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TRG-pro
表速不準

這通常發生在超跑上,很多超跑的時速表真的是縮水表...
     
      
__________________
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舊 2009-08-31, 03:56 AM #20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tl離線中  
yslia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387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問題是超速這個違規駕駛人怎麼判斷,連車速表準不準都無法確定了,怎麼憑自己的表速判斷後車有沒有超速。

你因為你的表速顯示 110 而認為後車要超車就會超速,但是你怎麼知道你的實際速度不是 100 呢?

你舉的例子的確是顯而易見,但是後車有沒有超速確不是顯而易見的。


我從未與各位爭執錶速誤差問題,閣下大可不必又扯回100與110之爭

因為照此邏輯,當前車無明顯嚴重龜速時,後車也無法明確判斷前車真的是否真的龜速,因為沒人保證自己的錶速是無誤差的
 
舊 2009-08-31, 07:57 AM #2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sliao離線中  
yslia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387
引用:
作者sutl
超車前閃大燈是合法行為喔!按喇叭也是。

去查詢交通法規,這兩項動作皆為提醒之意,結果民間漸漸解讀為挑釁之意...

這跟上車繫安全帶有藐視駕駛技術的嫌疑一樣,都是台灣積非成是的觀念。

很久以前的台灣,在路口互相禮讓時,還會叭叭兩聲致意。

現在叭的話可能會被拖下來打...


你誤解文意了,我是說沒確認自己一切合法前,不要亂閃大燈或亂鳴喇叭,可不是閃燈或按喇叭違法
舊 2009-08-31, 08:00 AM #2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sliao離線中  
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FlyNews
不是我的邏輯有問題,
我只是把spooky_mulder的邏輯: 「駕駛人都無法確定後方欲超車的車輛是否有超速,也沒有權利認定後車超速他」 還給他變成「駕駛人都無法確定前方車輛是否龜速,也沒有權利認定前車龜速」

法規已明定不能超速,且超速會有罰款!
什麼叫做慢速車禮讓高速車? 是要禮讓給合法高速車,但不是要禮讓給違規超速車吧!?
讓違規超速車是因為怕它,不想和它爭,並不是依法讓它!

而法規只管標準時速,不管你的快樂表時速,
要避免超速或龜速,不管用任何手段,駕駛都有責任校正自己車子的表速,
所以才要用GPS校正出誤差值嘛! 當然,回原廠校正抓出誤差值也可以啊!!

結果 spooky_mulder 又說,怎麼可以要求所有人都用GPS校正表速?
很簡單,不校正表速的人,就像不管胎壓,不做車況檢查一樣,出了事/收到罰單就要自己承擔嘛!
可別笨到把快樂表當做理所當然的時速~~


每個人都會有緊急的時候,之前我爸蜂窩性組織炎送急診室,我卻去看車禍住院的朋友
,接到電話時自責不已,回程車速就有點快,還好恢復狀況良好,如果遇到家人病危,
我想沒有幾個人可以忍受,當然行車禮儀還是要遵守,不然即使保持在限速內,依然會
很危險。
.
舊 2009-08-31, 09:01 AM #20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uaker2002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無論如何, 內側車道即為超車道, 請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道路速限寬容值仍有 10Km/hr. 如該路段最高速限為 110Km/hr, 得以 110-120Km/hr 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 如低於 110Km/hr 又無其他因素行駛於內側車道是違規可舉發的.

重點 : 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是違規的!


---
中時電子
時速100還太慢 國道開罰創先例

更新日期:2007/03/04 04:09 記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林姓民眾以不到百公里的時速,駕小客車行駛在國道三號內側車道,被警方以「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慢速車」告發開罰五千元。交通法庭審理後,法官認為林某雖不是慢速車,但行駛內側車道,未依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仍然違規,但罰鍰只有三千元。

依林某的案例,民眾駕小型車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在沒有堵塞情況下,如果沒有以「最高速限」行駛,當心要被開罰單!

針對高速公路「烏龜車」,慢速行駛佔用內側車道,影響交通順暢,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警方從去年十月一日起,對高速公路烏龜車行為列為重點取締項目。

至於慢速車的定義,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規定,在高速公路,速限九十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八十公里;在快速公路上,速限八十公里以上的路段,時速低於七十公里,都認定為慢速車。

家住台北市的林姓民眾,去年十月卅日駕小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南向二百七十七點八公里處內側車道。

警方兩度測速,發現車速分別為一百和九十七公里,就開單告發「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慢速車」,罰款新台幣五千元。

林某不服被裁罰,認為自己的車速高於八十公里,怎麼會是「慢速車」?於是向台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某雖不是慢速車,但他行駛在內側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暨「統一裁罰基準表」的規定,被告發當時,就必須依最高速限一百一十公里行駛,亦即內側車道,除了是超車道,還是小型車最高速限道。

法官認為,林某未依最高速限行駛,行為還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三條第一項規定,只是罰鍰金額非原先告發的五千元,改罰三千元。

此文章於 2009-08-31 09:29 AM 被 alan0888 編輯.
舊 2009-08-31, 09:21 AM #2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an0888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