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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問題是我們不是美國,我們法令沒這樣的規定啊!
     
      
__________________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舊 2018-01-17, 05:22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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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老話一句, 大多數人不是專業人士, 無法批評執行過程, 但處理結果很明顯.

台灣=詐欺=酒駕=毒品=... 其中很多都是說有處理但不要旁人管的項目~

以上國際認證, 不要再說台灣人自己唱衰.
 
舊 2018-01-17, 07:04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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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惡蟲
拜託一下,沒收是屬於侵害人民財產權的作為,非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為之,更別說刑法最基礎也最重要的罪刑法定主義。
為什麼你會認為沒有規定就可以沒收??根本基本法理都沒弄懂。

至於第3項,一般人借車不會成立無正當理由,我也想不出有什麼類型是無正當理由的,還是你能想出來?


李進榮,犯罪物品之第三人沒收
司法新聲第123期

有興趣的都去載來看吧
不要隨便一句話就自己認定帶過

況且實務上沒收不沒收常常只是法院的一念之間
不然你去查實務對於犯罪工具的實質支配說
還有共犯的共同責任說
都是在舊法就已經沒收第三人之物了
舊 2018-01-17, 07:13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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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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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imggy
就是阿...我也視覺得加重處罰不就好了...為何老是要拖無辜的第三人下水
假如你家人有一個是天生酒鬼...那你當他家人不就整天提心吊膽
要擔心被連做...呵呵
又因為擔心被連做...結果家人猜拳...輸的乾脆幹掉他...
這是電影情節嗎??


所以最好是家人跟你不生活再一起,一般人同住的狀況,連門口停車都會引起糾紛了
算不算連坐?

層次大小不論,你家有天生酒鬼,不看好家中物品,到時候喝醉酒火災也要說不是你幹的所以不賠左右鄰居?我家還真有個酒鬼哥哥幸好走得早,曾經拿著酒瓶就要在路上打人,喝醉踢正在燒得金爐,還會想去銀行櫃檯直接要錢,你能說這個人跟你沒關係?

只能說有些事情本來就有眉角的問題,你硬要剃得乾乾淨淨才能上路,那就不要討論了吧?
舊 2018-01-17, 09:14 A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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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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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問題是我們不是美國,我們法令沒這樣的規定啊!


現在不就是有地方首長提出這種方向,希望立法機關處理?
舊 2018-01-17, 09:18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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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tacowave
現在不就是有地方首長提出這種方向,希望立法機關處理?


這邊我要說一點
現行法對於酒駕車輛得否沒收,是有法律可以運作的
但是司法在實務有實務的考量,我前面也提到一些理由
既然司法有自己的主張跟作法
老是讓立法去介入,是否已經違反三權分立的原則
這幾年臺灣立法已經不斷把手伸入行政跟司法
行政比如NCC就長期有爭議
而酒駕前次修法,將吐氣中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測試超過0.05%)
的標準直接予以明文規定
使司法無從於個案中去裁量,到底飲酒後駕車,是否真的達到刑法上有意義的危險程度
以同法第1條第3款規定來看,可以知道,比酒精可能更危險的毒品
於服用後的駕駛行為,反而要去以客觀證據判斷是否達到不能駕駛的程度
舉例來說,甲服用愷他命後行車上路,為警方查緝追捕,期間有超速、蛇行等躲避
追緝之駕駛行為,但反因為駕駛如此良好的駕駛狀況,認為未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
而予以無罪之宣告
這點會不會很多民眾無法認同呢
但我反而認為這樣的立法才比較正確
每個人對酒精、毒品(藥物)的耐受、代謝程度不一,雖然有個大概的標準
但總有例外,而立法則直接剝奪了司法在個案上的判斷
類似的情況在食安法的修法也看得到

個人對這些立法、修法什麼的是已經比較冷感(倦怠)了
像最近勞基法累次修法的荒腔走板
還有類似基層福利的年金改革
什麼觀審制都搞幾年了還在看腳本演出階段...很膩了

但像這種政客不瞻前不顧後,暨無理想更忽視現實,在選舉前拋出來的假議題...
真是覺得夠了
舊 2018-01-17, 10:02 A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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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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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這個嘛...我還記得在本版常常發生的情節就是「去要求立法院立法啊」
司法自己都放棄自己了,還自己打臉自己
那當然就會轉向立法了
也剛好給了立法權伸手進入司法權的機會

司法自己不想改革自己

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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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8-01-17, 10:09 A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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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type100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引用:
作者blair
這個嘛...我還記得在本版常常發生的情節就是「去要求立法院立法啊」
司法自己都放棄自己了,還自己汙辱自己
那當然就會轉向立法了
也剛好給了立法權伸手進入司法權的機會

司法自己不想改革自己

怪誰呢...


司改司改...
我常常反問支持司改的人
請問你們想要司法怎樣改革
還是覺得司改聽起來就很潮,不支持一下好像自己不懂民主

一樣在這邊可以請求發表高見你希望司法哪邊改革嗎
或許可以看看之前司改國是會議到底討論了什麼東西出來
又有多少是真的可以實行的
舊 2018-01-17, 10:12 A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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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9
沒收已經不是“刑”了
別糾結在這一點
舊 2018-01-17, 10:19 A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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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sakuraman
Major Member
 
sakura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阿爾發象限 星際聯邦
文章: 145
引用:
作者type100
個人對這些立法、修法什麼的是已經比較冷感(倦怠)了
像最近勞基法累次修法的荒腔走板
還有類似基層福利的年金改革
什麼觀審制都搞幾年了還在看腳本演出階段...很膩了

但像這種政客不瞻前不顧後,暨無理想更忽視現實,在選舉前拋出來的假議題...
真是覺得夠了


民怨就會迫使政府去改變
雖然有些議題往往會不了了之
但這就是民主政治的常態

美國也有槍枝氾濫還有警察針對黑人亂開槍的問題
一直被討論到爛掉卻又無能為力

不然看看對岸中國的做法也好啊
中國網民都說沒什麼酒駕的問題
哪像台灣還要顧什麼假人權
舊 2018-01-17, 10:27 A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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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m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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