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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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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乾脆不掛車牌就好了!!! 只可惜台灣警察沒有人情味......只有外島有這個福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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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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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巴掌打得好響啊~~~ 啪啪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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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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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平交道不裝個幾隻這種東西,保證收入豐富(從警示燈開始閃就開始算),而且火車也大大減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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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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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政府不作為 車牌辨識系統
笑死人................ 有沒交牌照稅....監理所會不知道 不要笑死人了好嗎 一定要在買個車牌辨識系統....對了有回扣或是甚麼之類的 原來監理站的電腦都是玩具喔 有本事車子不要去驗車看看 紅單馬上寄來.....因為之前監理所都有通知要驗車 就那一年.....一大票人沒收到 理由是...電腦更改系統還是....甚麼的忘了 導致很多人忘記去驗車 你去申訴他會告訴你 行照本來就是有登記 你沒看是你的錯 所以罰單還是要交 地區 豐原 忘了是哪一年 我記得有上報紙 電腦按一按就知道誰沒交了拉 只是不想做而已 公務員麻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長官之前都沒做 我也是依照慣例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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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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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車牌辨識系統很多
像環保烏賊車 有這個真的很方便啦 一個一個key-in是可以 但現在是啥時代了 也不可能請那麼多人在那邊key 通常這個辨認是輔助 畢竟有時候也會辨認錯誤 先辨識出來再人工校對一下即可 此文章於 2012-04-09 10:23 P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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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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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不懂的是,就算用許董OBU或是E-Tag,用假車牌,不裝OBU或是E-Tag,許董一樣收不到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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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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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年頭 殺人放火沒關係 政腐跟財團得罪不起啊 網兄請自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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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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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次也長知識了
引自 http://www.104bb.com/income-tax/car-tax2.htm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 汽車牌照稅欠稅查詢剩餘款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監理所牌照 稅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牌照稅查詢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 除責令補稅外處以納稅額1倍之罰鍰。因為牌照稅屬於稅捐處,銀行或監理所都只 是代收單位,過期太久銀行一般有可能不會再代收。 此文章於 2012-04-10 07:49 AM 被 sd964p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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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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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到的是 被別人冒用自己的車牌 然後催繳單寄到你家還要自行舉證不是你的車 舉證後噓噓東還要跟你收50塊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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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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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不是沒關係...是罰多罰少的問題. 一般逾期未繳,滯納金每兩天加 1%,最多累計30天(15%), 30天後還不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如在滯納期滿後依然使用車輛被查獲者,再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也就是兩倍的牌照稅再加上滯納金. 以往逾期30天者,都是被開立交通違規罰單者,才能證實車輛仍在使用, 有了自動車牌辨識系統...應該就能確定有在使用車輛, 直接就給你.....Doubl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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