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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那你們更要花時間去記有哪些特徵,然後說服其它人
而不是因為太多特徵就放棄記憶與思考
然後用「直覺」說因為他穿拖鞋和看警察,所以可能是通緝犯或是煙毒犯

說真的,穿拖鞋和看警察的大叔阿伯太多了啦,全PCDVD都是啦


先說那些特徵可能是犯罪好了,刺青? 手抖? 針孔? 太多似是而非的答案,而且有這些
特徵的人被查,會不會又覺得被侵犯,刺青沒人權? 病人沒人權?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11:54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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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穿拖鞋和看警察你都覺得查他們合理了
為什麼你會突然怕查刺青、有針孔、手會抖的?
 
舊 2017-03-23, 11:57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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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fUMIsAN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3/1082369/
看看這就是臺灣的警察,連訓話都出來了。

就是沒有處理的sop,
所以警察就自己做自己覺得對的事。

警察可以在律師的協助下建立sop,
比方怎麽隔開2方,
在不聽從指揮的情形下怎麽處理,
甚至逮捕。


能現場調解的就現場調解,浪費那麼多警力跟資源做甚麼? 除非有犯罪事實產生。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11:57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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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4X貓滿天星那案件
大哥
強制罪、搶奪罪、毀損罪,構成要件都該當啊
這些在你們眼中居然不是犯罪事實?
舊 2017-03-23, 12:00 P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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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穿拖鞋和看警察你都覺得查他們合理了
為什麼你會突然怕查刺青、有針孔、手會抖的?


不會怕阿? 可疑的人警察都該去問問。

但如果說臨檢侵犯人權,那刺青跟病人就沒人權? 要怎麼建立一套判斷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7-03-23 12:04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7-03-23, 12:01 P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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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4X貓滿天星那案件
大哥
強制罪、搶奪罪、毀損罪,構成要件都該當啊
這些在你們眼中居然不是犯罪事實?


那些是告訴乃論,當事人要吉當然可以啊,員警的當務之急是控制現場。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12:04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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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fUMIs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0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能現場調解的就現場調解,浪費那麼多警力跟資源做甚麼? 除非有犯罪事實產生。

調解?!你認爲影片中警察是在調解?!
有原告有被告,
性騷擾不是犯罪事實嗎?!
丟別人手機不是犯罪事實嗎?!
舊 2017-03-23, 12:06 P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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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sAN離線中  
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別偷渡概念也別模糊事件
整串沒人說臨檢就一定是侵犯人權
臨檢合不合理,是你們警察要去說服別人

今天會起爭議不是因為八萬一
而是因為穿拖鞋看警察,這是住台灣且視力正常的人都有可能做的事
如果因為那兩個條件就臨檢,當然不合理,因為全台灣的人都中標了,光比例原則就說不過去了
但如果有更多符合煙毒犯通緝犯要件可能性的,你們去臨檢他們根本不會起爭議
舊 2017-03-23, 12:08 P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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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fUMIsAN
調解?!你認爲影片中警察是在調解?!
有原告有被告,
性騷擾不是犯罪事實嗎?!
丟別人手機不是犯罪事實嗎?!


現場一片混亂,員警不是神,一出現大家就乖乖的,都吃誠實豆沙包不說謊,怎麼馬上判
斷誰受害誰加害,抑或是互相攻擊? 當然是先控制場面,等大家冷靜下來再聽兩造說法
製作筆錄,事後誰要告誰,那是他們的事情。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此文章於 2017-03-23 12:15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舊 2017-03-23, 12:10 P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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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沙發椅
別偷渡概念也別模糊事件
整串沒人說臨檢就一定是侵犯人權
臨檢合不合理,是你們警察要去說服別人

今天會起爭議不是因為八萬一
而是因為穿拖鞋看警察,這是住台灣且視力正常的人都有可能做的事
如果因為那兩個條件就臨檢,當然不合理,因為全台灣的人都中標了,光比例原則就說不過去了
但如果有更多符合煙毒犯通緝犯要件可能性的,你們去臨檢他們根本不會起爭議


那你舉例甚麼叫做可疑,甚麼叫做不可疑阿?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7-03-23, 12:13 P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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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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