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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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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對錯那個是藉口或是安慰自己的話
苦苓那種咖洨就不用拿出來說 當初拼命跟社會大眾曬恩愛,夫妻唱雙簧 結果那樣結局被罵根本是自找,講些什麼都是狡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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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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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麼說吧… 如果「當時另一半跟當事人 感情已經不好或有相當的裂痕」,其實也不用找其他藉口,該分就分了吧… 「心動」、「攜手事業」這些真的都只是藉口而已…只是當事人嘗試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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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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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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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海到了沒? ![]() 交往9年 苦苓包郵輪再娶正妹女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11003709-260404 1筆感情債 14年還不完 王裕仁:當年「苦苓」已死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15001106-260405 「所以我再出書的時候,本來想用本名(王裕仁),但是出版社認為,『即使用了本名,人家 也是會發現你是苦苓,人家會說你是矯情』」, 苦苓笑著對台下聽眾說:「據說賤人就是 矯情」,在台下一片哄堂大笑聲中,苦苓的笑容裡似乎透著幾許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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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板橋市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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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為至少有80分以上或90分
聞名不如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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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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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大家討論的好熱鬧
姑且不論女方有沒有錯 我覺得沒有感情了就沒有甚麼好強求了 在一起是兩個人的事 分開是一個人的事 當對方選擇分開 你說甚麼也沒用 但要理性一點 別像現在一堆神經病當恐怖情人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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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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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類似的離婚案例不少,但這個案例會引發熱烈討論自有其獨特之處: 1. 三個小孩 2. 南韓X夫 3. 結婚十年 4. 離婚過程 5. 社群網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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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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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林清玄吧
這個女的變心也沒什麼, 也不用放大檢視, 今天她去貼美國人, 我想各位不會說這麼多 網路上一堆白種女人(清一色年青人)要嫁韓國人的, 眼睛不要只看這個小島內的事務 最近七八區不是有個女鄉民, 她說她是中立的, 打死我都不信, 口合 有意無意在那帶政治話題, 男女不要有別, 該砍還是要砍 此文章於 2015-12-09 04:30 PM 被 口合口合口合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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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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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如果是男的拋棄女的,這棟樓就不會蓋這麼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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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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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知道網路上有專屬討論,女方已把FB設成只有好友看得到11/18以後的更新,
但有還看得到女方FB近況的人提供了以下情報 ![]() ![]() 此文章於 2015-12-23 07:17 PM 被 kazam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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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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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直很納悶 沒有人提醒糾正那個一直發言的阿呆嗎 對著別人的前妻賤內賤內的叫個不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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