主要訴求是嚴格取締違規停車,我一定加入 (這也能減少汽、機車行車時無謂的擦撞糾紛) 我的想法是 - 法令訂出來都沒有辦法嚴格執行了 要求更多保障機車路權的法令有用嗎? 到時就算都如願訂定出來了,還不是沒改變甚麼 因為 一 點 執 行 力 都 沒 有 ![]() 與其如此倒不如宣導安全駕駛(用路)觀念 因為不管什麼車,都有我行我素的駕駛人在 也不用每次都搞得 78 區 汽、機車戰來戰去 ![]() 引用:
您轉貼的跟您的觀念打架了 引用:
隨車人員、交管...要是有這麼多人力就好了 就有規定這種車要怎麼彎,他偏偏不按照規定才會發生遺憾的事 講一大堆幫肇事駕駛講話,你還在認為那位婦人是自己找死嗎? 引用:
就是要台視✌ 人家摩托車本來就跟板車並行 ![]() ![]() e04 弄 gif 我一定是吃飽撐著了 引用:
沒開過這種車 不過我看這類車在轉是【外 → 內】為何會轉不過去 【外 → 外】才會轉不過去吧 轉不過去就表示,路太小,請改道 ![]() 此文章於 2011-05-10 08:46 PM 被 << andy1106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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