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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Regular Member
 
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既然你都有證據了, 他應該要幫你移送檢察官起訴. 避免警察吃案的方法, 就是拿起電話打110報案, 他們還是會叫你去派出所, 但是會有人幫你追蹤後續情況.


過年遭小偷,打了110.

接了好幾通詢問處理狀況的電話.

真的有差.

不過小偷應該還是抓不到.

有個疑問?

警方不把肇事者找出來,上法院是要告誰啊?
     
      

此文章於 2012-02-02 12:50 AM 被 棟長 編輯.
舊 2012-02-02, 12:4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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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你可以跟朋友把影片要來放youtube, 然後開主題的時候PO出來, 順便說一下是去哪邊哪裡的警局做些什麼, 後續如何...

或許警察不干涉(依法), 但有事故的情況下不"協助"雙方達成能夠討論如何處理的條件, 說白點就是至少要幫忙把兩邊的人找出來(如果至少其中一方有意願).

總不能放給民眾自己去查對方是誰然後自己去連絡, 要是另一方躲著或不回應怎麼辦.
 
舊 2012-02-02, 07:1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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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可能車籍資料沒有更新,找不到人

也有可能吃案,自備文件找派出所提出過失傷害
或者請員警提出相關單位提出找不到人的電子公文

或者你找派出所提出,把案件送往檢察署
由檢察官找當初的員警提出

=

體傷醫療先申請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

=
舊 2012-02-02, 07:30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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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引用:
作者棟長
過年遭小偷,打了110.

接了好幾通詢問處理狀況的電話.

真的有差.

不過小偷應該還是抓不到.

有個疑問?

警方不把肇事者找出來,上法院是要告誰啊?

應該是要自力救濟吧?車籍資料上應有車主名字。

我記得有找出來的都是列專案處理,例市長、警察局長、立委車子被偷……等,在盤查時剛好一併找到民眾的車子 也就是他們動用了「特權」
舊 2012-02-02, 07:44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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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an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arbu
轉貼一小段法律網站文章:
--
(一)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43..........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就這一段,警察很明顯的是失職了

至於二造要走民事程序,那是在雙方都很明確的情況下才能走,不可能叫人民拿著証據去民事法庭要法官找出對方是誰,樓主的朋友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那有可能直接走民事法庭


以前聽說朋友曾在警察局內撥110的電話,聽說效果還不錯...

此文章於 2012-02-02 07:51 A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2-02-02, 07:50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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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rickyhsime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7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就這一段,警察很明顯的是失職了

至於二造要走民事程序,那是在雙方都很明確的情況下才能走,不可能叫人民拿著証據去民事法庭要法官找出對方是誰,樓主的朋友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那有可能直接走民事法庭


以前聽說朋友曾在警察局內撥110的電話,聽說效果還不錯...



現在比較弔詭的是,

警察說找不到肇事者,要我們自行處理

問題是,車籍資料都給警察了,就算要我們告

也要跟我們說肇事者的名稱,才有辦法進行一些後續寄存證信函,開調解庭之類的事

此外,依法警察也要向對方開肇事逃逸的罰單

目前警方一直說找不到人,某種程度上給受害者的感覺就是警方在擺爛
舊 2012-02-02, 08:08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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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hsimen離線中  
arbu
Amateur Member
 
arb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0
引用:
作者rickyhsimen
現在比較弔詭的是,警察說找不到肇事者,要我們自行處理
問題是,車籍資料都給警察了,就算要我們告
也要跟我們說肇事者的名稱,才有辦法進行一些後續寄存證信函,開調解庭之類的事
此外,依法警察也要向對方開肇事逃逸的罰單
目前警方一直說找不到人,某種程度上給受害者的感覺就是警方在擺爛


不知道你報案時有無拿到一張「XX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如果有的話,警察機關必須幫你聯絡到對方吧;如果沒有,直接舉發承案警察瀆職吧。

在此單據上即有寫明當事人須知,30天候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然後送調解庭或是提出民事訴訟。

至於對方肇事逃逸的罰單嘛.... 要等調解完或是六個月囉,這是小弟收到罰單的經驗。
舊 2012-02-02, 09:07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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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bu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supermaxfigh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5
去派出所拍桌子"找不到人干我屁事,是我的問題嗎"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12-02-02, 09:12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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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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