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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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位是西醫吧 當時我跟老婆也是 後來看中醫調身體一年 才懷了老大 老二是不小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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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7, 09:08 AM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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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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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你這樣說,我某位富二代朋友會很難過的.. 當初有人介紹一位女生給他,在雙方還不熟的情況下啪了一次 然後就搞出了人命,我朋友也因此很哀怨的結婚去了 我一直還記得我朋友的表情和說的話,"怎麼會一次就有,我根本還沒想要結婚,也沒想過對象是她" 我們其他朋友私下還討論過會不會女方是帶球找對象 不過看孩子生下後這麼像我朋友的份上,我們都打消了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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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你個平胸,欺騙我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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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7, 10:38 AM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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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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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一次會中獎 不是不可能 機率也很高
另外女方 選擇帶回去家裡 就是心中已無家 約外面怕被拍到 或 認出 所以就把家當旅館 會在小孩床上 代表 根本已經很早就排斥男方了 所以在享受的過程 寧願選擇小孩床 也不願 躺在男方每天躺過的床上 還想起男方 |
2018-07-07, 01:15 PM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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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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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汽車旅館風險很高 不少黑道/徵信社 都在出入口附近裝監視器過濾肥羊 租任車會流行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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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BjiznsY0PVg?si=LVuuXsQuUGzai34D |
2018-07-07, 01:24 PM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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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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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偷吃的空姐Qbee張比比 : 長達五年無性婚姻
引用:
要看案例 今天這案例當事人 沒戴男生回家玩就沒事 媒體 沒人檢舉就沒人跟拍 這網紅也不是有名到 大家都知道 就講說本名好了 也不是眾人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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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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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7, 02:13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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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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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再說女森只愛錢,看到沒,學歷比人高,賺的比人多的都該檢討了,我是說我自己...
跟朋友討論以後他是這麼說的 "很多女生愛渣男啊" 我:那為什麼沒人愛我... 朋友:因為你不夠渣...(白爛貓貼圖哈哈哈... 所以各位朋友們,讓我們朝渣男前進吧,什麼騎士精神都丟一旁,跟孟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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ゆコクゲサ期待ウサ.. ゆコパ勘違ゆウサ... ゆコろヘろ希望メ持コソゾビバギ... クろヘ..ゆコネザパ... 優ウゆ女ソ子ゾ嫌ゆク |
2019-04-24, 11:31 PM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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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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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突然發現 好像沒有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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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11:54 P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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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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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156號 原 告 唐敏峰 訴訟代理人 張克西律師 被 告 洪君豪 訴訟代理人 黃傑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對於本院107 年度桃簡字 第2750號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 事庭以107 年度桃簡附民字第219 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 108 年3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及自民國一0七年十二月十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二十五,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與訴外人張妘熙為夫妻關係,張妘熙為 經營社群網站之部落客,而被告為受雇於張妘熙擔任網站美 編之攝影師,被告知悉張妘熙為有配偶之人,竟仍基於相** 之犯意,於民國107 年5 月17日至原告與張妘熙之共同住所 即桃園市○○區○○路000 號13樓之2 拍攝影片之機會,於 上開處所臥室內與張妘熙發生性行為,顯已侵害原告與張妘 熙間之夫妻共同生活美滿、安全、幸福之權利,係不法侵害 原告本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致使原告在精神上受有相 當程度之痛苦,情節自屬重大,依民法第184 條第1 項、第 195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之規定,得請求被告賠償原告非 財產上損害。爰依上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 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 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對於刑事判決認定其與原告之配偶發生性行為之 事實不爭執,然被告學歷僅為高中畢業,目前以打零工維生 ,每月收入約25,000元,原告請求賠償80萬元慰撫金,實無 理由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原告主張被告與其配偶張妘熙相**之事實,業經本院107 年 度桃簡字第2750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 月確定 在案,有刑事判決書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3 至5 頁),經 核與原告之主張相符,並為被告所不爭執,堪認原告上開主 張之事實為真實。從而原告主張被告與其配偶為相**之行為 ,已不法侵害原告婚姻之圓滿狀態與幸福,自屬不法侵害原 告基於配偶關係而享有之夫妻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造成 原告精神上之痛苦,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乙節,即屬有 據。是本件應審究者厥為:被告應對原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責任之金額為何,始為適當?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婚姻係以夫妻之共 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 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 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 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 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要旨參照)。準此,倘配 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第三人發生通姦、相**之行為,依 社會一般觀念,已可動搖婚姻關係所重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 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忠實目的,其與該第三人自屬基於加損害 於他人之故意,共同侵害他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 達情節重大之程度甚明,配偶如因此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 自得請求通姦之配偶或相**之人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查 被告既與原告之配偶為相**之性行為,揆諸前述,顯然破壞 原告家庭生活之圓滿幸福,已屬不法侵害原告基於婚姻配偶 關係而享有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原告主張其精神受有 相當之痛苦,誠可採信。再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 當之金額;上開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 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原告主張依前揭規 定,請求被告賠償其所受之非財產上損害,洵屬有據。 五、又按關於慰撫金之多寡,應以被害人精神上所受之苦痛為準 據,亦應審酌被害人之地位、家庭情況及加害人之地位,俾 資為審判之依據,故應就兩造之身分、職業、教育程度、財 產及經濟狀況,用以判斷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最高 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1 號判決意旨參照)。爰審酌原告學 歷為遠東工商專科學校畢業(見本院卷第13頁)、目前從事 保險業務(見本院卷第40頁),106 年度之所得合計為2,60 5,505 元,名下查無不動產(見本院個資卷);被告則為高 中畢業、現以打零工維生(見本院卷第40頁),106 年度所 得為136,350 元,名下除有2005年份、1600CC之汽車一部外 ,查無其餘財產(見本院個資卷)等兩造身分、職業、教育 程度、收入、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原告所請求非財產上 損害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 則非相當,應予駁回。 六、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5%,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第 203 條各有明定。本件附帶民事起訴狀之繕本係於107 年12 月11日送達被告,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見桃簡附民卷第5 頁),則原告併請求被告自107 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應按週年利率5%給付遲延利息,亦屬有據。 七、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 告給付20萬元,及自107 年12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 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經核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雖聲請供 擔保為假執行,惟本院所命之給付金額不逾50萬元,爰依職 權宣告得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因訴 之駁回而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家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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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
2019-04-25, 05:15 PM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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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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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惡魔imp有句名言:女人最大的武器不在眼淚.而是兩腿之間 此男必有過人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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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7:22 PM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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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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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30公分還帶勾,一個晚上可以硬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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ゆコクゲサ期待ウサ.. ゆコパ勘違ゆウサ... ゆコろヘろ希望メ持コソゾビバギ... クろヘ..ゆコネザパ... 優ウゆ女ソ子ゾ嫌ゆ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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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8:45 PM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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