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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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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不要在這浪費時間了新朋友 , 在這問不出什麼東西的 , 鄉民又不是大律師..

反正問完你也不會再來..

直接接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可能比較有你想要的答案...


這確實是好團體.幫到很多弱勢族群.

問題是...

建議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幫助的吧.
     
      
舊 2011-08-12, 02:13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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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8條第一項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8條第二項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這裡的人都排斥懂法律的
所以我一點都不懂法律
只是午睡時夢到的

抄一下....我忘了還有民法可參考
 
舊 2011-08-12, 02:1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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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x2mms
*停權中*
 
x2mm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這不是公訴罪

你要告,就多收集證據先

至於可否成功?判刑多重?
舊 2011-08-12, 02:1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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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mms離線中  
rocoln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引用:
作者_CHANEL_
她是你女友嗎??

....


不是,只是朋友,但是太難聽了,想看看法律能不能
保護
舊 2011-08-12, 02:1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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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qazplm1234
Basic Member
 
qazplm12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rocolna
不是,只是朋友,但是太難聽了,想看看法律能不能
保護


若真的以讓當事人造成生活上或精神上"相當"困擾的話.
又有涉及到人身攻擊與散佈個人隱私.

告他是應該的.
舊 2011-08-12, 02:2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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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離線中  
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誹謗罪不是
行為人所言不能證明其為真實者,要罰
若行為人能證明其為真實,但該事件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要罰
有記錯嗎
舊 2011-08-12, 02:29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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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離線中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luym0001
誹謗罪不是
行為人所言不能證明其為真實者,要罰
若行為人能證明其為真實,但該事件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仍要罰
有記錯嗎

你只能說,很有可能要罰

但實際上都要上法院讓法官判決才能確定

其實討論法律最多你也只能說,怎麼樣的情況下,法院可能會讓你勝訴(所謂符合特定的要件)

但是你不能拿一堆法條出來說怎樣怎樣,然後直接就認定這個人一定犯甚麼罪,或是一定會勝訴,對方要坐幾年牢罰多少錢這樣

如果可以這樣,那鄉民公審就好,也不用開庭了

此文章於 2011-08-12 02:36 PM 被 BMC 編輯.
舊 2011-08-12, 02:3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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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你罵別人是豬,因為人並不是真的豬,所以利用假的東
西來讓別人名譽受損,這法律上叫「侮辱罪」。

你說一個人不是處女,而事實上她真的不是處女,但由於這
事是屬於個人私德問題,不屬於公共利益範圍,所以這是觸
犯「誹謗罪」。

而這兩個東西,只要被第三者知道,都算是符合其公然的條
件的,所以是可以去法院告人的。

FB上面的東西由於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不像電話是只有你和他
兩個人聽的見而已,所以FB上面的一切言論都屬於「公共空間」
,所以上面的任何言行都要小心。

就這這個案子來說,B是涉及到公然誹謗罪的,因為B說的是真的,
而說的又不關公眾的事,只是A的個人私德,而最重要的是A感到
個人名礜受到了損害,所以想上法院,就去告B公然誹謗罪吧。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舊 2011-08-12, 03:1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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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rocoln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法第18條第一項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8條第二項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這裡的人都排斥懂法律的
所以我一點都不懂法律
只是午睡時夢到的



真的很感謝您大哥~!!
舊 2011-08-12, 03:5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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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roco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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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引用:
作者升龍霸
你罵別人是豬,因為人並不是真的豬,所以利用假的東
西來讓別人名譽受損,這法律上叫「侮辱罪」。

你說一個人不是處女,而事實上她真的不是處女,但由於這
事是屬於個人私德問題,不屬於公共利益範圍,所以這是觸
犯「誹謗罪」。

而這兩個東西,只要被第三者知道,都算是符合其公然的條
件的,所以是可以去法院告人的。

FB上面的東西由於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不像電話是只有你和他
兩個人聽的見而已,所以FB上面的一切言論都屬於「公共空間」
,所以上面的任何言行都要小心。

就這這個案子來說,B是涉及到公然誹謗罪的,因為B說的是真的,
而說的又不關公眾的事,只是A的個人私德,而最重要的是A感到
個人名礜受到了損害,所以想上法院,就去告B公然誹謗罪吧。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


完全受教了大哥~!萬分感謝~!
舊 2011-08-12, 03:5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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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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