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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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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
不如台北市的土地都蓋來租不更好 市長官邸明天就鏟平動工蓋個20層樓出租 可能連缷任都蓋不起來 真要打房就是蓋住宅只租不賣 然後空屋稅就課個20%的稅 長期租不出去就再苛20%稅 逼房東把房子降價租出不然就賣給市府出租 問題是做不到 禁房貸(有禁人頭貸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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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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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成本30~40萬是建坪還是地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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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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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玩笑, 不講究合理性, 那是比誰拳頭大嗎? 我同意資金不能過度集中在房地產, 但是你要打老虎還是打蒼蠅 要抓對方向. 財團幾千幾萬坪在買賣的, 高槓桿財務操作的去把關好, 會更快有效果. 不是放著讓土匪在大街上公然行搶, 然後只敢去抓路邊一個擺攤的小販. 房貸七成或八成我都覺得合理, 你可以依照客戶償債能力去調節, 但不是你說多低都合理 置產是大金額, 有貸款才讓購買成為可行. 今天打炒房大家都同意, 但誰有本事來解釋, 為何買第二棟就認定是炒房? 你也知道十戶或零戶太極端, 但我認為合理數字也不會是一, 事情就這麼簡單. 要第二戶就禁貸, 我認為是擾民,也打不到真的口袋深的炒家. 這類只有 一招的打房政策通通都不可能治本, 充其量提高炒家的門檻, 走向更集團化專業化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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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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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明定 2016/1/1 以後交易的房地產以市價課稅,並課徵5%.
2015 就會是一個房地產自由落體的年份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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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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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 漲價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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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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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這樣才有效... 一來增加合理稅收 二來讓租屋者能用租金抵稅 弱勢者還能拿收據申請租屋補助 也讓租約能有公證機關認證 不然現在租屋市場一但有糾紛都是比誰更機車的 台灣就是租屋法規都沒落實... 遇幾次爛房東就會想買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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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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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破解1: 設自動裝置定期啟用水電, 帳目自動轉帳, 有水電和繳款紀錄如何斷定空屋? 破解2: 掛個親朋好友小孩的人頭當租戶 可能還是多想想吧, 從使用狀況而課高額稅是根本就打不到囤積的大戶的. 要從持有數量去想囤積的問題, 不是從使用狀況去想. 市府興建後只租不賣一樣有問題, 興建費用是納稅人繳的稅, 市府啟用只租不賣的評估案也必須要達到營利為目的. 如果評估出租價格或出租率過低而虧款, 那也不會有議會同意去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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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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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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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降價的話或許是可行, 問題是房地產跌後衍生的龐大問題, 想過了嗎? 經濟上可能先想看看營建土木, 銀行, 股匯市等等, 尤其是銀行可能面臨的建商抵押物件價值過低而倒債問題. 日本美國都已經有房地產泡沫後經濟暴跌的先例, 不可不慎. 一般民生上可能想看看那些2016年後, 原先小屋持有戶因家庭成員增加而要更換大屋的人, 這5%市價課稅變成了生育懲罰條款; 小公司某些時候資金是以私有房屋為抵押品做周轉, 這些公司可能也會因為房價自由落體而面臨資金週轉不靈而倒閉問題. 想以網撈魚, 網目大一定會有漏網之魚, 網目小的話連小魚都一網打盡, 聰明的投資魚會懂得鑽網目的洞. 所以挑選網目的品質, 大小和時機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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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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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跟你說...這些撇步都只是看官方要不要抓而已 法條一但確立了,有人檢舉這些通通抓的到 人頭被抓也是有罰責的,那來那麼多親朋好友的小孩給你用 到頭來還是要花錢找人頭,不然就是真的得便宜租出去了 一但有了相關罰責 就看屋主是要每天提心吊膽怕人抓 還是要乖乖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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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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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該怎麼抓? 錄影存證還是? 幾天不在才稱為空屋? 誰在裡面算居住? 親戚小孩周末來借住算不算空屋? 誰來抓? 檢舉的人不具備稅目判斷的準則, 國稅局沒這麼多人力可以跟監啊.... 你講的人頭是投資客買賣房屋掛人頭, 有特定資金流向才有辦法抓逃漏稅. 我鄰居的老爺爺自己有房子, 但是三不五時就出門一兩個禮拜以上, 去中南部幾個兒孫家輪流住, 沒想到含飴弄孫之際, 居然被檢舉空屋? 這樣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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