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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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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應顯示您對大部份的社福團體的了解不深 小規模的就不提了,稍具規模的社福團體是會編預算沒錯,但並不一定會依預算執行 捐款高就會把一些未來計劃提前或增加其它的支出,捐款低,當然是要這裡省一點那裡省一下 不會像一般公司,編多少就只能花多少,除非是已經殭化的公務體系 畢竟,公開財報後,等於告訴大家,我今年剩很多錢沒花.... 有盈餘才能長久經營是沒錯,但盈餘到40%.....呵.... === 另,即便指定捐款用途了,但仍會被提撥一定的比例到行政支出上 而這次買屋的來源,兒福說是用了歷年來的行政支出的節餘,講白點就是...就算是指定捐款,也是被用去買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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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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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執行長沒這麼解釋啊。如果她講清楚 這3.7億的來源都是由機構自行分配的項目。 那就沒甚麼爭議。 我只捐無國界醫生和貧果。喜憨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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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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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捐款預算編列要如何執行, 就是各單位衡量不是? 這兩年大家捐款踴躍, 就把明年的計畫拿出來超進度執行? 有錢但不一定有人力啊... 捐款指定用途, 實際執行時是否需要人力、行政? 指定用途執行後的結餘要怎麼處理? 退還捐款人? 不要鬧了吧... 請不要意圖誤導指定捐款不會被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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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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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熟台北市區房價,但多少知道內湖地區不便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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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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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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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您又是在質疑兒福的動能不足? 指定捐款提撥到行政支出的剩餘款就是單位的私用金? 回到指定項目上不應該嗎?? 此文章於 2019-12-04 04:47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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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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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都說了募款盈餘...?? 這些不是機構自行分配項目? https://today.line.me/tw/pc/article...E4%BA%86-kvageo 兒盟也表示,非常珍惜民眾的每份捐款,財務報表也都公開透明,除了會計師認證, 也加入自律聯盟,兒童人權與兒少福利發展中心成立的資金來自於每年募款盈餘, 過程都呈報主管單位並詳實對外公開說明,希望各位捐款人放心。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204333 教育部表示,依「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七條規定,教育法人得逐年提列各該年度收入總額20%以下的準備金, 但教育法人決算發生短絀時,不得提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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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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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社福機構有誰敢說自己的人力充足?? 指定捐款是否能用於該專案的行政支出? 不然東西要從小叮噹口袋拿出來嗎? 當計劃有延續性時, 經費當然可以也應該回到指定項目隔年繼續. 那當計劃"結束"時的結餘該怎麼處理? 機構無權分配使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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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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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哈....計劃結束。。。這個好笑,你自己#209 PO的那一張,有那一個是計劃結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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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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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各項目的剩餘款項的處理方式 還是回歸原項目。這樣觀感比較好。 或許會沒有彈性,但捐款人的意願動機也該被尊重。管錢就是站在浪口,一個不小心就會 被誤解或被放大檢視。所以要更加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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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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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吵了
反正知道了這家拿錢要去買房子 想捐的捐 不想捐的就不要捐 就這麼簡單 反正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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