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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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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扯、果然官商勾結阿 不想當財神爺的說法還真是有趣,當初為什麼設定規則?敷衍市民? 我以為台北市首都、比起其他地區的公務員會比較好,沒想到腦子也是怪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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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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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道是靈異的哪一篇 小弟很想效法 (如果有錢拿的話) 瘋狂檢舉路邊違規停車 還我機車道行駛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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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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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不是誰罩誰的問題,而是效率 首先是成案率有多少,再來是違規是否影響施工品質 原先開放檢舉分獎金,一方面是人力不足,另一方面是雞毛蒜皮的事管不完 結果民眾只檢舉無關痛癢的違規,施工品質改善不了多少,預算卻花了一大堆, 但公務員仍要為這些雜事疲於奔命,效率更差不用說,可能還會排擠到其他工作 所以檢舉制度必然會改成重大違規才核發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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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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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無關痛癢的違規
當初政府機關又為什麼要將這些無關痛癢的事定為違規? 正本清源之道應該是簡化法規條文 不要將一些無關痛癢的事寫進法條 既然自己制定了規範 包商不遵守又替包商抱屈 這什麼跟什麼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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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1 您的住址: 寰瀛一隅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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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又一個路見不平勸人繞道而行的實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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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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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訂規範的是營建署,檢舉後決定該不該發獎金的叫市政府, 明顯是兩個機關兩件事,有問題的是獎金核發,邏輯上應該不難懂 此文章於 2011-09-15 10:54 AM 被 瞳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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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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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說呢?
從事工程二年多 我才發現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外 相關的解釋,執行方面也都以鑽牛角尖為主 我拿工安法規來講, 有感電危險,所以你所有有使用電器的都要接地或是接到漏電斷路器下 辦公室裡的電腦,印表機,傳真機連茶水機依法規都應予以接地, 只要有一個沒接到地就給你停工, 全公司二個星期內不准進入 真到改善計畫書審核過為止 像這種事你可以接受嗎? 局限空間定義: 非使勞工經常性從事作業 進出方法受限制 無法以自然方式自然換氣 所以只要進到公司樓下的停車場都要先測氣,登記姓名 並派一個缺氧作業主管,一個監視人員? 每個進去停車的員工另外還需要接受三小時的缺氧作業教育訓練…… 我的想法是重大的缺失或是惡意去犯才應該罰款並給予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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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超級猩猩大道
文章: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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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用google找的~~ 就用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類的字眼下去查應該有~~ 我是很久以前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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