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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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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請立委豬公們立法呀, 依現行法律是警報發佈後成行的才收費, 政府也本來就有編列這筆預算, 不能在民眾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收取任何罰款啊. 很多鄉民沒登過高山, 大概以為隨隨便便想成行就可以成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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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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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不幸遇到
還說說浪費國家資源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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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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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真的要學學國外
這種動用到國家資源的 使用者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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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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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個人一起上山 後來自作主張分開走 運氣好沒出事,就滿足了自己的成就感征服了這座山 下山之後還可以吹噓我有多神勇 運氣不好出了事,就耗費大量國家資源 家屬幹譙國家救援不力,甚至是指揮救難 原來這些在山友的眼中都是合情合理的 此文章於 2011-11-12 10:19 PM 被 PPREM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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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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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人說到這一段是合情合理的嗎? 只看到登山網站大伙砲轟游姓嚮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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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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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間的救護車才要收錢的, 119的是不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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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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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政府是該去救,但這是建立在不會危及救難人員的生命上。當超過最低安全的界限,不能要求其他人也去玩命吧 天候有可能不好本來就該避開,只有兩個人上山又不互相照應,南湖大山可不是陽明山。是誰把自已的命先放在腦後的。 現在的人已經把方便當作隨便,救難當作宅急便了。 要使命必達,還要指定時間到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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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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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認為政府應意不容辭的去救那些人的大大
雖然您說的並沒有錯,但小弟想講的是 在「意不容辭」的前提之下,是否每個人也應該要尊重救難人員的生命尊嚴呢 難到可以為了救那些自私的人,而讓自己的生命也遭受到危險也是應該的嗎 那些曾經為了救火而葬身火窟的消防隊員們,那又該怎麼講呢 救火是他們的意務,將火場中的傷者救出也是他們的義務 但若因此失去生命,那請問…他們的家屬做何感想…有人替他們想過嗎 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尊貴的也是值得尊重的,沒有一個人的生命「特別」重要 或特別不重要,要替那些無私的救難人員們給予掌聲,但也要給那些不尊重自己 生命也不在乎別人生命的人給予譴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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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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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高山症發作直升機吊掛 救2登山客 2011/11/12 下午 02:01:17 | 10 次 台中十一人登山隊伍,攀登中央山脈南三段,行程到了第五天,兩名隊員發生高山症現象,立即向消防隊求救,消防局立即派遣地面部隊前往,也申請直昇機進行吊掛,不過天候不佳,遲遲無法將人順利救出,直到今天早上把握天氣放晴,由直昇機吊掛救援。 ---- 我忍不住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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