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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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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義美佔用河川地是老早就有的舊聞了,只是桃園縣政府還沒拆而已

不過這時刻意強調這舊聞,是不是別有目的啊?
     
      
舊 2011-06-14, 07:42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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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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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背後被捅一刀?!
 
舊 2011-06-14, 07:4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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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k214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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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台灣這種西西里島,暗中處決掉拌腳石的行為,算是可以預見
只是早晚問題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黑夜裡展翅飛翔的恐怖!!我是你牙縫裡弄不出來的波菜渣!!我是你一個月不洗頭後產生的寄生蟲!!!我是飛..天..德德德
舊 2011-06-14, 07:4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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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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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八點檔大戲
台灣鬼島 之 塑化人生
__________________
留言風格很直白
舊 2011-06-14, 07: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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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910離線中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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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當然要拆阿.
這麼自命清高,不同流合污的公司.當然上頭要好好抵制.
搞清楚,這裡是誰當家.
舊 2011-06-14, 07:4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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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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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716
好恐怖的隻黑手
舊 2011-06-14, 07:5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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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已經判決的要執行,這不算陰謀吧,
就算時機動機可議,也是正當的手法.

不妨想想,之前一直拖著不執行,是不是也有問題?
義美在一件事情上做得好,不代表他在其他事情上不會犯錯.

此文章於 2011-06-14 07:53 PM 被 bxxl 編輯.
舊 2011-06-14, 07:5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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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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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只能說有人不知是神經大條還是怎樣硬是挑錯時間拆除吧


不然的話
這案子因為義美的土地確定在河道的行水區內所以被縣府徵收
而義美早就領了補償金也簽了同意拆遷的切結書
這樣拆掉也只是剛好而已

只不過挑這個時間點拆實在很難讓人不做出一些奇奇怪怪的聯想啊
(不過換個角度來說挑這個時間拆好像也沒啥不對的 畢竟颱風季節快到了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舊 2011-06-14, 07: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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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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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Elros
只能說有人不知是神經大條還是怎樣硬是挑錯時間拆除吧




上次說退稅的官員也是
舊 2011-06-14, 08:0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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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bxxl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這些新聞都是在塑化劑之前吧, 看來已經拖很久了.

占用南崁溪河道 義美拒協調
溪河新聞 行水區治理 南崁溪

發布日期: 10/26/2010
作者(職稱): 鄭國樑
新聞來源: 聯合報
義美食品蘆竹廠占用南崁溪河川地爭議案,蘆竹鄉公所昨天開協調會,不料業者表達應重新公告後,隨即退席,引來一陣錯愕和側目,鄉長褚春強調整治河川工作一定要做,「絕不讓蘆竹因為業者占用河川地做生意,成為第二個宜蘭、蘇澳大淹水」。

褚春來強調,占用河川地非拆不可,等鑑界相關程序完成後,會給義美寬限期,業者如果仍置之不理,公所一定強制拆除。褚春來也苦笑,指出整治南崁溪拆除工作過去都由縣府處理,獨獨義美占用河川地問題留給鄉公所,「沒關係,反正縣政府也支持公所執行拆除的公權力,公所會把事情做好」。

義美蘆竹廠占用南崁溪河川地爭議近30年,縣府表示,當初確實是義美設廠在先,河川治理線制訂在後,但基於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劃設河寬並整治有其必要,政府公告河寬110公尺,義美占用部分達數百坪,縣府雖在95年執行一波拆除工作,但義美靠近南崁溪岸的廠區,仍需再退宿約20公尺,才能使河面寬達110公尺。

蘆竹鄉公所一個月前才公告,要求義美在11月1日前,自行拆除占用南崁溪的廠房,並在昨天下午邀集業者開協調會,義美由蔡姓協理率主管人員出席,在表達不滿縣府未重新公告,就要求業者拆除的做法令人無法接受,話說完就和同事全部退席,會議進行僅20分鐘,引起其他出席者錯愕。

褚春來表示,業者所指重新公告,是認為95年縣府強制拆除占用的河道,曾允諾會重新公告整治寬度,但「法定河寬不曾改變,怎麼會有重新公告的問題?」南崁溪在義美上下游河寬都要110公尺,獨獨義美這段90公尺,「這樣有法理嗎?」

義美佔用南崁溪岸土地 縣府要求拆屋
溪河新聞 南崁溪

發布日期: 05/20/2011
作者(職稱): 謝武雄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針對義美公司佔用南崁溪長安橋順水左岸土地,桃園縣長吳志揚昨天表達縣府的立場是拆屋還地,否則怎麼對得起上、下游的民眾,只是義美公司的污水廠在佔用土地上,驟然拆除,義美勢必無法營運,因此希望義美能自行拆除。
桃園縣政府進行南崁溪整治工程,由蘆竹鄉公所於八十三年、八十六年分別辦理土地徵收與補辦土地徵收程序,義美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八十八年被駁回,但義美公司又於九十四年向立法委員趙永清、洪奇昌陳情,並於國會辦公室召開「桃園縣南崁溪整治計畫」協調會,達成桃園縣政府以全流域綜合治理觀點重新檢討南崁溪治理基本計畫。

南崁溪整治計畫中,通水斷面上游到下游為九十公尺,至於斷面兩旁是堤防及防汛道路預定地則為一百一十公尺,當初義美配合整治計畫,已經將廠房退縮廿公尺,也就是九十公尺寬度,但地方認為義美土地已徵收,四處陳情要求拆除義美公司位於九十公尺到一百一十公尺間的廠房。

義美公司也認為,當初是得罪鄉長曾文敬,才會硬被拆除廠房,為此,義美還動作頻頻、四處陳情,縣議會也多次討論這個問題,縣長吳志揚還同意組成專案小組調查。

義美公司協理蔡永富則強調,義美在整個案件中也是受害者,至今也未領取補償款,桃園縣政府於九十五年進行整治時,義美曾經切結,待全流域計畫公佈後,會配合拆除,如今計畫尚未公布,為何要拆義美廠房。

吳志揚表示,監委認為前、後段都已經完成徵收程序,地上物也都拆除,不能獨厚義美,況且本案已經完成徵收程序,沒有理由不拆。但縣府考量義美公司的污水場在拆除的範圍內,驟然拆除,會影響工廠生產,所以才會繼續和義美協商,希望自行拆除。
舊 2011-06-14, 08: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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