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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solosbye
性侵次數低於我的想像
是怕操太兇出事還是良心未泯?


你想太多了,這些事情在世界各地都有發生

是沒錯,不過就美國而言,對未成年性侵罰的就只有重而已...
即使是師生戀,也有可能會判到七年有期。
這種東西幾乎絕對是終生監禁了....
     
      
舊 2012-09-05, 05:58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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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yz054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我想這畜生進監獄應該有的受了
 
舊 2012-09-05, 06:0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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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0547離線中  
tnt2
Master Member
 
tnt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11
沒有正常的發洩管道
我個人覺得蠻容易出事情的
很多東西禁到不合理
反正不關大人的事 大人都有特殊管道
管平民去死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12-09-05, 06:2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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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離線中  
refuge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4
下面這篇文章可以供參考
老是聽到"違反其意願"這句話
就要知道到底哪裡有毛病了
我覺得有時候法官真的也挺衰的


http://sirius1701a.pixnet.net/blog/post/2102101
舊 2012-09-05, 06: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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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ge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本站駐站法律達人:

髮官判的一點都沒錯,鄉民無知,媒體操弄!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9-05, 07:5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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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takahum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Crazynut
本站駐站法律達人:

髮官判的一點都沒錯,鄉民無知,媒體操弄!


心平氣和說理智的
如過判重那家人口都要丟給各位網友養到大學畢業大家願意嗎?

法官可是想的很多很仔細的判的,一點都沒錯

狼父還是要養家吧
舊 2012-09-05, 08:0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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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humi離線中  
takahum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342
引用:
作者tnt2
沒有正常的發洩管道
我個人覺得蠻容易出事情的
很多東西禁到不合理
反正不關大人的事 大人都有特殊管道
管平民去死

說的好
根本原因就在此
舊 2012-09-05, 08:0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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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humi離線中  
尤典汴太
*停權中*
 
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takahumi
心平氣和說理智的
判重那家人口都要丟給各位網友養到大學畢業大家願意嗎?

法官可是想的很多很仔細的判的,一點都沒錯

狼父還是要養家吧

心平氣和的問,如果受害者換成你....你願意被強姦到大學畢業嗎?

養家是他必然該負的責任,不能成為他逃避罪責的藉口.
不要再侮辱恐龍了.....至少恐龍還有腦子!

此文章於 2012-09-05 08:15 PM 被 尤典汴太 編輯.
舊 2012-09-05, 08:1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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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henryyeh07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檢察官不會真的拿強制猥褻罪來求刑吧

引用:
第 228 條(利用權勢****或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真的是這樣...


那我看鄉民們除了酸恐龍法官之外,更應該要好好的看看那些恐龍檢察官...
法官不能自己隨便幫人安罪名,重點是檢察官怎麼提阿....
__________________
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此文章於 2012-09-05 08:49 PM 被 henryyeh0731 編輯.
舊 2012-09-05, 08:4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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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yeh0731離線中  
untitle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1
為啥不用準強姦罪?可以一罪一罰?
很少16歲還在念國小/中的吧?
舊 2012-09-05, 08:4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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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title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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